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娄成武,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刘力锐,东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

网路政治动员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与政治局势下,动员主体为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在网路虚拟空间有意图地传播针对性的信息,诱发意见倾向,获得人们的支持和认同,号召和鼓动网民在现实社会进行政治行动,从而扩大自身政治资源和政治行动能力的行为和过程。网路政治动员的主体既有体制内的权威当局或政治精英,也有体制外的挑战者或草根阶层网民。根据查尔斯·蒂利的政体模型,同一政体下的全体成员可以分为政体内成员和政体外成员。体制外成员一般是指处在地方和基层远离权力中心的民众,即所谓的挑战者(Challengers)或者草根阶层(Grassroots)网民。他们一般不具有通过常规的低成本的渠道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能力。

  一、自发性网路政治动员的虚实转化机制

  完整的网路政治动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①:一是实——虚转化启动阶段,即现实社会中的政治事件②诱发网路政治动员,动员主体进入网路空间寻找目标群体,发布动员信息;二是网路空间符号化互动阶段,即动员主、客体以网民的形式在网路虚拟空间进行即时或者延时沟通与互动;三是虚——实转化完成阶段,即被动员了的网民回到现实社会以公民身份按照动员者的期望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政治事件。由此可见,网路政治动员就是政治动员在现实社会和网路空间的转化和联动,虚实转化是网路政治动员的核心机制。具体而言,网路政治动员过程中暗含著三层相互渗透的转化,如图1.1所示。

  图1.1 网路政治动员转化机制与过程示意图

  注:CM(the citizens in the material space)表示现实社会中的公民,NC(the netizens in the cyber-space)表示网路虚拟空间的网民。

  (一)政治动员发生空间的相互转化,即现实空间→网路虚拟空间→现实空间

  对某个地方的控制要首先控制空间,支配著空间的人可能始终控制著地方的政治,影响空间创造能力是扩大社会力量的一种重要表现和重要方式。例如,中国革命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就是避开敌人力量异常强大的中心城市,成功地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通过革命空间的战略转移,革命的力量得以保存、孕育、壮大。「只有通过创造空间才能征服空间」③,这一真理在网路社会并没有改变,只不过创造空间的尝试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地理空间,而转向了网路空间。网路空间(cyber space)是指「现有技术水平之下的互联网空间及其内部的互联网社会」④,它是现实空间的全息缩影。网路空间的浮现,使人类的实践空间真正成为「混杂的空间」(mixed space),「所有的空间——几何空间、物理空间、文本空间、社会空间、想像空间等——都可以向网路『投影』。」⑤新的空间一旦发现,就会被政治殖民化,同时政治也被新空间所改造。网路空间的发现对挑战者、草根阶层来说具有政治性和功能性的意义。

  政治动员能否被政府当局许可?动员如何才能得到相当规模的认同与响应?动员起来的资源和力量是否足够强大?对于挑战者来说,有效解决这三个问题,网路空间不失为一个首选的尝试。首先,政府对网路空间的控制相对有限、滞后,那些不受政府欢迎的动员起初未必就会引起政府注意。当动员发展到一定规模,即便政府察觉,迫于情势的压力,政府也不能仅仅通过删帖、屏蔽和断网等方式武断地处置了,而一般会谨慎对待。其次,互联网技术因其社会性特征⑥被称为「社会性媒体(social media)」,它是一个适宜交流的工具、平台、环境,它能够灵活而低成本地配合人们的集体行动:「在过去,少数动力十足的人和几乎没有动力的大众一起行动,通常导致令人沮丧的结果。……而现在,有高度积极性的那些人能够轻易地创造一个环境,让那些不那么积极的人不必成为激进分子而能同样发挥作用。」⑦但是,这并非是一种技术决定论,事实上,「并非互联网使人们希望自治,而是人们在寻找自治时选择了互联网。」⑧推动人们聚合的是动机,互联网只是传递现存动机的一种特别有效的方式。「存在许许多多的小理由,但是正是这些小理由汇聚到一起,便成就了一个大变化:群体的形成现在变得如探囊取物般容易。」⑨这些聚合的群体将朝著共享、合作和集体行动的政治阶梯层层递进,政治效应随之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第三,这些虚拟串联起来的群体拥有强大的物质资源、智力力量,足以改写历史。但是,对现实空间的改造必须通过现实空间来实施,只有将网路空间里汇聚的巨大力量导入现实空间,才能形成足够的政治压力,打开政治对话的窗口,所以网路政治动员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空间。

  (二)网路动员主、客体存在形式的转化,即CM→NC→CM

  网路社会是公民和网民构成的「双元性社会」⑩,现实社会中的公民与网路虚拟空间的网民是网路社会个体的双元性存在形式。动员主、客体的存在形式包括肉体意义的身体和社会意义的身份两个方面。

