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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认房又认贷就是以前有过房贷或买过房,再次买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2010年7月15日出台,将严格按“认房又认贷”原则界定二套房。专家认为将加重市场观望情绪。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

  这次改革对曾经贷款购买过首套房的改善性购房者,影响最大。据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统计显示,目前市场上有大约30%的购房者都属于有刚性需求的改善性购房者,其中贷款购买首套房的购房者占到了2/3,这部分人群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随着自身储蓄的增多,非常渴望置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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