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启明/台中报导

台中一名36岁女子「小君」(化名),与李姓男子认识14年,两人发生多次性行为,前年8月23日两人到台中一家汽车旅馆投宿,凌晨熟睡时李男强行脱下小君内裤想要跟小美嘿咻,但遭到小君抵抗李男未达阵成功,结果事后小君怒提告性侵。法官审理后认为小君论述有瑕疵,也未有明确证据证明李男有罪,一审判李无罪,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被驳回。

▲14年好友常嘿咻,没想到事后却挨告性侵。(图/示意图 资料画面)

判决书指出,两人前年8月23日到台中一家汽车旅馆,小君指控对方一直要摸她,说要帮她洗澡,但她拒绝。她明确告知对方不要碰她,李男生气翻到另一边趴睡。凌晨3时许,她在睡梦中突然感觉对方压在身上,强行将她内裤脱下,企图性侵,她大喊并咬被对方手臂,李男说:「你不够爱我,感觉都变了,我们到此为止吧。 」。


合议庭法官审酌两人认识14年曾多次发生性行为,女方并非没想到前往汽车旅馆投宿可能发生性行为,且案发当日,她拒绝与男方发生性行为,却未离去。二审合议庭法官认定,检方上诉意旨并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有罪,因此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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