  你是谁?我是谁?我和你何以成为「我们」?他和他何以成为「他们」?突破与重构这些身份「边界」的活动,是人类结成或重组合作关系与对抗关系的最初根源。身份(Identity)是每一个人与他/她自己的独一无二的关系。(11)身份是一个自我建构的概念,身份是在社会交往和互动中被赋形的。现实社会中各种社会特征在网路空间均可自主选择,互联网给人们提供了再造身份的机会,可以说「在互联网上你是自称的你」,而不管现实中「你是谁」。也许有人会认为在赛博空间我们没有身体也能驰骋,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12)在网路空间「没有身体的身份」也是成问题的,不管虚拟主体可能成为什么样,都一直有身体的依附。在网路空间里,身体被「体现」形象期待的描述性代码所构建,并经由网民的想像而再现为具体而丰满的形象。

  身份、边界和社会关系相互作用,建构了集体认同,进而影响政治关系和政治行动。查尔斯·蒂利认为边界、跨边界关系、边界内的关系以及故事构成了集体身份。(13)自我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只有与他人进行互动,才能形成新身份,而且获得了一种新身份有利于穿越某些身份边界的障碍。亨廷顿把人们的身份感归纳为归属的、文化的、地域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六个来源。(14)这些身份来源既是人们确认自我身份的参照,又构筑了具有同一来源的人们排外的壁垒。亨廷顿的相关研究(15)显示,动员者虽然可以通过网路「变成任何你想充当的人」,但是要想获得某种身份,必须得到已经具备这种身份的人们的认可。不管动员者对身份信息的选择刻意与否,事实上它们都成为了网民解读动员者的路径。动员者只有借用或临时构建一个适当的虚拟身份,才有可能打破与网民现实身份的边界障碍,在某一议题上形成一个关于「我们」的虚拟集体身份。获得了「我们」这一虚拟认同的共同体,在网路互动中会达成较多的一致性,甚至出现桑斯坦所言的网路群体极化(16)现象。事实上,这可以看作一个政治圈子,它是边界、控制、政治交互行为、媒介和意义纽带的全面结合。网路政治动员启动时依赖于网路「强链接」(17)构建的政治圈子,并在动员过程中创造并重塑了政治圈子。

  身体/身份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虚拟社群源于身体,也必须要回到身体。在这里身体不仅仅是肉体性的身体,而是制度、话语和肉体组成的交叉点。网民的虚拟存在形式还原成有血有肉的物质身体形式时,才能镶嵌在现实社会的结构中,体现出为诉求而行动的力量。网民通常比较认同他们在网上化身的虚拟品质,进而将现实社会中的行动向自己的在线身份靠拢,并将二者统一起来,因为在线(online)和线下(offline)行为的基础都是他们的兴趣、价值观和有吸引力的方案。这样,在网路空间被动员的网民回到现实社会以公民的形式实现对现实政治的干预。

  (三)政治信息和政治力量的转化,即政治信息→网路信息→政治力量

  政治信息是按照政治意义的关联而排列的数据、文本、符号的总称。政治信息以触发事件为源头,根据需要被有意或无意地选择、过滤和生产,经由网路言语风格化处理和网路新闻标题化处理——如冠以「史上最牛」、「天价」的字样——成为具有网路生命力和点击率的网路信息。经过一系列政治化操作,信息可能是「真的」,也可能「近似的」,甚至是「假的」。在西方「曝光政治」中,「真相」并不是第一位的,装满弹药将对手击倒的炮弹,才是政治策略者所真正追寻的东西,正如托夫勒所言:「资料、信息和知识是构成政治生活的权力斗争中的装满弹药可随时开火的武器。」(18)虽然信息并不一定与真相相关,但必须和事件相关,或是事件为信息的网路现身提供了意义场景,或是关于事件的「爆料」性信息推动了事件在网路上现身。

  政治信息转化为网路信息在网路动员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网路信息的开放性打破了信息源的垄断。普通网民不再仅仅被动地接受信息,他们也能在网路互动中自主生产并向他人传送事件细节的、现场的、个人解读式的信息,这种「社会交往的嵌入式信息从来都比随机公开广播的消息更有价值。」(19)第二,网路信息让孤立的网民嵌入到庞大的互联网社会关系网上,成为社会交往与行动链条上的一个节点。网路信息的可复制性、可储存性、可重组性为网民提供了一个信息扩散和再传播的材料;网路信息的多媒体性、超文本、超链接属性为网民提供了直观、全面和可鉴别的事件概貌;网路信息的共享性让网民相互交流知识和经验,互相启发和补充,创造了新的社会意图与社会支持系统。第三,网路信息成为公众情绪的引爆点。某条网路信息引起网民的普遍关注,点击率急剧飙升,就会出现信息「引爆点」现象,到达引爆点时,人们的观念会发生戏剧性变化。

