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已于2015年宣布破产,至今亦无力偿还金钱予公司

48岁会计文员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冒签276张支票,又向其他职员讹称分公司急需金钱周转,私自「穿柜桶底」逾港币1000万元。被告今于高等法院承认两项盗窃及一项欺诈罪,他于警诫下曾指其经营的酒吧业务亏损,故从公司偷取金钱来「填数」。郭启安暂委法官把案件押后至下周二(6月11日)判刑,期间被告需还押候刑。

48岁会计文员涉嫌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冒签支票呃公司千万元。 网上图片

48岁被告石爱明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25日期间,受聘为ANGELITA HOLDINGS LIMITED(安利达集团有限公司)、Lavilla 餐厅、Profit Centre Limited 及其他其老板所经营的分公司当会计文员,月入1万5千元。他负责在老板许可下为公司写支票及纪录公司银行月结单。但他乘机每月冒签支票及伪造银行月结单的盈余,最终于2015年1月被公司职员发现公司正式收支与月结单不符,故报警处理。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起初犯案是单纯地想有资金弥补他营运两间酒吧的持续损失,故开始以冒签支票的方式盗取其公司的金钱。被告原想向公司还款,但其酒吧生意毫无起色,「欠债」就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被告早已在2015年宣布破产,故至今亦无力偿还金钱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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