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与先验哲学一样承认一种构成性的直观,即我们在直观对象时,并不是单纯地接受,而是观念性地构成著对象之为对象,就此而言,我们在对象中总直观到范畴。由于康德反对范畴直观,所以很容易被误读为,康德认为在任何直观里都不存在范畴。或者进一步说,这种范畴出现在一种反思中。然而,直观已经是被范畴所规定,就它作为呈现出来的直观而言。但是,在以下这一点是不明的:对于康德来说,是否存在著单纯的感性质料,它还未被范畴所规定。这种看法是危险的,因为它在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划分之外,引入了一个含混的地带,它尚待范畴的规定,同时又作为显现出来的东西是一个对象。这种含混性的立足点是躯体性的因素,以及感觉本身的悖论:相对于对象而言,感觉是主体,而相对于主体而言,感觉是对象。这样,对于康德哲学来说,由于我们所处理的对象是感觉成分,并且感觉具有一种被动性,它不可能由主体自身来解释,所以一个外在的客体总是可能的。

乍看起来,现象学与先验哲学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主体并不是在意指著感觉,而是直接关联于一个客体,至于这种关联的可能性,我们反而只能在黑格尔中找到。因为按照黑格尔的看法,这个客体既然要具有一种不变的特性,即在不同的意指中作为不变的意指客体,它只能是观念性的一,即纯思自身。但康德哲学是否认为我们只意指出感觉呢?显然不是,统觉以及在第一版中与统觉对应的先验对象X,无疑都表明了在先验哲学中有一个坚实的客体。

然而,在直观中的范畴的内容中,到底有著很大的区别。对于康德来说,范畴所作用的对象只有他在范畴表中所罗列的那些,即一种规范著物之为物的纯化了的范畴。同时,它构成了一个无视角的纯粹客观的物理时空。这样,康德的认识论是纯粹理论性是、物理主义的,并且是共时性的,而被康德预设的主体是一个均质的、自明的理论主体。先验哲学与现象学的区别在于时间性的要素,即主体是如何在时间性中构成自身的意识。

现代性理论无疑紧抓时间性这一点,但我们须回过头来看,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自我意识是如何时间性的构成自身的。

自我意识在黑格尔哲学中从不作为一个特出的对象来加以阐述,哪怕在精神现象学中,赖以界定意识的依旧是更为根本性的实体-主体范畴,意识只是其中的典范。这样,意识就是绝对者在其自相区别的自身同一性运动中的最为清晰的表征,但就意识自身是什么来看,黑格尔并没有给我们一个答案。在此,意识仍然是一个给定的实事。

精神哲学中的主观精神拉长了意识,使之囊括自己无意识的基础,并把主观精神展现为这样的运动:通过与它的所予的直接性-无意识对抗,不断地明晰化自己,最终成为纯粹内在的自由,即完全存在于自身之中的同一性。由此我们看到,主观精神既具有一种意识的地形学(灵魂-意识-思维),又被赋予一种动力机制,此动力机制把这些被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拆得支离破碎的环节统一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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