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翁仁贤纵火烧死6挚亲今伏法。(图/ET资料照)

▲逆子翁仁贤1日伏法。(图/ET资料照)

记者邹镇宇/综合报导

纵火烧死6至亲的桃园男子翁仁贤,1日晚间8时38分在台北看守所被开2枪伏法死亡。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沉寂一晚后发布声明稿,除了认为法务部长蔡清祥不适任之外,也宣布退出法务部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因为它很废!」

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 TAEDP 声明如下:
法务部于4月1日晚间发布「法务部贯彻法治 审慎依法执行死刑」新闻稿,确定翁仁贤被执行死刑,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回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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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法治?藐视法治

昨天的死刑执行是蔡英文政府任内的第二次死刑执行。2018年执行李宏基前,废死联盟参与由法务部所召开的《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第一次国际审查的后续会议。当时主持会议的陈明堂次长也同意民间团体所提出来的意见,认为「审核死刑执行实施要点」有问题,希望民间团体提供修法意见。十天后,法务部用他们认为有问题的「审核死刑执行实施要点」执行了李宏基。

去年底通过了监狱行刑法与羁押法的修法,希望这些法制可以符合人权。监狱行刑法与羁押法将在今年7月施行,法务部各部会针对他们所主管的相关授权办法,最近和民间团体密集召开会议讨论。其中新的监狱行刑法第 145 条规定「死刑在监狱特定场所执行之。执行死刑之方式、限制、程序及相关事项之规则,由法务部定之。」这表示,过去死刑的执行方式枪决及注射刑是要被检讨的,同时其限制、程序等等,都需要订定相关办法因应以符合人权保障。但是在这些讨论声中,法务部用他们认为有问题的死刑执行程序和方式,执行了翁仁贤。

法治不仅只是守法,更重要的意义是,对于政府权力的控制和节制。法务部作为死刑的主管机关,一方面认为法律有问题需要修改,一方面却又依据有问题的法律持续执行死刑。这不是贯彻法治,这是藐视法治。

审慎依法?恣意违法

这次的死刑执行,不只违反法治,更是违法执行。 法务部新闻稿第三段称已依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向相关机关查询本次执行的死刑犯有无声请大法官解释、再审、非常上诉、心神丧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碍,并确认均无申请或获得赦免,方批准执行,对死刑犯的人权保障程序已极为审慎周延。 但翁仁贤在审判过程当中,曾经精神医师临床诊断鉴定罹患自恋型人格及部分自闭症类群障碍症,犯案前后遭受到这些多重影响,最终犯下了这出悲剧。法务部如何判断本案没有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中所说的「心神丧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碍」?若法务部无法说清楚判断的依据,就有违法执行的疑虑。

法务部新闻稿第四段也引用了两公约,称本次执行通通符合相关公约的规定,且是为了实现司法正义、依法执行、依法行政。但依照两公约、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以及2017年两公约、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国际审查审查结论性意见与建议,国际专家均一再指出,台湾政府应立即停止执行死刑外,对于社会心理或智能障碍者更不得使用死刑。因此法务部的死刑执行明显违反公约义务。

▲▼翁仁贤遗体送出。(图/记者宋良义摄)

▲翁仁贤的遗体移送至中坜殡仪馆。(图/记者宋良义摄)

再次退出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

2010年法务部邀请专家和NGO代表及官方代表共同组成「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在小组的成立说明中,第一点和第二点就明白表示「为有效推动我国逐布废除死刑政策,达到废除死刑的终极目标,法务部拟筹设『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之常设组织」。「两公约及施行法已经于今年经我国立法院之决议通过,两公约亦经总统批准。废除死刑为人权之核心领域,在国内人权大部迈进之际,我国逐步废除死刑政策应采取积极作为,成立『逐步废死研推小组』之常设组织,建立推动机制,督促相关部会积极落实配套措施,方可早日取得民意及被害人团体的认同,达成废除死刑的目标,以符合国际废除死刑的潮流,落实人权保障。」这是当初成立小组的初衷,也是民间委员愿意参与法务部此一工作小组的主要原因。可惜2012年底,法务部公开表示「对于台湾死刑的存废,向来主张『依法行政』,绝对不曾公开承诺废除死刑或要『终结死刑』。」再加上2010年之后,每年都持续执行死刑,因此9位民间委员召开记者会退出小组。

2017年初,在两公约第二次国际审查的会议中,陈明堂次长回应国际专家的询问,当场表示三个月之内要重启「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但一直到2017年底才重启该小组。小组成员中,民间团体有废除死刑推动联盟、冤狱平反协会、中华人权协会、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和白玫瑰社会关怀协会,还有学者代表和官方代表。在首次会议中,多数成员明确表态支持死刑制度。重启会议后,至今总共召开7次会议,从会议出席状况不难发现,只有特定的民间委员会固定出席会议,会议时间及议题安排非常松散,甚至到最后演变成邀请国外学者演讲模式,许多民间提出的会议内容并未有实质之讨论及结论。

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积极参与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的运作,原本希望可以协助法务部促成社会的沟通和讨论,但法务部只是消极的因应国际专家的要求才重启小组,除了不作为之外,更是持续的违法执行死刑,完全违背小组的初衷,废除死刑推动联盟认为留在这个小组也没有任何意义,只好再次的退出。

不适任的法务部长

台湾的立法院于2002年底审议批准两公约条约案最后因为复议无疾而终,到2009年3月通过两公约施行法让两公约成为国内法,一直到现在,依据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6项「本公约缔约国不得援引本条,而延缓或阻止死刑之废除」规定,废除死刑是台湾的重要刑事政策没有疑虑,更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和目标。

若报载属实,依据蔡清祥部长的说法,这次的死刑执行苏贞昌院长和蔡英文总统事先并不知情。作为法务部长,我们期待蔡清祥部长除了最低限度的应该要尊重法治、依法行政之外,他应该要作为政府的幕僚,积极推动国家废除死刑的刑事政策。藐视法治、恣意违法执行死刑的部长已经不适任这个重要的职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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