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婁成武,東北大學文法學院。

劉力銳,東北大學行政管理學院。

網路政治動員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環境與政治局勢下,動員主體為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互聯網的技術平臺在網路虛擬空間有意圖地傳播針對性的信息,誘發意見傾向,獲得人們的支持和認同,號召和鼓動網民在現實社會進行政治行動,從而擴大自身政治資源和政治行動能力的行為和過程。網路政治動員的主體既有體制內的權威當局或政治精英,也有體制外的挑戰者或草根階層網民。根據查爾斯·蒂利的政體模型,同一政體下的全體成員可以分為政體內成員和政體外成員。體制外成員一般是指處在地方和基層遠離權力中心的民眾,即所謂的挑戰者(Challengers)或者草根階層(Grassroots)網民。他們一般不具有通過常規的低成本的渠道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能力。

  一、自發性網路政治動員的虛實轉化機制

  完整的網路政治動員過程分為三個階段①:一是實——虛轉化啟動階段,即現實社會中的政治事件②誘發網路政治動員,動員主體進入網路空間尋找目標羣體,發布動員信息;二是網路空間符號化互動階段,即動員主、客體以網民的形式在網路虛擬空間進行即時或者延時溝通與互動;三是虛——實轉化完成階段,即被動員了的網民回到現實社會以公民身份按照動員者的期望直接或間接作用於政治事件。由此可見,網路政治動員就是政治動員在現實社會和網路空間的轉化和聯動,虛實轉化是網路政治動員的核心機制。具體而言,網路政治動員過程中暗含著三層相互滲透的轉化,如圖1.1所示。

  圖1.1 網路政治動員轉化機制與過程示意圖

  註:CM(the citizens in the material space)表示現實社會中的公民,NC(the netizens in the cyber-space)表示網路虛擬空間的網民。

  (一)政治動員發生空間的相互轉化,即現實空間→網路虛擬空間→現實空間

  對某個地方的控制要首先控制空間,支配著空間的人可能始終控制著地方的政治,影響空間創造能力是擴大社會力量的一種重要表現和重要方式。例如,中國革命的農村包圍城市道路就是避開敵人力量異常強大的中心城市,成功地開創農村革命根據地,通過革命空間的戰略轉移,革命的力量得以保存、孕育、壯大。「只有通過創造空間才能征服空間」③,這一真理在網路社會並沒有改變,只不過創造空間的嘗試已經不僅僅停留在地理空間,而轉向了網路空間。網路空間(cyber space)是指「現有技術水平之下的互聯網空間及其內部的互聯網社會」④,它是現實空間的全息縮影。網路空間的浮現,使人類的實踐空間真正成為「混雜的空間」(mixed space),「所有的空間——幾何空間、物理空間、文本空間、社會空間、想像空間等——都可以向網路『投影』。」⑤新的空間一旦發現,就會被政治殖民化,同時政治也被新空間所改造。網路空間的發現對挑戰者、草根階層來說具有政治性和功能性的意義。

  政治動員能否被政府當局許可?動員如何才能得到相當規模的認同與響應?動員起來的資源和力量是否足夠強大?對於挑戰者來說,有效解決這三個問題,網路空間不失為一個首選的嘗試。首先,政府對網路空間的控制相對有限、滯後,那些不受政府歡迎的動員起初未必就會引起政府注意。當動員發展到一定規模,即便政府察覺,迫於情勢的壓力,政府也不能僅僅通過刪帖、屏蔽和斷網等方式武斷地處置了,而一般會謹慎對待。其次,互聯網技術因其社會性特徵⑥被稱為「社會性媒體(social media)」,它是一個適宜交流的工具、平臺、環境,它能夠靈活而低成本地配合人們的集體行動:「在過去,少數動力十足的人和幾乎沒有動力的大眾一起行動,通常導致令人沮喪的結果。……而現在,有高度積極性的那些人能夠輕易地創造一個環境,讓那些不那麼積極的人不必成為激進分子而能同樣發揮作用。」⑦但是,這並非是一種技術決定論,事實上,「並非互聯網使人們希望自治,而是人們在尋找自治時選擇了互聯網。」⑧推動人們聚合的是動機,互聯網只是傳遞現存動機的一種特別有效的方式。「存在許許多多的小理由,但是正是這些小理由匯聚到一起,便成就了一個大變化:羣體的形成現在變得如探囊取物般容易。」⑨這些聚合的羣體將朝著共享、合作和集體行動的政治階梯層層遞進,政治效應隨之如雪球般越滾越大。第三,這些虛擬串聯起來的羣體擁有強大的物質資源、智力力量,足以改寫歷史。但是,對現實空間的改造必須通過現實空間來實施,只有將網路空間裏匯聚的巨大力量導入現實空間,才能形成足夠的政治壓力,打開政治對話的窗口,所以網路政治動員最終還是要回到現實空間。

  (二)網路動員主、客體存在形式的轉化,即CM→NC→CM

  網路社會是公民和網民構成的「雙元性社會」⑩,現實社會中的公民與網路虛擬空間的網民是網路社會個體的雙元性存在形式。動員主、客體的存在形式包括肉體意義的身體和社會意義的身份兩個方面。

