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學與先驗哲學一樣承認一種構成性的直觀,即我們在直觀對象時,並不是單純地接受,而是觀念性地構成著對象之為對象,就此而言,我們在對象中總直觀到範疇。由於康德反對範疇直觀,所以很容易被誤讀為,康德認為在任何直觀里都不存在範疇。或者進一步說,這種範疇出現在一種反思中。然而,直觀已經是被範疇所規定,就它作為呈現出來的直觀而言。但是,在以下這一點是不明的:對於康德來說,是否存在著單純的感性質料,它還未被範疇所規定。這種看法是危險的,因為它在現象與自在之物的劃分之外,引入了一個含混的地帶,它尚待範疇的規定,同時又作為顯現出來的東西是一個對象。這種含混性的立足點是軀體性的因素,以及感覺本身的悖論:相對於對象而言,感覺是主體,而相對於主體而言,感覺是對象。這樣,對於康德哲學來說,由於我們所處理的對象是感覺成分,並且感覺具有一種被動性,它不可能由主體自身來解釋,所以一個外在的客體總是可能的。

乍看起來,現象學與先驗哲學的區別在於,前者認為主體並不是在意指著感覺,而是直接關聯於一個客體,至於這種關聯的可能性,我們反而只能在黑格爾中找到。因為按照黑格爾的看法,這個客體既然要具有一種不變的特性,即在不同的意指中作為不變的意指客體,它只能是觀念性的一,即純思自身。但康德哲學是否認為我們只意指出感覺呢?顯然不是,統覺以及在第一版中與統覺對應的先驗對象X,無疑都表明了在先驗哲學中有一個堅實的客體。

然而,在直觀中的範疇的內容中,到底有著很大的區別。對於康德來說,範疇所作用的對象只有他在範疇表中所羅列的那些,即一種規範著物之為物的純化了的範疇。同時,它構成了一個無視角的純粹客觀的物理時空。這樣,康德的認識論是純粹理論性是、物理主義的,並且是共時性的,而被康德預設的主體是一個均質的、自明的理論主體。先驗哲學與現象學的區別在於時間性的要素,即主體是如何在時間性中構成自身的意識。

現代性理論無疑緊抓時間性這一點,但我們須回過頭來看,在黑格爾的哲學中,自我意識是如何時間性的構成自身的。

自我意識在黑格爾哲學中從不作為一個特出的對象來加以闡述,哪怕在精神現象學中,賴以界定意識的依舊是更為根本性的實體-主體範疇,意識只是其中的典範。這樣,意識就是絕對者在其自相區別的自身同一性運動中的最為清晰的表徵,但就意識自身是什麼來看,黑格爾並沒有給我們一個答案。在此,意識仍然是一個給定的實事。

精神哲學中的主觀精神拉長了意識,使之囊括自己無意識的基礎,並把主觀精神展現為這樣的運動:通過與它的所予的直接性-無意識對抗,不斷地明晰化自己,最終成為純粹內在的自由,即完全存在於自身之中的同一性。由此我們看到,主觀精神既具有一種意識的地形學(靈魂-意識-思維),又被賦予一種動力機制,此動力機制把這些被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拆得支離破碎的環節統一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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