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林姓男子在旅行社担任总监职务,3年前遭无预警解雇,

他提出董事长指示他转任其特别顾问,可免进公司。

他主张几乎每天到公司旁的星巴克待命及处理公事,解雇不合法。

一审判林败诉,但高等法院改判林胜诉,

雇佣关系仍存在,并须支付林88万元。」

 

某一个平凡的早上进公司,

突然被告知公司不再需要你,

要求签署自愿离职单并立即打包走人,

这种情况算是上班族最大的恶梦!

 

碰到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呢?

 

第一个要注意的是:

不要签自愿离职书!签了后面就难处理了!

一旦签了,就是你自愿提出辞呈,

这样公司就不需要给你资遣费,

而且离职后也没办法请领失业补助,

对员工是很不利的。

 

第二个要注意的是:

公司解雇你有没有正当理由?

如果有正当理由,公司应该给予两笔钱给员工,

一个是预告工资,一个是资遣费。

 

第三个要注意的是,

如果员工没有犯错,公司又没有正当理由解雇员工,

就是非法解雇,

这时员工还多一个权利,就是要求返回工作冈位上班。

那你必须做好下面事情,

就是制造遭公司要求去职后,

你还是每天有去公司要求提供劳务给公司,

只是公司不接受你提出的劳务!

(在公司门口比个ya拍照也可以喔!)

 

像上面那个案子,

林先生在整个过程中没有犯什么错,

1.没签自愿离职同意书,

2.表达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契约,主张公司解雇不合法,

3.仍然持续向公司表达继续提供劳务的意思且有搜证,

(不用持续3年,至少第一个月要有这样的动作)

才会有后面官司的胜诉~

 

不过要注意的是,

如果这段期间你有另谋他职,收入是4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雇,你这段期间的薪水是100万,

那法院会判决公司应该给你60万元(100万-40万),

因为你也利用了这段期间(3年)去其他地方工作,

也有赚到一些钱,这部分是要扣掉的~

 

结语:

打官司有时候像堆积木,

底部(当事人第一时间处理的动作)最重要,

前面没犯错,后面才有机会,

前面犯错(比如签了自愿离职声明书),

后面即使找律师进来,都很难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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