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忠翰/台中报导

台中市1名郭姓男子,先前加入《单亲俱乐部》LINE群组后,与多名单亲爸妈同游台中市,晚上齐聚他家喝酒聊天,郭男却趁机对其中1名单亲妈性侵得逞;台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被害女子再提民事求偿,法官则判郭男必须赔偿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据了解,2015年10月3日,郭男与群组成员相约同游台中市区,3女2男共5人吃完晚餐后,再一起到他台中住处喝酒聊天,隔天凌晨时分,其中1名单亲妈因不胜酒力醉倒,郭男假意扶对方到2楼房间内休息,却趁机脱掉对方衣裤后姓侵得逞,快天亮时又性侵第2次,被害女子不甘平白受辱,事后验伤并提出告诉。

台中法院依乘机性交罪判郭男4年徒刑,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其上诉;被害女子再提民事赔偿,指出郭男不法侵害她身体及贞操权,造成她精神严重创伤,身心皆蒙受极大痛苦,请求精神慰抚金80万元,;对此,民庭法官指出,根据犯罪被害人保护法规定,被害女子可向台中地检察署申请犯罪被害补偿金,去年已给付她25万元的赔偿金,法官认为郭男必须赔偿30万元,扣掉补偿金25万元后,他还必须支付5万元。

▲郭男两度性侵单亲妈遭判4年徒刑并赔偿30万元。(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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