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烂尾楼内去「方便」掉进了电梯井里,50分钟后向外呼救。

这个问题既简单又复杂。首问:这位男子是干嘛的?是捡废品破烂的,还是什么行业?其二,这个烂尾楼的外墙或周边是否悬挂了启示牌之类的公告提示?如果,城建方,或开发商没有理行公告提示,该男子如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可依法投诉城建部门或开发商。或者,明确目标后,可向当地法院递交控告。

如果,烂尾楼的外围张贴了公告等字样牌,并说明了此处危险,禁止行人止步等提醒事项。那么,该男人自行「方便」造成的后果,该自任「倒霉」了。不经一事,不长一智。无论你有多急,首选人身安全。如果,是去捡废品的,那就冒险贪财,「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总之,无论真是去应急「方便」也好,还是去捡废品也好,或者抱著侥幸心理「钻牛角尖」也罢?只要主办单位,或城建方,或城管部门,还是开发商等当理方,烂尾楼周边,或外墙显眼处无公告公示类的挂牌提,任何人进去「方便」或过往行人等因烂尾楼外墙脱落或留有诸多后患,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可投诉与诉之法院。依法维权追究烂尾楼之责。无可非义。


很简单的,就告当地政府部门,烂尾楼还为何设置陷阱啊?


危险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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