  迈克尔·曼分两个层次来界定社会权力,第一层涵义,曼将社会权力界定为凭借资源对他人实施的控制;第二层涵义,曼认为帕森斯已经正确地提到权力的第二个集体性方面,即人们能够在合作中以增进他们对第三方或者自然界的权力。(20)在政治上的无权者发现,他们缺少赢得资源的权势,同时缺乏赢得权势的资源。(21)从曼的权力两层涵义来看,互联网无疑都赋予了挑战者获取力量与权力的机会:

  首先,互联网增强了个体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挑战者与草根阶层获得了转移力量的利器。在权力的第一层意义上,权力来源于资源,网路草根阶层在暴力与财富上不占优势,但是通过互联网共享知识和信息,草根阶层已经掌握了撼动当局和传统精英的杠杆。托夫勒认为暴力、财富、知识(22)是力量的三个最重要的源泉。在信息时代,知识不仅取代武力和财富成为力量最主要的源泉,而且是武力和财富的最终的因素,它才是最终的倍增器。武力、财富、知识以及它们的关系决定了社会权力的特点,权力源头在武力、财富和知识之间的隐蔽转移,才是力量转移最为关键的部分,它直接推动力量在权势集团和草根阶层之间的转移。「武力和财富是强者和富人的财产。知识可以为弱者和穷人所掌握,这是知识的真正革命性的特点。」(23)武力和财富是有限的、排他的;而信息与知识是无限的、共享的,尤其是在互联网成为推动知识与信息扩散利器的信息社会里。知识、信息的扩散与互联网的结合是当今时代权力剧烈重组的根源,民众经由互联网触摸到了被权势阶层垄断已久的权柄。这就是数字化生存本质之所在——分散传统权威权力与赋予草根阶层权力,权力在信息流动中转移了。

  其次,互联网增强了个体从底层重建社交性结构并构筑集体认同的能力,原子式个体以更快的速度和更有效的方式开展社会协作,形成了「有效」钳制或颠覆当权者的相对优势。虽然权力需要凭借资源,但是对资源的占有仅仅是问题的一部分,巨大的资源能力并不一定能够转化为有效的权力。斯特兰奇认为重要的是「在什么之上的权力」(power over)而非「源自于什么的权力」(power from)(24)。在权力的第二层涵义上,权力实质上是通过政治合作形成的对对手的压倒性力量。动员中网民创建的集体协作模式,大多是「面向单一目标」,虽然松散但却能量巨大。草根阶层通过虚拟串联自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在某一「交锋点」上(即使不是整个「交锋面上」),掀翻大组织或政府的剧目在国内外不停地上演。在2009美国总统大选中,奥巴马获得的近5.2亿美元的竞选捐款,85%的来自互联网。奥巴马在2008年1月收到2800万美元网路捐款,其中90%的捐款单笔金额都在100美元以下。(25)网民的小额捐赠填满了奥巴马的「钱袋子」,最终使他拿到了「印把子」,成为「互联网总统」。有媒体评论说「奥巴马最厉害的地方,就是懂得如何发挥自己的平民化优势,通过手机简讯、互联网、博客、书籍等各种媒体,吸引著更多的年青一代和被政治忽略的数量庞大的非主流人群。」在华南虎事件中,具有动物学、法律、影像分析等专业知识背景的网民自发地去寻找造假的证物与痕迹,从不同专业阶层转移出来的能力汇聚到一起,谎言和掩饰瞬间被击碎。正如卡斯特所言「对于那些围绕著灵活的另类的网路的权力而动员起来的心灵来说,强大而顽固的机器并不是什么对手」。(26)他认为网路时代的社会运动实质上是文化价值的动员,价值观的交流,认同的形成变成根本性的,「这些是争夺人心的权力的运动,而不是争夺国家的权力的运动」(27)。传统权威虽然也可以在网路空间继续保持其合法性认同,但是更多的是草根阶层和挑战者所建构的抗拒性认同,被主流社会排斥和忽视的他们在网路空间集结队伍,确立边界,表达著「被排斥者对排斥者的排斥」,进而形成规划性认同(28),要求重建反映价值传统和时代潮流的新的社会,并愿意为之斗争。这就是网路空间请愿式和抵抗性政治动员来势凶猛的原因。

  综上所述,现实社会和网路空间的相互转化是网路政治动员发生的根本条件和基本路径。网路动员主、客体存在形式的转化促成了集体认同,是推动网路动员纵深发展的心理因素和内在动力。政治动员的身份诉求旨在表明「我们」——「诉求者」是一股统一和不可忽视的力量(29),「我们」是有著共同动因和诉求的大群体中的一员。政治信息转化政治力量是网路政治动员基本功能实现的关键所在,也是其成功的直接标志。