  你是誰?我是誰?我和你何以成為「我們」?他和他何以成為「他們」?突破與重構這些身份「邊界」的活動,是人類結成或重組合作關係與對抗關係的最初根源。身份(Identity)是每一個人與他/她自己的獨一無二的關係。(11)身份是一個自我建構的概念,身份是在社會交往和互動中被賦形的。現實社會中各種社會特徵在網路空間均可自主選擇,互聯網給人們提供了再造身份的機會,可以說「在互聯網上你是自稱的你」,而不管現實中「你是誰」。也許有人會認為在賽博空間我們沒有身體也能馳騁,而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12)在網路空間「沒有身體的身份」也是成問題的,不管虛擬主體可能成為什麼樣,都一直有身體的依附。在網路空間裏,身體被「體現」形象期待的描述性代碼所構建,並經由網民的想像而再現為具體而豐滿的形象。

  身份、邊界和社會關係相互作用,建構了集體認同,進而影響政治關係和政治行動。查爾斯·蒂利認為邊界、跨邊界關係、邊界內的關係以及故事構成了集體身份。(13)自我在本質上是一種社會結構,只有與他人進行互動,才能形成新身份,而且獲得了一種新身份有利於穿越某些身份邊界的障礙。亨廷頓把人們的身份感歸納為歸屬的、文化的、地域的、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六個來源。(14)這些身份來源既是人們確認自我身份的參照,又構築了具有同一來源的人們排外的壁壘。亨廷頓的相關研究(15)顯示,動員者雖然可以通過網路「變成任何你想充當的人」,但是要想獲得某種身份,必須得到已經具備這種身份的人們的認可。不管動員者對身份信息的選擇刻意與否,事實上它們都成為了網民解讀動員者的路徑。動員者只有借用或臨時構建一個適當的虛擬身份,纔有可能打破與網民現實身份的邊界障礙,在某一議題上形成一個關於「我們」的虛擬集體身份。獲得了「我們」這一虛擬認同的共同體,在網路互動中會達成較多的一致性,甚至出現桑斯坦所言的網路羣體極化(16)現象。事實上,這可以看作一個政治圈子,它是邊界、控制、政治交互行為、媒介和意義紐帶的全面結合。網路政治動員啟動時依賴於網路「強鏈接」(17)構建的政治圈子,並在動員過程中創造並重塑了政治圈子。

  身體/身份具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連續性。虛擬社羣源於身體,也必須要回到身體。在這裡身體不僅僅是肉體性的身體,而是制度、話語和肉體組成的交叉點。網民的虛擬存在形式還原成有血有肉的物質身體形式時,才能鑲嵌在現實社會的結構中,體現出為訴求而行動的力量。網民通常比較認同他們在網上化身的虛擬品質,進而將現實社會中的行動向自己的在線身份靠攏,並將二者統一起來,因為在線(online)和線下(offline)行為的基礎都是他們的興趣、價值觀和有吸引力的方案。這樣,在網路空間被動員的網民回到現實社會以公民的形式實現對現實政治的幹預。

  (三)政治信息和政治力量的轉化,即政治信息→網路信息→政治力量

  政治信息是按照政治意義的關聯而排列的數據、文本、符號的總稱。政治信息以觸發事件為源頭,根據需要被有意或無意地選擇、過濾和生產,經由網路言語風格化處理和網路新聞標題化處理——如冠以「史上最牛」、「天價」的字樣——成為具有網路生命力和點擊率的網路信息。經過一系列政治化操作,信息可能是「真的」,也可能「近似的」,甚至是「假的」。在西方「曝光政治」中,「真相」並不是第一位的,裝滿彈藥將對手擊倒的炮彈,纔是政治策略者所真正追尋的東西,正如托夫勒所言:「資料、信息和知識是構成政治生活的權力鬥爭中的裝滿彈藥可隨時開火的武器。」(18)雖然信息並不一定與真相相關,但必須和事件相關,或是事件為信息的網路現身提供了意義場景,或是關於事件的「爆料」性信息推動了事件在網路上現身。

  政治信息轉化為網路信息在網路動員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第一,網路信息的開放性打破了信息源的壟斷。普通網民不再僅僅被動地接受信息,他們也能在網路互動中自主生產並向他人傳送事件細節的、現場的、個人解讀式的信息,這種「社會交往的嵌入式信息從來都比隨機公開廣播的消息更有價值。」(19)第二,網路信息讓孤立的網民嵌入到龐大的互聯網社會關係網上,成為社會交往與行動鏈條上的一個節點。網路信息的可複製性、可儲存性、可重組性為網民提供了一個信息擴散和再傳播的材料;網路信息的多媒體性、超文本、超鏈接屬性為網民提供了直觀、全面和可鑒別的事件概貌;網路信息的共享性讓網民相互交流知識和經驗,互相啟發和補充,創造了新的社會意圖與社會支持系統。第三,網路信息成為公眾情緒的引爆點。某條網路信息引起網民的普遍關注,點擊率急劇飆升,就會出現信息「引爆點」現象,到達引爆點時,人們的觀念會發生戲劇性變化。

