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5 23:32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郑姓男子2016年驾车于桃园追撞前车,送医急救验血,酒测值高达99mg/dL,换算成呼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0.495毫克,超过公共危险罪的标准,被检察官起诉,但一审法官认为医院是以「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检测,易受干扰而有伪阳性的反应,判郑男无罪;二审高等法院也指检验结果可能有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维持无罪见解,全案确定。

2016年11月17日上午8时许,郑男开车经桃园新屋时追撞前车,身受重伤,送坜新医院急救,经院方透过「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检验血液,结果为酒精浓度99mg/dL,换算成呼气浓度已近公共危险罪标准的两倍,检方遂提起公诉。

但郑男否认酒驾,辩称前一晚在机车行彻夜工作,精神不继驾车才会一时闪神,追撞前车,并且强调「我有查过资料」,身体受伤后,体内的酵素会影响酒精浓度检验,要求法官还他公道。

一审桃园地院函询法医研究所,该所回复坜新医院使用的检验法,若用来检测酒精时,较易受外在因素影响,如:采检是否使用正确检体收集管、检体是否含血、乳酸含量、急救输液等因素干扰。

法医研究所指出,若检验结果为阳性时,应采用更精准的「顶空气相层析分析法」确认,才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法官因而认为不能排除郑男验血时有被其他因素干扰,判他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指法官如果认为有受干扰的可能,应再询问本案生化酵素分析检测仪器的品牌、精准度、伪阳性的机率,而非单凭法医研究所的一纸公文,就认为检测结果有疑义而不采用。

但高院合议庭指出,既然坜新医院的检测法极易有伪阳性的反应,为初步筛验,只能做为医疗参考,且当时郑男的血液检体也没有用「顶空气相层析分析法」再次确认为阳性,代表仍有误判的可能,没有再询问检验精准度、伪阳性机率的必要性。

合议庭认为,坜新医院未保留郑男的血液,现已无法再检验,加上没有其他积极证据可证明郑男酒驾,基于「无罪推定」原则,驳回检察官上诉,全案确定。

☆饮酒过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驾☆

  • 高院认为「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易受干扰,判郑男无罪。(资料照)

    高院认为「生化酵素免疫分析法」易受干扰,判郑男无罪。(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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