  二、自发性网路政治动员蓬勃发展的动力

  网路时代的政治动员是「多头政治动员」,动员的主体不再被以往权威性的国家和政党所垄断。各种政治声音都可在网路空间找到自己的社会基础,就某些议题达成共识,迅速凝结成一致的行动力量。这就刺激了其中的自觉分子主动充当群体的代言人和动员者。莱斯特·瑟罗在20世纪末发出的「以那些能有效地动员自己特殊利益的群体的人为特征的时代即将到来」(30)的预言已经成为现实,自发性网路政治动员日益成为一种常见的政治现象。自发性网路动员频频涌现主要由以下动力驱动的。

  (一)政治动员主体的牵引力

  1.动员主体寻找或制造适当政治机会启动网路政治动员。斯梅尔赛的价值累加理论认为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的怨恨和剥夺感、一般化信念的产生、触发因素或事件是推动政治动员的必要条件。(31)社会事件是网路政治动员的导火索,因此网路政治动员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要创造政治机会「点燃」这根导火索。政治机会既是结构性的,又是策略性的。深谙政治操纵之道的策划者通常把结构性的因素和触发事件通过策略选择而「制造」出有效的政治机会。2009年6月26日,广东韶关一家工厂发生了新疆籍员工和当地员工群殴事件,热比娅立即指示追随者「要重视这次事件,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世维会」于6月30日,发布了《在世界范围内举行抗议活动的号召书》;7月1日专门召开紧急电话会议,炮制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形式动员维族群众的计划。(32)经过「世维会」的网路煽动、串联、指挥,「6·26」事件被借题发挥,最终酿成了震惊中外的「7·5」暴力恐怖事件。

  2.动员主体千方百计将网民吸引到动员行动上来,扩大动员的社会基础。注意力经济理论认为信息时代的稀缺资源不再是信息,而是人的注意力。动员者必须遵循媒体政治的运行规则(信息简单化、用图像表达、政治人格化、叙事模式)和网民的媒体消费习惯(重图片、轻文字、重直观、轻抽象),吸引网民的关注。科尔曼等人的研究表明网民较多接近的是那些能够激发兴趣的政治幽默网站,而较少对正式信息的网站产生兴趣(33)。2007年6月,奥巴马的支持者,在You-Tube网站上推出了自制的「奥巴马女孩」视频,一位性感女模跳著火辣的舞蹈,高歌奥巴马是最好的候选人。该视频吸引了大量网民,仅在YouTube的浏览次数就超过400万次。

  3.动员主体借助适宜的政治形象或符号对网民进行劝导,培养网民的认同感。在网路平权化语境下,动员者不具备使网民强制接受的能力。只有靠劝说与灌输,才能使网民形成自觉的赞同。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传递在某些西方国家屡屡受阻,在4月中旬,一位名不可寻的网友向广大网民发出号召:「msn名字前面请加(L)CHINA,让全世界看到华人的团结。请转发您的msn朋友。」活动的发起立即得到海内外炎黄子孙的纷纷响应,半天时间里,就已经有超过230万网友以红心CHINA签名。网易论坛同期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10756位网民中,95.57%的认为此项签名挺有意义。

  (二)网民政治需求的自驱力

  网民自身的诉求与期望是网民能否被动员的决定因素。只有那些真正反映网民需要与关切的动员才能得到成千上万网民的支持和参与。反过来,这样的动员也为他们实现诉求创造了适当的政治机遇。

  1.网民维护直接利益和公民权利的需求。密尔曾指出每个人或者任何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只有当有关的人自己能够并习惯于捍卫它们时,才可能免于被忽视。(34)动员者要想得到网民的响应,就必须反映、迎合、促进他们的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贝雷基坎通过大量的史实论证了人民参与斗争更多的是「害怕受损而不是希望获利」。(35)公民在维护权利时,个体的力量很渺小,网路使维护共同权利的人们走到了一起,提高了他们在维权中的话语权和成功的几率。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认为:权利维护是网路民意表达的主要内容和核心价值,权利问题贯穿了网路民意现象的始终。(36)

  2.网民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需要。公共利益是个人幸福的保障,社会正义是社会行动最基本的规则,经由社会教化,它们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卢梭认为国家的体制愈良好,则在公民的精神里,公共的事情也愈重于私人的事情,因为整个的公共幸福构成了很大一部分的个人幸福。(37)塔罗发现在很多相当明显的斗争事例中,大多数旁观者都承认,行动是由那些并非站在自己的立场或位子上寻求自身利益的人发起的。(38)在现实社会中,由于存在著搭便车问题,公共物品的悲剧处处上演。在网路空间网民几乎不需要支持成本就可以支持和参与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的行动,而且能够获得「高尚感」的精神满足,因此网路民意在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议题上最容易达成共识,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网民不仅乐于参与和褒扬维护公共利益、社会道义的行为,而且在谴责和威慑危害公共利益、公共道德行为方面更为积极、甚至是激进。