  邁克爾·曼分兩個層次來界定社會權力,第一層涵義,曼將社會權力界定為憑藉資源對他人實施的控制;第二層涵義,曼認為帕森斯已經正確地提到權力的第二個集體性方面,即人們能夠在合作中以增進他們對第三方或者自然界的權力。(20)在政治上的無權者發現,他們缺少贏得資源的權勢,同時缺乏贏得權勢的資源。(21)從曼的權力兩層涵義來看,互聯網無疑都賦予了挑戰者獲取力量與權力的機會:

  首先,互聯網增強了個體獲取信息資源的能力,挑戰者與草根階層獲得了轉移力量的利器。在權力的第一層意義上,權力來源於資源,網路草根階層在暴力與財富上不佔優勢,但是通過互聯網共享知識和信息,草根階層已經掌握了撼動當局和傳統精英的槓桿。托夫勒認為暴力、財富、知識(22)是力量的三個最重要的源泉。在信息時代,知識不僅取代武力和財富成為力量最主要的源泉,而且是武力和財富的最終的因素,它纔是最終的倍增器。武力、財富、知識以及它們的關係決定了社會權力的特點,權力源頭在武力、財富和知識之間的隱蔽轉移,纔是力量轉移最為關鍵的部分,它直接推動力量在權勢集團和草根階層之間的轉移。「武力和財富是強者和富人的財產。知識可以為弱者和窮人所掌握,這是知識的真正革命性的特點。」(23)武力和財富是有限的、排他的;而信息與知識是無限的、共享的,尤其是在互聯網成為推動知識與信息擴散利器的信息社會裡。知識、信息的擴散與互聯網的結合是當今時代權力劇烈重組的根源,民眾經由互聯網觸摸到了被權勢階層壟斷已久的權柄。這就是數字化生存本質之所在——分散傳統權威權力與賦予草根階層權力,權力在信息流動中轉移了。

  其次,互聯網增強了個體從底層重建社交性結構並構築集體認同的能力,原子式個體以更快的速度和更有效的方式開展社會協作,形成了「有效」鉗制或顛覆當權者的相對優勢。雖然權力需要憑藉資源,但是對資源的佔有僅僅是問題的一部分,巨大的資源能力並不一定能夠轉化為有效的權力。斯特蘭奇認為重要的是「在什麼之上的權力」(power over)而非「源自於什麼的權力」(power from)(24)。在權力的第二層涵義上,權力實質上是通過政治合作形成的對對手的壓倒性力量。動員中網民創建的集體協作模式,大多是「面向單一目標」,雖然鬆散但卻能量巨大。草根階層通過虛擬串聯自組織起來的集體力量,在某一「交鋒點」上(即使不是整個「交鋒面上」),掀翻大組織或政府的劇目在國內外不停地上演。在2009美國總統大選中,奧巴馬獲得的近5.2億美元的競選捐款,85%的來自互聯網。奧巴馬在2008年1月收到2800萬美元網路捐款,其中90%的捐款單筆金額都在100美元以下。(25)網民的小額捐贈填滿了奧巴馬的「錢袋子」,最終使他拿到了「印把子」,成為「互聯網總統」。有媒體評論說「奧巴馬最厲害的地方,就是懂得如何發揮自己的平民化優勢,通過手機簡訊、互聯網、博客、書籍等各種媒體,吸引著更多的年青一代和被政治忽略的數量龐大的非主流人羣。」在華南虎事件中,具有動物學、法律、影像分析等專業知識背景的網民自發地去尋找造假的證物與痕跡,從不同專業階層轉移出來的能力匯聚到一起,謊言和掩飾瞬間被擊碎。正如卡斯特所言「對於那些圍繞著靈活的另類的網路的權力而動員起來的心靈來說,強大而頑固的機器並不是什麼對手」。(26)他認為網路時代的社會運動實質上是文化價值的動員,價值觀的交流,認同的形成變成根本性的,「這些是爭奪人心的權力的運動,而不是爭奪國家的權力的運動」(27)。傳統權威雖然也可以在網路空間繼續保持其合法性認同,但是更多的是草根階層和挑戰者所建構的抗拒性認同,被主流社會排斥和忽視的他們在網路空間集結隊伍,確立邊界,表達著「被排斥者對排斥者的排斥」,進而形成規劃性認同(28),要求重建反映價值傳統和時代潮流的新的社會,並願意為之鬥爭。這就是網路空間請願式和抵抗性政治動員來勢兇猛的原因。

  綜上所述,現實社會和網路空間的相互轉化是網路政治動員發生的根本條件和基本路徑。網路動員主、客體存在形式的轉化促成了集體認同,是推動網路動員縱深發展的心理因素和內在動力。政治動員的身份訴求旨在表明「我們」——「訴求者」是一股統一和不可忽視的力量(29),「我們」是有著共同動因和訴求的大羣體中的一員。政治信息轉化政治力量是網路政治動員基本功能實現的關鍵所在,也是其成功的直接標誌。

