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频繁到法律扶助基金会等机构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却斥骂义务律师蔡淑娟「没职业道德」、「不要脸、捞油水」,
还拍桌逼蔡填资料。蔡不满尊严受损提告,
台南地院日前依强制未遂罪、诽谤罪,判处林拘役廿天,得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须赔偿蔡淑娟卅万元,可上诉。

 

判决内容摘要如下:「被告教育程度为嘉义农专毕业,现已退休,
退休时担任银行副理,105年度利息及股利所得合计49万2,328元,
名下有汽车1辆、房屋及土地共计34笔、股票投资2笔等情,
业据两造于审理时自承在卷,
并有原、被告之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附卷可凭

(本院卷第15、16、19至22页、第28页反面)。
本院参酌两造之身分、地位、经济能力,
并斟酌法扶基金会提供民众法律咨询,
目的系为提供经济弱势者法律协助,
基于司法资源有限性及公平分配原则,
欲寻求法律咨询协助者,
自不得滥用而侵蚀其他需求法律扶助者之权利,
而被告财产依上开调取之所得资料,
每年利息高达37余万元,
以目前存款利率反推计算,
显然具有相当资力而可委任律师遂其诉讼目的或解析法律问题,
却频繁利用法律扶助咨询机会,
使法律扶助之良意难以泽被于真正无资力而需扶助之人,
并于原告拒绝其咨询时
以拍桌喝斥之强暴方式,发泄其不满之情绪,
实已严重影响原告日后面对法律咨询所生之不安全感及莫大之精神压迫,
且被告明知律师职业首重专业性及品格操守,
社会评价攸关民众对其委任法律案件之信任度及专业认同感,
却于台南高分院法律咨询室欲咨询法律问题之众多民众前,
刻意就律师专业性、公正性以负面言语批评原告,
显然已使原告之品德、声望及信用之评价遭到严重贬损,
情节甚属重大等因素综合判断,
认原告请求被告赔偿侵害其人身安全部分之精神慰抚金以5万元、
侵害其名誉权部分之精神慰抚金以25万元,合计30万元为适当,」

 

想法如下:

 

1.律师是最不爱打官司的,因为帮自己打官司没钱赚,

不过有时候对方都侵门踏户了,还是要处理一下的!

这个小辣椒律师是我的前同事,

身高虽然只有150,气势却有190,

所有认识她的人都知道"招惹她的后果会很严重!"

林先生是惹错人了!

 

2.如果你的问题很大很严重,请花钱找一个律师好好的咨询,

法院柜台或法扶固然会请律师驻点提供法律咨询,

不过那样的咨询环境,通常都有一堆人要咨询,

律师分配给每一个民众的时间很有限,顶多10~15分钟,

前面你讲案情就花了5分钟,后面律师看看资料又花5分钟,

可以回答你的问题的时间就剩下5分钟,

你觉得5分钟可以做多少事情?

顶多是给你一个方向而已,

至于执行细节,是不可能从法律咨询柜台得到的!

 

所谓的法律咨询,就真的只是咨询而已,

法律咨询是不包括「替你写文件」的!

不仅因为时间上不允许,还因为所谓的执行细节,

就是要律师亲自撰写文件(律师函起诉状答辩状),

只要涉及撰拟文件,

就是要花时间看资料写东西,就是要收费,

这个部分是法律咨询没办法提供的!

 

我觉得很奇怪,怎么会有人觉得自己的问题很严重,

却喜欢东问西问,然后自己DIY?

你得癌症会这样搞吗?

你的「不愿意花钱」只说明了一件事,

就是你「不在意」眼前这件事,

既然你都不在意,那律师干嘛皇帝不急急死太监?

如果你喜欢跟自己的权益开玩笑,就继续这样下去吧!

 

3.法扶柜台虽然不太会审资力,

但他的目的就是提供一般比较没钱的民众基本法律咨询的,

可是我看到很多来咨询的人,外观谈吐及他问的法律问题,

都显示他的家境不错(问几千万遗产问题的家境会差吗?)

这些人相当程度也排挤了真正需要的人,

而他争取到的免费咨询时间(15分钟),

其实是不足够解决他的问题的,

可是就是会有人喜欢到处问,

以为问了10个律师(得到10个一样浅薄的建议)就可以自行处理,

对于这种天真的想法我只能呵呵,不过还是要尊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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