  3.公民直接政治沟通和政治结社的需要。人在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沟通与结社是结成社会关系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人类基本的社会需求。互联网不仅为政治团体提供了接触不同公民、表达、辩论活动平台,而且直接为虚拟政治团体的形成提供了可能。霍华德·瑞恩高德认为「网路中相当多的人展开长期的讨论而产生出现的一种社会聚合,他们之间具有充分的人情味,并且在电脑空间里形成了人际关系网。」(39)网路虚拟社群就是围绕著共享的利益或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自我界定的互动式沟通的电子网路群体。「这些在网路虚拟世界进行共同活动的集体,有时候沟通和互动本身会成为目的」。(40)

  4.维护某种共同体情感或价值观的需要。不少运动都是由那些具有强烈兴趣的人组成的小群体最先发起的,其成功的运动背后一般都有强大的动力和强烈的感情支撑。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人们有一种朴素的爱国心,这种爱国心源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国民的爱国心和民族的自豪感在网路空间很容易产生普遍的共鸣和自觉的认同,当国家的民族的宗教的尊严遭到挑衅和污蔑,极易激起该共同体的强烈反弹,比如由极端宗教情感驱动的网路恐怖主义动员。进入21世纪,基于不同兴趣、主题和价值的以互联网为基石的环保、人权、女权、劳工等跨国社会运动「就像在网路大海里自由游动的鱼」(41)。

  图2.1 动员信息的催化功能跃迁图

  (三)网路信息的催化力

  在竞争性政治传播中,新闻和广告的界限正在模糊,「广告成为新闻分析中的主题,而新闻又成为广告的内容」。(42)网路的泛传播特性,进一步模糊了新闻、信息、广告的边界。以信息文本形式发出政治倡议和邀请的形形色色的网路信函,本质上等同政治广告,具有明显的动员和劝说性质;同时它们也具备新闻属性,只不过在新闻的叙事中早已渗透了动员者的立场和倾向。2003年12月的一份新浪网友反「台独」签名声明既是对「公投」、「制宪」等新闻事实的简略报道,又更是对台独势力声讨和对拥护祖国统一的倡议书。西方竞选政治的经验表明缺少新闻报道赋予的可信性和广告塑造的形象,候选人都不能当选;反言之,只有将新闻和广告信息属性结合起来的动员修辞才会产生有效的劝说力和催化力。

  网路动员信息的催化作用是沿著信息、效用、认同、行动五个层级的跃升(43)。从单纯化的新闻信息转向富有工作效率、沟通效率的广义信息;转而形成刺激人们进一步渴求信息、表达自身体验的欲望;在这种无限的探求和表达的互动中,形成了人与媒介、事件与社会、动员者和网民之间的广泛认同;而这种认同又促进网民对于网路信息和网路空间的进一步的介入和「住在」行为,不同地域的人,在不同时间都可以汇入这种认同中,并酝酿成现实社会的政治行动。

  (四)网路环境的支持力

  网路政治动员以网路环境为支撑背景,这是其区别于传统政治动员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对于网路政治动员而言,网路不仅是手段,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宏观环境。约翰·布洛克曼曾敏锐地觉察到网路在架构人类实践平台的强大潜能:「网路逐渐不是一桩事物,而愈来愈是一个环境。」(44)网路已经从最初的信息源,发展成社会交往的关系源,逐渐成为人类「首要的生活环境」。穆尔指出「全球网路链接的电脑作为一种环境在不断地发挥著作用,人类的交流和共享在其中生成。」(45)

  1.网路为政治动员提供大量的可供动员的人群资源。网民是网路政治动员的社会基础,如果说网路政治动员汹涌奔腾的洪流,那么互联网时时刻刻在为政治动员储备著永远不竭的「源头活水」。中国网民数量快速增长并且网路活动能力迅速提高,可被动员的目标资源在急速膨胀。互联网很容易把人联系在一起,在网路空间,不管一些人的选择有多么离奇,他们都能够找到10万个或更多不同地域不同肤色不同语言但却与自己拥有相同品味或志趣的人。在今天的大众社会,只要让1%的人做出与主流人群相反的选择,就足以形成一次能够改变世界的运动。(46)

  2.大量涌现的网路虚拟社区提高了网路政治动员的组织化程度。当前网路虚拟社群正大量涌现,并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成为虚拟社群中的一员,个体不仅会减少心中的无力感,还会增强对团体行动的关注与参与,这将增强动员的组织化水平。有国外学者将网路动员定义为两步劝说行动(two-step persuasive action),即「通过某种方式,试图说服某人去说服其他人行动起来。」(47)虚拟社群的突出优势就是二次动员,它将政治动员从一对一的零星动员阶段推进到一对多和多对多的集团动员时代。如果动员者能够得到某一虚拟社群里的意见领袖的认同和支持,意见领袖再向本社群发起二次动员,网路政治动员的效力得到基数倍的提高。