  二、自發性網路政治動員蓬勃發展的動力

  網路時代的政治動員是「多頭政治動員」,動員的主體不再被以往權威性的國家和政黨所壟斷。各種政治聲音都可在網路空間找到自己的社會基礎,就某些議題達成共識,迅速凝結成一致的行動力量。這就刺激了其中的自覺分子主動充當羣體的代言人和動員者。萊斯特·瑟羅在20世紀末發出的「以那些能有效地動員自己特殊利益的羣體的人為特徵的時代即將到來」(30)的預言已經成為現實,自發性網路政治動員日益成為一種常見的政治現象。自發性網路動員頻頻湧現主要由以下動力驅動的。

  (一)政治動員主體的牽引力

  1.動員主體尋找或製造適當政治機會啟動網路政治動員。斯梅爾賽的價值累加理論認為結構性誘因、結構性的怨恨和剝奪感、一般化信念的產生、觸發因素或事件是推動政治動員的必要條件。(31)社會事件是網路政治動員的導火索,因此網路政治動員中最為關鍵的一步就是要創造政治機會「點燃」這根導火索。政治機會既是結構性的,又是策略性的。深諳政治操縱之道的策劃者通常把結構性的因素和觸發事件通過策略選擇而「製造」出有效的政治機會。2009年6月26日,廣東韶關一家工廠發生了新疆籍員工和當地員工羣毆事件,熱比婭立即指示追隨者「要重視這次事件,這是一個很好的機會。」「世維會」於6月30日,發布了《在世界範圍內舉行抗議活動的號召書》;7月1日專門召開緊急電話會議,炮製通過互聯網、手機等多種形式動員維族羣眾的計劃。(32)經過「世維會」的網路煽動、串聯、指揮,「6·26」事件被借題發揮,最終釀成了震驚中外的「7·5」暴力恐怖事件。

  2.動員主體千方百計將網民吸引到動員行動上來,擴大動員的社會基礎。注意力經濟理論認為信息時代的稀缺資源不再是信息,而是人的注意力。動員者必須遵循媒體政治的運行規則(信息簡單化、用圖像表達、政治人格化、敘事模式)和網民的媒體消費習慣(重圖片、輕文字、重直觀、輕抽象),吸引網民的關注。科爾曼等人的研究表明網民較多接近的是那些能夠激發興趣的政治幽默網站,而較少對正式信息的網站產生興趣(33)。2007年6月,奧巴馬的支持者,在You-Tube網站上推出了自製的「奧巴馬女孩」視頻,一位性感女模跳著火辣的舞蹈,高歌奧巴馬是最好的候選人。該視頻吸引了大量網民,僅在YouTube的瀏覽次數就超過400萬次。

  3.動員主體藉助適宜的政治形象或符號對網民進行勸導,培養網民的認同感。在網路平權化語境下,動員者不具備使網民強制接受的能力。只有靠勸說與灌輸,才能使網民形成自覺的贊同。2008年北京奧運火炬傳遞在某些西方國家屢屢受阻,在4月中旬,一位名不可尋的網友向廣大網民發出號召:「msn名字前面請加(L)CHINA,讓全世界看到華人的團結。請轉發您的msn朋友。」活動的發起立即得到海內外炎黃子孫的紛紛響應,半天時間裡,就已經有超過230萬網友以紅心CHINA簽名。網易論壇同期調查顯示:在參與投票的10756位網民中,95.57%的認為此項簽名挺有意義。

  (二)網民政治需求的自驅力

  網民自身的訴求與期望是網民能否被動員的決定因素。只有那些真正反映網民需要與關切的動員才能得到成千上萬網民的支持和參與。反過來,這樣的動員也為他們實現訴求創造了適當的政治機遇。

  1.網民維護直接利益和公民權利的需求。密爾曾指出每個人或者任何一個人的權利和利益,只有當有關的人自己能夠並習慣於捍衛它們時,纔可能免於被忽視。(34)動員者要想得到網民的響應,就必須反映、迎合、促進他們的利益,至少不損害他們的利益。貝雷基坎通過大量的史實論證了人民參與鬥爭更多的是「害怕受損而不是希望獲利」。(35)公民在維護權利時,個體的力量很渺小,網路使維護共同權利的人們走到了一起,提高了他們在維權中的話語權和成功的幾率。有學者通過實證分析認為:權利維護是網路民意表達的主要內容和核心價值,權利問題貫穿了網路民意現象的始終。(36)

  2.網民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的需要。公共利益是個人幸福的保障,社會正義是社會行動最基本的規則,經由社會教化,它們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和自覺。盧梭認為國家的體制愈良好,則在公民的精神裏,公共的事情也愈重於私人的事情,因為整個的公共幸福構成了很大一部分的個人幸福。(37)塔羅發現在很多相當明顯的鬥爭事例中,大多數旁觀者都承認,行動是由那些並非站在自己的立場或位子上尋求自身利益的人發起的。(38)在現實社會中,由於存在著搭便車問題,公共物品的悲劇處處上演。在網路空間網民幾乎不需要支持成本就可以支持和參與有利於公共利益和社會正義的行動,而且能夠獲得「高尚感」的精神滿足,因此網路民意在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議題上最容易達成共識,形成強大輿論聲勢。網民不僅樂於參與和褒揚維護公共利益、社會道義的行為,而且在譴責和威懾危害公共利益、公共道德行為方面更為積極、甚至是激進。

