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在我銀行工作期間,曾親身經歷過。

從法理上說,如果買的房子爛尾,借款人還是需要還款的。因為在借貸關係中,房子建成並不是貸款合同成立的前置條件,只要房貸合同有效,借款人就必須還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並非完全按照上述說法來辦。首先,政府出於維穩需要,銀行出於盤活資產需要,都會想方設法尋找接盤者。如果房產能繼續建設到交房,那麼購房者繼續還款也是天經地義的。其次,現在不像以前,開發公司按揭貸款回籠的賬戶都是受到銀行監管的,監管銀行必須要保證賬上的資金只能用於本項目建設,因此如果在建房產爛尾,監管銀行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如果買的房產爛尾,購房者可以追究項目監管銀行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爛尾的可能性已經大大減少。

最後總結一下:如果所購房產爛尾,購房者仍有繼續歸還房貸的責任。不過,購房者也可以追究項目監管銀行的責任,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首先,銀行麻煩了,房貸的前提條件是什麼?那就是開發商五證俱全(有的銀行要求三證齊全即可),缺一不可,既然是爛尾樓,那就是期房,開發商證件要素齊備了麼?若是不齊,你可以和銀行協商,甚至到人行或銀監局投訴;

其次,若是開發商證件齊全,那你就可以投訴房產的相關管理部門,甚至於起訴,一個期房怎麼可以銷售並獲得貸款呢?要求賠償損失;

總之,這裡面絕對有問題,這個住房貸款是有瑕疵的,不在銀行方面,就在相關房產管理部門上,查找好相關文件要求,你就總會找到漏點,就可以維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了。

我說的理由不一定專業,還請詳細諮詢專業律師,相信會有突破口的,辦法總比困難多。


房子是你和開發商簽的合同,貸款是你和銀行簽的合同,是兩個事情,房子沒有拿到不等於貸款不要還。不還銀行貸款就是違約,可能會被銀行告上法院。


是需要還的,開發商的跑路,並不能取消你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但是,你可以通過維權,讓政府施壓,讓新的開發商接盤,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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