  3.网路时空虚拟效应使得网路政治动员具有可操纵性。互联网可以把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时间序列的事件在网路空间里进行「同时同地」的组合和拼贴,这为网路政治动员提供绝好的技术环境和操纵可能。策划者可以根据需要重组图景。在「7·5」事件中,热比娅竟然拿2009年6月的湖北石首警方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照片和「7·5」事件对接在一起,「制造」中国警方暴力镇压「和平示威者」的图景,通过YouTube网站传播来吸引国际社会的关注,骗取同情和支持。从不同时间与空间架构里有选择地吸纳和排除某些功能与人群而达到巧借东风或偷梁换柱的效果,这是一切政治操纵的本质逻辑。

  4.网路传媒的超文本和超链接组合增强了网路政治动员的说服力。超文本是能使信号具有多种媒介符号属性的综合,它融合文字、图形、音频、视频等多种信息形式,这是网路最具有形象感的地方。超链接是指向互联网上其他网页或者位置的路径。大量超文本和超链接所形成的海量信息可从多方面表达同一事件相关内容,这种「集合」所显示出的表达和说服能力远远超出了单一媒体和单一手段的简单叠加。

  动员主体的牵引力、动员客体的自驱力、网路信息的催化力、网路环境的支撑力相互作用,机缘耦合,网路动员的兴起势在必然。可以说,网路政治动员是因果决定和或然决定、交互作用和单一决定、线性相互作用和非线性相互作用、单人意志和众人意志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合力的产物」。

  三、政府网路政治动员的非对称发展

  网路政治动员是一种新兴的政治手段和工具,各种政治主体都可以利用。在国外,四类政治主体发起的网路政治动员最为常见和娴熟。一是以往被边缘化或在公共视野缺席的小团体、草根阶层进行公共抗议的网路政治动员;二是恐怖主义组织、分裂势力招募追随者和煽动恐怖袭击的网路政治动员;三是竞选政治中各层次候选人所进行的议题动员和投票动员;四是公共政策过程中各阶层、利益集团试图影响政策倾向的网路动员。在我国,民众抗议式请愿式泄愤式网路政治动员已在全社会范围内频繁出现,「7·5」事件中分裂主义势力显示的网路动员能力已不容小视。相比之下,政府主动网路政治动员却相对缺失和孱弱,政府网路政治反动员以及网路政治动员治理尚无良策可寻。自发性网路政治动员与政府网路政治动员呈现出明显的非对称状态。

  (一)政府主动网路政治动员的缺失与孱弱

  1.体制化优势削弱了政府网路政治动员能力的应势成长。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缺少政府那样的权势和资源,互联网是他们最可依赖的工具,他们率先发现互联网所蕴含的机会和潜能,在反复试错和操作中将其功效发挥极致。政府一直掌控著报纸、电台、电视和官方网站,形成了一整套利用权威新闻媒体进行政治宣传和动员的有效程序和方法,这种官方渠道更具有权威性、稳妥性和可控性。相比而言,政府动员对网路的依赖性不强,重视不够,这导致了政府网路政治动员主动性不足,启动较晚,缺少必要的经验积累。

  2.受其地位、规范、程序的诸多限制,政府网路政治动员的能量难以迅速聚合和充分释放。伊斯兰恐怖主义组织的信息使用及在线行动与国家行为主体是不同的。他们不必遵守任何法律和规则,他们用圣战的眼光审视一切环境,对无辜者生命的冷漠使得他们使用任何文明人所不能接受的各种方式去发动、影响他们的追随者和同情者。2008年4月全球华人的反对CNN网路签名、抵制家乐福运动等爱国行为即便客观上支持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但是鉴于国际义务与国家形象,中国政府还是极其谨慎地号召中国公民理性爱国。

  3.政府主导的网路动员在具体操作层面似乎尚未切中网路动员机制的精义。从动员工具看,政府动员的工具选择单一且效果有限。在网路信息、聊天室、论坛、博客、电子邮件、手机等诸多动员工具中,西方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电子邮件、政治聊天室的动员效果比在线信息更强(48);网路信息动员效果次于博客而强于手机(49)。我国政府最擅长的还是官方报纸的网路版或者官方网路和传统媒体,而对聊天室、论坛、博客和电子邮件的使用很少。从动员修辞上,政府信息的标题和风格比较中性平实规范,很难吸引网民的注意力。从动员强度上看,政府很少将相同的信息持续而重复地发布,而非政府动员者经常将相同的信息重复传发,甚至雇佣网路推手密集地点击、置顶,使之充斥整个网路空间。