  3.公民直接政治溝通和政治結社的需要。人在本質是社會關係的總和,溝通與結社是結成社會關係的基本方式之一,也是人類基本的社會需求。互聯網不僅為政治團體提供了接觸不同公民、表達、辯論活動平臺,而且直接為虛擬政治團體的形成提供了可能。霍華德·瑞恩高德認為「網路中相當多的人展開長期的討論而產生出現的一種社會聚合,他們之間具有充分的人情味,並且在電腦空間裏形成了人際關係網。」(39)網路虛擬社羣就是圍繞著共享的利益或目的而組織起來的、自我界定的互動式溝通的電子網路羣體。「這些在網路虛擬世界進行共同活動的集體,有時候溝通和互動本身會成為目的」。(40)

  4.維護某種共同體情感或價值觀的需要。不少運動都是由那些具有強烈興趣的人組成的小羣體最先發起的,其成功的運動背後一般都有強大的動力和強烈的感情支撐。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指出人們有一種樸素的愛國心,這種愛國心源自那種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聯繫起來的直覺的無私的和難以界說的情感。國民的愛國心和民族的自豪感在網路空間很容易產生普遍的共鳴和自覺的認同,當國家的民族的宗教的尊嚴遭到挑釁和污衊,極易激起該共同體的強烈反彈,比如由極端宗教情感驅動的網路恐怖主義動員。進入21世紀,基於不同興趣、主題和價值的以互聯網為基石的環保、人權、女權、勞工等跨國社會運動「就像在網路大海里自由遊動的魚」(41)。

  圖2.1 動員信息的催化功能躍遷圖

  (三)網路信息的催化力

  在競爭性政治傳播中,新聞和廣告的界限正在模糊,「廣告成為新聞分析中的主題,而新聞又成為廣告的內容」。(42)網路的泛傳播特性,進一步模糊了新聞、信息、廣告的邊界。以信息文本形式發出政治倡議和邀請的形形色色的網路信函,本質上等同政治廣告,具有明顯的動員和勸說性質;同時它們也具備新聞屬性,只不過在新聞的敘事中早已滲透了動員者的立場和傾向。2003年12月的一份新浪網友反「臺獨」簽名聲明既是對「公投」、「制憲」等新聞事實的簡略報道,又更是對臺獨勢力聲討和對擁護祖國統一的倡議書。西方競選政治的經驗表明缺少新聞報道賦予的可信性和廣告塑造的形象,候選人都不能當選;反言之,只有將新聞和廣告信息屬性結合起來的動員修辭才會產生有效的勸說力和催化力。

  網路動員信息的催化作用是沿著信息、效用、認同、行動五個層級的躍升(43)。從單純化的新聞信息轉向富有工作效率、溝通效率的廣義信息;轉而形成刺激人們進一步渴求信息、表達自身體驗的慾望;在這種無限的探求和表達的互動中,形成了人與媒介、事件與社會、動員者和網民之間的廣泛認同;而這種認同又促進網民對於網路信息和網路空間的進一步的介入和「住在」行為,不同地域的人,在不同時間都可以匯入這種認同中,並醞釀成現實社會的政治行動。

  (四)網路環境的支持力

  網路政治動員以網路環境為支撐背景,這是其區別於傳統政治動員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徵。對於網路政治動員而言,網路不僅是手段,更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宏觀環境。約翰·布洛克曼曾敏銳地覺察到網路在架構人類實踐平臺的強大潛能:「網路逐漸不是一樁事物,而愈來愈是一個環境。」(44)網路已經從最初的信息源,發展成社會交往的關係源,逐漸成為人類「首要的生活環境」。穆爾指出「全球網路鏈接的電腦作為一種環境在不斷地發揮著作用,人類的交流和共享在其中生成。」(45)

  1.網路為政治動員提供大量的可供動員的人羣資源。網民是網路政治動員的社會基礎,如果說網路政治動員洶湧奔騰的洪流,那麼互聯網時時刻刻在為政治動員儲備著永遠不竭的「源頭活水」。中國網民數量快速增長並且網路活動能力迅速提高,可被動員的目標資源在急速膨脹。互聯網很容易把人聯繫在一起,在網路空間,不管一些人的選擇有多麼離奇,他們都能夠找到10萬個或更多不同地域不同膚色不同語言但卻與自己擁有相同品味或志趣的人。在今天的大眾社會,只要讓1%的人做出與主流人羣相反的選擇,就足以形成一次能夠改變世界的運動。(46)

  2.大量湧現的網路虛擬社區提高了網路政治動員的組織化程度。當前網路虛擬社羣正大量湧現,並以驚人的速度增長。成為虛擬社羣中的一員,個體不僅會減少心中的無力感,還會增強對團體行動的關注與參與,這將增強動員的組織化水平。有國外學者將網路動員定義為兩步勸說行動(two-step persuasive action),即「通過某種方式,試圖說服某人去說服其他人行動起來。」(47)虛擬社羣的突出優勢就是二次動員,它將政治動員從一對一的零星動員階段推進到一對多和多對多的集團動員時代。如果動員者能夠得到某一虛擬社羣裏的意見領袖的認同和支持,意見領袖再向本社羣發起二次動員,網路政治動員的效力得到基數倍的提高。

