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选务人员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公教人员,内政部与中选会考量扩大社会参与并让选务更有弹性,研议修正法规,放宽到有三分之一公教人员即可,预计二○二○大选可适用。

内政部民政司司长林清淇上午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时表示,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开票所的管理员(即选务人员),须半数以上为现任公教人员。这个规定是因为考量公教人员已经过训练,参与选务工作的训练成本较低,社会人士参与选务的训练成本较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