  (二)政府对自发性网路政治动员进行治理的困境

  1.网民随时可能点燃网路政治动员导火索,政府常常陷于被动处置的困境。现实社会中的事件是网路政治动员的导火索。几乎每一个造成一定现实影响的网路动员,都是由现实中的偶发的具体事件或网路「爆料」,点燃社会群体长期积累的普遍不满而形成的。随著大量「公民记者」的出现,记录事件技术的发达,网路叙事方式的推出,一些丑恶现象、公权力部门及其公职人员都极易被网民紧紧盯住。至于哪些个案会在何时何处被「出场」或「隐身」的网民曝光,这一点谁都很难预料,某个个案一旦被网路放大和聚焦,就可能引发一场轰轰烈烈抗议大动员,政府就必须及时介入,控制事态。

  2.政府的某些治理措施或行动被指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公民享有自由权、参政权、诉愿权和监督权等基本的政治权利。公民发起的以维权为实质内容的请愿式或抗议性网路政治动员,虽然在客观上可能给政府带来负面影响或者导致不同程度的不良政治后果,但如果这些行动尚未越过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边界,理应受法律的保护。以构架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政府对不良网路言论和在线行为进行的屏蔽和监管,是构建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别有用心的分子和国外舆论往往以抽象的公正、自由为幌子对此加以指责。如何在政府依法监管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取得一致,需要政治智慧。

  3.跨国网路政治动员助长国内事件国际性化趋势,政府受到里应外合的冲击。在直接的政治斗争中,境内外的敌对势力在网路空间遥相呼应。借助互联网在境外发动动员,境内反对势力可以逃脱本国政府的打击,获取境外势力的支持,为境外势力插手造势。借助境内势力提供的证据,境外势力对主权国家进行种种指责,横加干涉。在非直接政治斗争领域,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甚至是个人,围绕全球性问题开展了各式的跨国网路动员,这使主权国家遭遇了内外冲击。「在国内事务方面,特别是在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交界处,它面临著严重的离心倾向,面临著国际化倾向。在外交事务方面,国家的宏观决策更加受制于跨国的框架。」(50)

  (三)政府治理自发性网路政治动员的艰难探索

  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面对各类网路犯罪的困扰和网路政治动员的冲击与威胁,西方国家开展了针对性的互联网治理和规制行动,其实践主要有法治中心模式和技术中心模式。

  法治中心模式主要通过对互联网的立法和执法来化解和消除网路空间的失范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先后制定了《正当通信法案》、《电子通信隐私法》、《反垃圾邮件法》等法案,欧盟先后制定《网际网路有害和违法信息通讯》、《网路犯罪公约》等法规,西方国家的网路立法重点在于保护公民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免受网路色情暴力侵袭、打击各类网路犯罪及恐怖主义等。事实上通过法治途径规制网路集体运动、打击网路犯罪与恐怖主义网路政治动员困难重重,并未到达预期效果。其原因在于:第一,法律具有滞后性,难以适应网路空间新问题新情况;第二,有些以打击网路犯罪和网路恐怖主义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法规,可能侵犯公民正当权利,涉嫌违宪。「恐怖主义者使用这种新信息技术所带来的真正威胁是政府的网路反恐行动很可能很容易超越可以接受的限度,牢记这一点至关重要。」(51)新的反恐法案授予政府当局新的窃听、监控和侵犯网路行为的权力,这将对民主和民主的价值带来深远的影响。第三,取证、法律适用、执行等环节缺少可操作性。

  技术中心模式主要是利用高科技手段阻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并对煽动策划者进行寻源打击。常用的技术手段主要包括:(1)网路内容的分级和过滤技术,它包括对内容进行标记或分级和根据标记和分级进行过滤两个部分,其中前者最为关键。(2)寻源追踪打击技术。从未经篡改的稽查目录中追溯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信源,并对其进行锁定打击。(3)监控和窃听技术。对网路空间的公开信息进行监控,对私人的电子交流软体和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窥录。网路技术手段虽然在防控非法网路串联方面发挥了出色的功效,但是技术并不能当作网路治理的根本之道。一方面是技术失灵问题。攻防双方是一个交替升级,魔道斗法的无限循环过程。利用谐音、反语、替代符、暗语、图片等方式进行公开网路传播,过滤软体无法识别。利用个人专户网路(VPN)、代理伺服器等「翻墙」软体,可以轻松进入被封杀的网站或隐藏登陆踪迹。另一方面,有些技术同样面临侵犯公民权利的指控。

  21世纪以来,我国网路群体性事件与网路动员日益频发、分裂势力网路宣传和煽动活动也初现端倪,中国政府迫切需要理清思路,探索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治理模式。