  3.網路時空虛擬效應使得網路政治動員具有可操縱性。互聯網可以把不同地理位置和不同時間序列的事件在網路空間裏進行「同時同地」的組合和拼貼,這為網路政治動員提供絕好的技術環境和操縱可能。策劃者可以根據需要重組圖景。在「7·5」事件中,熱比婭竟然拿2009年6月的湖北石首警方處理羣體性事件的照片和「7·5」事件對接在一起,「製造」中國警方暴力鎮壓「和平示威者」的圖景,通過YouTube網站傳播來吸引國際社會的關注,騙取同情和支持。從不同時間與空間架構裏有選擇地吸納和排除某些功能與人羣而達到巧借東風或偷梁換柱的效果,這是一切政治操縱的本質邏輯。

  4.網路傳媒的超文本和超鏈接組合增強了網路政治動員的說服力。超文本是能使信號具有多種媒介符號屬性的綜合,它融合文字、圖形、音頻、視頻等多種信息形式,這是網路最具有形象感的地方。超鏈接是指向互聯網上其他網頁或者位置的路徑。大量超文本和超鏈接所形成的海量信息可從多方面表達同一事件相關內容,這種「集合」所顯示出的表達和說服能力遠遠超出了單一媒體和單一手段的簡單疊加。

  動員主體的牽引力、動員客體的自驅力、網路信息的催化力、網路環境的支撐力相互作用,機緣耦合,網路動員的興起勢在必然。可以說,網路政治動員是因果決定和或然決定、交互作用和單一決定、線性相互作用和非線性相互作用、單人意志和眾人意志相互作用所產生的「合力的產物」。

  三、政府網路政治動員的非對稱發展

  網路政治動員是一種新興的政治手段和工具,各種政治主體都可以利用。在國外,四類政治主體發起的網路政治動員最為常見和嫻熟。一是以往被邊緣化或在公共視野缺席的小團體、草根階層進行公共抗議的網路政治動員;二是恐怖主義組織、分裂勢力招募追隨者和煽動恐怖襲擊的網路政治動員;三是競選政治中各層次候選人所進行的議題動員和投票動員;四是公共政策過程中各階層、利益集團試圖影響政策傾向的網路動員。在我國,民眾抗議式請願式泄憤式網路政治動員已在全社會範圍內頻繁出現,「7·5」事件中分裂主義勢力顯示的網路動員能力已不容小視。相比之下,政府主動網路政治動員卻相對缺失和孱弱,政府網路政治反動員以及網路政治動員治理尚無良策可尋。自發性網路政治動員與政府網路政治動員呈現出明顯的非對稱狀態。

  (一)政府主動網路政治動員的缺失與孱弱

  1.體制化優勢削弱了政府網路政治動員能力的應勢成長。非政府組織和個人缺少政府那樣的權勢和資源,互聯網是他們最可依賴的工具,他們率先發現互聯網所蘊含的機會和潛能,在反覆試錯和操作中將其功效發揮極致。政府一直掌控著報紙、電臺、電視和官方網站,形成了一整套利用權威新聞媒體進行政治宣傳和動員的有效程序和方法,這種官方渠道更具有權威性、穩妥性和可控性。相比而言,政府動員對網路的依賴性不強,重視不夠,這導致了政府網路政治動員主動性不足,啟動較晚,缺少必要的經驗積累。

  2.受其地位、規範、程序的諸多限制,政府網路政治動員的能量難以迅速聚合和充分釋放。伊斯蘭恐怖主義組織的信息使用及在線行動與國家行為主體是不同的。他們不必遵守任何法律和規則,他們用聖戰的眼光審視一切環境,對無辜者生命的冷漠使得他們使用任何文明人所不能接受的各種方式去發動、影響他們的追隨者和同情者。2008年4月全球華人的反對CNN網路籤名、抵制家樂福運動等愛國行為即便客觀上支持了中國政府的立場,但是鑒於國際義務與國家形象,中國政府還是極其謹慎地號召中國公民理性愛國。

  3.政府主導的網路動員在具體操作層面似乎尚未切中網路動員機制的精義。從動員工具看,政府動員的工具選擇單一且效果有限。在網路信息、聊天室、論壇、博客、電子郵件、手機等諸多動員工具中,西方學者的實證研究表明:電子郵件、政治聊天室的動員效果比在線信息更強(48);網路信息動員效果次於博客而強於手機(49)。我國政府最擅長的還是官方報紙的網路版或者官方網路和傳統媒體,而對聊天室、論壇、博客和電子郵件的使用很少。從動員修辭上,政府信息的標題和風格比較中性平實規範,很難吸引網民的注意力。從動員強度上看,政府很少將相同的信息持續而重複地發布,而非政府動員者經常將相同的信息重複傳發,甚至僱傭網路推手密集地點擊、置頂,使之充斥整個網路空間。

