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爛尾樓內去「方便」掉進了電梯井裡,50分鐘後向外呼救。

這個問題既簡單又複雜。首問:這位男子是幹嘛的?是撿廢品破爛的,還是什麼行業?其二,這個爛尾樓的外牆或周邊是否懸掛了啟示牌之類的公告提示?如果,城建方,或開發商沒有理行公告提示,該男子如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可依法投訴城建部門或開發商。或者,明確目標後,可向當地法院遞交控告。

如果,爛尾樓的外圍張貼了公告等字樣牌,並說明瞭此處危險,禁止行人止步等提醒事項。那麼,該男人自行「方便」造成的後果,該自任「倒黴」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無論你有多急,首選人身安全。如果,是去撿廢品的,那就冒險貪財,「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總之,無論真是去應急「方便」也好,還是去撿廢品也好,或者抱著僥倖心理「鑽牛角尖」也罷?只要主辦單位,或城建方,或城管部門,還是開發商等當理方,爛尾樓周邊,或外牆顯眼處無公告公示類的掛牌提,任何人進去「方便」或過往行人等因爛尾樓外牆脫落或留有諸多後患,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可投訴與訴之法院。依法維權追究爛尾樓之責。無可非義。


很簡單的,就告當地政府部門,爛尾樓還為何設置陷阱啊?


危險無處不在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