  1.治理的限度。网路政治动员是网路社会里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它是现实社会政治动员在网路空间的能动性映射。网路政治动员是一把双刃剑,它仅是一种政治博弈的工具,因其使用者自身和使用的目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政治性质和功效。只要互联网作为人类交往的工具和场域继续存在,只要人类政治斗争继续存在,网路政治动员失范和滥用现象就像现实社会中的其他罪恶一样不可能根除。因此,我们网路政治动员的治理只能是有限的治理,使其朝著规范的方向发展,使其社会危害性和对社会的冲击尽量最小化。

  2.治理的边界。网路政治动员是政治动员在现实世界和网路虚拟世界中的转化和互动。网路政治动员的启动之后,可以分为在线动员和离线政治行动过程。在线动员是发生在虚拟空间的动员行动,例如网路揭露、网路呼吁、网路煽动、网路签名等在线行为;离线政治行动是在线动员的后续,即被动员了的网民在现实社会发动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上访等行为。对网路政治动员的治理的边界主要是对在线动员实施预警、引导、化解乃至打击以及掐断在线动员向现实行动的转化。如果在线动员已经转化成现实社会的政治行动,则像应对传统的同类事件一样以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加以规制。

  3.治理的重点。形形色色的网路政治动员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请愿式维权式泄愤式网路政治动员,主要是因利益受损、民愤骤起、涉外事件等诱发而起,其旨在维护合法权益、展示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畴。当前被社会各界支持的网路维权运动「不是破坏法制,而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它不为争夺权力,而为保障权利;它不重政权更替,而重制度建设」(52)。这类动员是我国网路群体性事件的主流,政府宜以民主的方式开展对话、疏导,一般都可以迅速平息,而且不少还成为革新不良制度,推进社会进步的契机。另一类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及恐怖组织发动的对抗性颠覆性暴力性网路政治动员,如「3·14事件」、「7·5事件」等,它们幕后支撑资源不容小觑、技术突防能力较强。这类动员虽然目前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是政府治理与打击的主要和重点对象。政府对此类网路煽动的打击,具有正义性,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网路人民战争策略适用的前提。

  4.治理的策略。网路政治动员的兴起在于公众的参与,任何网路动员都需要把动员信息广泛传播,否则它就得不到足够的同情和支持。政府一般很难及时侦破策划者发送动员信息的时间、过程以及信息编辑的方式,但是政府可以从动员信息的接受者这里有所作为。政府要善于发动广大网民举报网路不良和违法信息,这是人民战争思想和策略在互联网时代的创造性运用。第一,「举报有据」。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九类内容的信息。第二,「举报有途」。如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通过互联网和全国统一电话受理网民举报。第三,「举报有利」。2009年12月《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公布2天之内,举报中心共接到29000多条举报信息,一大批隐藏很深(不少网站只有内部会员知晓)的网站被挖了出来。反观此前的「7·5」事件,一条「明天下午5点,在广场有namyixa(游行),你们去吗?是维族就去把(吧)」的信息,在3357个QQ群中转发了4720次,受众达5万余人(53)。如果受众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能够及时举报,事态或许会是另一种结果。

  人民战争式的政治中心治理模式,实现了从「大海捞针」、「围追堵截」到「张网以待」、「顺藤摸瓜」的战术转变。让不良煽动者引火烧身,陷入网路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而不再是政府的孤军作战。特别要说明的是,政治治理模式事实上融合了法治模式和技术模式,并以其为两翼,实现了网路人民战争正义性、群众性与法治规范性、技术先进性的有机结合。公民举报的是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公民举报线索,政府利用技术手段依法获取网路违法犯罪分子的确凿证据。

  四、结论

  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既相互「连接」又相互「脱离」,这是网路社会的核心机制。「连接」可以使两个世界相互影响,相互转移。现实社会中的政治事件,可以转移、映射到网路虚拟空间,网路虚拟空间中的资源可以被政治主体整合和开发。「脱离」可以使两个世界并行运行,并在一定程度摆脱对方的控制和干预。各种力量在网路空间里得以「解放」,从而拥有更多的政治机会和自由。在网路社会,问题不是你缺少什么资源,而是在于你是否具备从互联网上获取你所缺资源并凝聚成「点」优势的能力。

  政治动员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就是获取资源(主要是指人的资源)为政治目的服务。阿尔蒙德认为政治提取能力是政治体系的四大能力之一,提取能力是指政治体系从国内外环境中提取资金、产品、人员、服务等资源的能力(54)。政治提取能力反映著政治主体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它对政治主体来说至关重要。政治提取能力随著时代发展而发展,不同的时代有著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因此,在网路社会里,能否有效地通过网路政治动员获取政治主体所需要的资源是政治提取能力能否与时俱进的显著表现,如何有效地利用网路政治动员为自己服务,对政府和非政府主体来说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原文出处:《政治学研究》(京)2010年第2期 第74-86页

编辑:执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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