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務人員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公教人員,內政部與中選會考量擴大社會參與並讓選務更有彈性,研議修正法規,放寬到有三分之一公教人員即可,預計二○二○大選可適用。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上午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投開票所的管理員(即選務人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這個規定是因為考量公教人員已經過訓練,參與選務工作的訓練成本較低,社會人士參與選務的訓練成本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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