  (二)政府對自發性網路政治動員進行治理的困境

  1.網民隨時可能點燃網路政治動員導火索,政府常常陷於被動處置的困境。現實社會中的事件是網路政治動員的導火索。幾乎每一個造成一定現實影響的網路動員,都是由現實中的偶發的具體事件或網路「爆料」,點燃社會羣體長期積累的普遍不滿而形成的。隨著大量「公民記者」的出現,記錄事件技術的發達,網路敘事方式的推出,一些醜惡現象、公權力部門及其公職人員都極易被網民緊緊盯住。至於哪些個案會在何時何處被「出場」或「隱身」的網民曝光,這一點誰都很難預料,某個個案一旦被網路放大和聚焦,就可能引發一場轟轟烈烈抗議大動員,政府就必須及時介入,控制事態。

  2.政府的某些治理措施或行動被指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權利。民主國家的憲法都規定公民享有自由權、參政權、訴願權和監督權等基本的政治權利。公民發起的以維權為實質內容的請願式或抗議性網路政治動員,雖然在客觀上可能給政府帶來負面影響或者導致不同程度的不良政治後果,但如果這些行動尚未越過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邊界,理應受法律的保護。以構架和諧社會為目標的政府對不良網路言論和在線行為進行的屏蔽和監管,是構建中國特色的互聯網監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別有用心的分子和國外輿論往往以抽象的公正、自由為幌子對此加以指責。如何在政府依法監管和保護公民權利之間取得一致,需要政治智慧。

  3.跨國網路政治動員助長國內事件國際性化趨勢,政府受到裡應外合的衝擊。在直接的政治鬥爭中,境內外的敵對勢力在網路空間遙相呼應。藉助互聯網在境外發動動員,境內反對勢力可以逃脫本國政府的打擊,獲取境外勢力的支持,為境外勢力插手造勢。藉助境內勢力提供的證據,境外勢力對主權國家進行種種指責,橫加干涉。在非直接政治鬥爭領域,越來越多的非政府組織甚至是個人,圍繞全球性問題開展了各式的跨國網路動員,這使主權國家遭遇了內外衝擊。「在國內事務方面,特別是在國家和公民社會的交界處,它面臨著嚴重的離心傾向,面臨著國際化傾向。在外交事務方面,國家的宏觀決策更加受制於跨國的框架。」(50)

  (三)政府治理自發性網路政治動員的艱難探索

  早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面對各類網路犯罪的困擾和網路政治動員的衝擊與威脅,西方國家開展了針對性的互聯網治理和規制行動,其實踐主要有法治中心模式和技術中心模式。

  法治中心模式主要通過對互聯網的立法和執法來化解和消除網路空間的失範問題。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美國先後制定了《正當通信法案》、《電子通信隱私法》、《反垃圾郵件法》等法案,歐盟先後制定《網際網路有害和違法信息通訊》、《網路犯罪公約》等法規,西方國家的網路立法重點在於保護公民隱私和知識產權、保護未成年免受網路色情暴力侵襲、打擊各類網路犯罪及恐怖主義等。事實上通過法治途徑規制網路集體運動、打擊網路犯罪與恐怖主義網路政治動員困難重重,並未到達預期效果。其原因在於:第一,法律具有滯後性,難以適應網路空間新問題新情況;第二,有些以打擊網路犯罪和網路恐怖主義為主要目標的法律法規,可能侵犯公民正當權利,涉嫌違憲。「恐怖主義者使用這種新信息技術所帶來的真正威脅是政府的網路反恐行動很可能很容易超越可以接受的限度,牢記這一點至關重要。」(51)新的反恐法案授予政府當局新的竊聽、監控和侵犯網路行為的權力,這將對民主和民主的價值帶來深遠的影響。第三,取證、法律適用、執行等環節缺少可操作性。

  技術中心模式主要是利用高科技手段阻斷違法和不良信息的傳播並對煽動策劃者進行尋源打擊。常用的技術手段主要包括:(1)網路內容的分級和過濾技術,它包括對內容進行標記或分級和根據標記和分級進行過濾兩個部分,其中前者最為關鍵。(2)尋源追蹤打擊技術。從未經篡改的稽查目錄中追溯違法和不良信息的信源,並對其進行鎖定打擊。(3)監控和竊聽技術。對網路空間的公開信息進行監控,對私人的電子交流軟體和電子郵件的內容進行窺錄。網路技術手段雖然在防控非法網路串聯方面發揮了出色的功效,但是技術並不能當作網路治理的根本之道。一方面是技術失靈問題。攻防雙方是一個交替升級,魔道鬥法的無限循環過程。利用諧音、反語、替代符、暗語、圖片等方式進行公開網路傳播,過濾軟體無法識別。利用個人專戶網路(VPN)、代理伺服器等「翻牆」軟體,可以輕鬆進入被封殺的網站或隱藏登陸蹤跡。另一方面,有些技術同樣面臨侵犯公民權利的指控。

  21世紀以來,我國網路羣體性事件與網路動員日益頻發、分裂勢力網路宣傳和煽動活動也初現端倪,中國政府迫切需要理清思路,探索出適閤中國國情的互聯網治理模式。

  1.治理的限度。網路政治動員是網路社會裡一種常見的社會現象,它是現實社會政治動員在網路空間的能動性映射。網路政治動員是一把雙刃劍,它僅是一種政治博弈的工具,因其使用者自身和使用的目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政治性質和功效。只要互聯網作為人類交往的工具和場域繼續存在,只要人類政治鬥爭繼續存在,網路政治動員失範和濫用現象就像現實社會中的其他罪惡一樣不可能根除。因此,我們網路政治動員的治理只能是有限的治理,使其朝著規範的方向發展,使其社會危害性和對社會的衝擊盡量最小化。

