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地震倒了几栋房屋,都在米仑断层带旁边,
自从921之后,
大家都知道断层带旁边盖大楼是危险的,
那这20年来,政府做了什么呢?

政府的努力大致有几个方向:

1.调查台湾各地断层带,建立资料库,
针对活动断层敏感区进行公告,
经济部地质调查研究所在两年前
就已经将花莲的米仑活动断层公告为地质敏感区,
这是属于科学调查的部分~

2.法令建立
既然已经知道哪些地方是地质敏感区,
未来这些区域的土地开发
都要先进行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
(1)立法院也在99年通过了地质法,
第6条第1项明文规定
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应将地质敏感区相关资料,
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开发审查、灾害防治、环境保育
及资源开发之参据。
(2)建筑法第47条也给予主管机关
对于敏感+无确保安全之防护设施的地区给予禁建的权力,
(3)内政部发布的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第4条之1,
给予了地方县市政府对于断层带通过地区公告限建的权力
在断层带两侧,禁止兴建公共建筑物,
即使是私有建物,也不能高于两层楼或屋簷不得高于7公尺

上面看起来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欠甚么东风?
就是执政者愿不愿意当坏人的问题!

有时候法律已经给予执政者施政工具了,
但他不愿意去做,你拿他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像限建这种东西是挡人财路得罪人的事情,
政治人物都很愿意出席剪彩,
但是讲到得罪人,大家都闪远远的!
要政治人物限制民众或财团
盖房子不能高于两层楼屋簷不能高于7公尺(搞屁阿这什么东西?),
这种得罪人流失选票的事情,傻子才干呢!

为什么我这么说呢?

上面那个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第4条之1,
在921发生后几个月,88年12月就发布了,
可是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
台湾33条活动断层,
被公告为地质敏感区域的至少有14处,
但是根据我的了解,到目前为止,
只有车笼埔断层两侧区域被南投县政府公告限建,
其他32条断层,地方政府都没有公告限建及限建范围,
既然没有公告,那就没办法限制开发行为(注),
新的建筑还是可以盖,也没有限制高度或楼层,
盖好了拿出来卖,
人民也不知道这栋建筑是盖在断层带旁边,
只知道这个房子好漂亮我想买,
问题还是继续存在~

我查过相关资料,
统帅饭店已经40年了,云门翠堤大楼也是20年以上的大楼,
兴建当时,921还没发生,相关法令还没有完备,
那时候大家对于断层带还没有一定的认识,
很难将之归咎于政府(如果有设计缺失是另外一回事),
不过921发生迄今快20年,
陆续出来的相关法令也赋予地方政府公告限建的权力,
但各地诸侯怠于为之,也是不争的事实,
除了乡愿还有地方利益之外,没有其他合理的解释~

注: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262条
虽然有规定断层带两侧30~100公尺不能盖房子,
但那是针对山坡地~

 

相关条文:

实施区域计划地区建筑管理办法第4条之1

活动断层线通过地区,当地县(市)政府得划定范围予以公告,

并依左列规定管制:

一、不得兴建公有建筑物。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规定得为建筑使用之土地,

其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二层楼、

簷高不得超过七公尺,并限作自用农舍或自用住宅使用。

三、于各种用地内申请建筑自用农舍,

除其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二层楼、簷高不得超过七公尺外,

依第五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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