  2.治理的邊界。網路政治動員是政治動員在現實世界和網路虛擬世界中的轉化和互動。網路政治動員的啟動之後,可以分為在線動員和離線政治行動過程。在線動員是發生在虛擬空間的動員行動,例如網路揭露、網路呼籲、網路煽動、網路籤名等在線行為;離線政治行動是在線動員的後續,即被動員了的網民在現實社會發動的集會、結社、遊行、示威、上訪等行為。對網路政治動員的治理的邊界主要是對在線動員實施預警、引導、化解乃至打擊以及掐斷在線動員向現實行動的轉化。如果在線動員已經轉化成現實社會的政治行動,則像應對傳統的同類事件一樣以相應的法律和制度加以規制。

  3.治理的重點。形形色色的網路政治動員從性質上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請願式維權式泄憤式網路政治動員,主要是因利益受損、民憤驟起、涉外事件等誘發而起,其旨在維護合法權益、展示事實真相、維護公平正義,這屬於人民內部矛盾範疇。當前被社會各界支持的網路維權運動「不是破壞法制,而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它不為爭奪權力,而為保障權利;它不重政權更替,而重製度建設」(52)。這類動員是我國網路羣體性事件的主流,政府宜以民主的方式開展對話、疏導,一般都可以迅速平息,而且不少還成為革新不良制度,推進社會進步的契機。另一類是境內外敵對勢力及恐怖組織發動的對抗性顛覆性暴力性網路政治動員,如「3·14事件」、「7·5事件」等,它們幕後支撐資源不容小覷、技術突防能力較強。這類動員雖然目前數量不多,但社會危害性極大且呈明顯的上升趨勢,是政府治理與打擊的主要和重點對象。政府對此類網路煽動的打擊,具有正義性,能夠得到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和支持,這是網路人民戰爭策略適用的前提。

  4.治理的策略。網路政治動員的興起在於公眾的參與,任何網路動員都需要把動員信息廣泛傳播,否則它就得不到足夠的同情和支持。政府一般很難及時偵破策劃者發送動員信息的時間、過程以及信息編輯的方式,但是政府可以從動員信息的接受者這裡有所作為。政府要善於發動廣大網民舉報網路不良和違法信息,這是人民戰爭思想和策略在互聯網時代的創造性運用。第一,「舉報有據」。如《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九類內容的信息。第二,「舉報有途」。如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通過互聯網和全國統一電話受理網民舉報。第三,「舉報有利」。2009年12月《舉報互聯網和手機媒體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獎勵辦法》公佈2天之內,舉報中心共接到29000多條舉報信息,一大批隱藏很深(不少網站只有內部會員知曉)的網站被挖了出來。反觀此前的「7·5」事件,一條「明天下午5點,在廣場有namyixa(遊行),你們去嗎?是維族就去把(吧)」的信息,在3357個QQ羣中轉發了4720次,受眾達5萬餘人(53)。如果受眾中有相當一部分人能夠及時舉報,事態或許會是另一種結果。

  人民戰爭式的政治中心治理模式,實現了從「大海撈針」、「圍追堵截」到「張網以待」、「順藤摸瓜」的戰術轉變。讓不良煽動者引火燒身,陷入網路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而不再是政府的孤軍作戰。特別要說明的是,政治治理模式事實上融合了法治模式和技術模式,並以其為兩翼,實現了網路人民戰爭正義性、羣眾性與法治規範性、技術先進性的有機結合。公民舉報的是法律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公民舉報線索,政府利用技術手段依法獲取網路違法犯罪分子的確鑿證據。

  四、結論

  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既相互「連接」又相互「脫離」,這是網路社會的核心機制。「連接」可以使兩個世界相互影響,相互轉移。現實社會中的政治事件,可以轉移、映射到網路虛擬空間,網路虛擬空間中的資源可以被政治主體整合和開發。「脫離」可以使兩個世界並行運行,並在一定程度擺脫對方的控制和幹預。各種力量在網路空間裏得以「解放」,從而擁有更多的政治機會和自由。在網路社會,問題不是你缺少什麼資源,而是在於你是否具備從互聯網上獲取你所缺資源並凝聚成「點」優勢的能力。

  政治動員最基本的政治功能就是獲取資源(主要是指人的資源)為政治目的服務。阿爾蒙德認為政治提取能力是政治體系的四大能力之一,提取能力是指政治體系從國內外環境中提取資金、產品、人員、服務等資源的能力(54)。政治提取能力反映著政治主體的綜合素質和適應能力,它對政治主體來說至關重要。政治提取能力隨著時代發展而發展,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形式和內容。因此,在網路社會裡,能否有效地通過網路政治動員獲取政治主體所需要的資源是政治提取能力能否與時俱進的顯著表現,如何有效地利用網路政治動員為自己服務,對政府和非政府主體來說都是機遇和挑戰並存。

原文出處:《政治學研究》(京)2010年第2期 第74-86頁

編輯:執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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