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秀山,來自中國現象學網

「哲學作為哲學」是同語反覆,「作為」後面沒有新的內容;然而不好給「哲學」下一個「定義」,因此似乎只能作此「重言句」。其實,「哲學」「作為」後面也似乎可以跟很多的意思,譬如,作為「學科」,作為「科學」,作為「工作」,作為「時代精神」,等等,都是從某個或某些方面去 「理解」「哲學」,而不是「定義」,所以,窮盡一切可能的「賓語」,也難以「周延」。於是,不得已出此下策,「哲學作為哲學」,「哲學」就是「哲學」。

當然,對於「哲學」的理解,自不可「止於」此;恰恰相反,理解「哲學」之所以作此選擇,蘊含著哲人們對於它的長期思考的歷史,這個重言句包含了豐富的歷史內容,甚至可以說包含了「哲學」的整個歷史發展。

從古代希臘和中國先秦算起,人們思考哲學問題,已經有數千年的歷史,然而,「哲學」似乎總是「回到源頭」,要重新追問這個似乎在一開始就要弄清的問題:「哲學」是什麼?法國德勒茲(Gilles Deleuze)和加塔利(Felix Guattari)1991年以這個題目出版了一本書,因為部頭不很大,起初被認為是一本通俗小冊子,讀後才發現原來是一本非常艱深的專著。事實上,以這個題目做通俗書的願望,往往很難做好,因為這本不是一個通俗的題目。

人們為了急於理解哲學,常常從反面入手,暫先不問「哲學是什麼」,而問「哲學不是什麼」,似乎排除了「不是」,剩下的就該「是」了。

於是,「哲學」「不是」「藝術」。「藝術」以「形象-意象」說話,「哲學」離不開「概念」;「哲學」又「不是」「科學」,「科學」固然也是「概念」系統,但是它的「概念」在現實經驗世界,都有一一對應的「對象」,而哲學的「概念」,或者說它的重要的核心「概念」,像「理念」、「無限」、「自由」、「實體」等等,似乎很難在現實世界找出相應的「對象」來,勉強指出來,也難以「服眾」,而「科學」是要具有「服眾」的特性的。

「哲學」常常似乎是處處「講理」,但卻難以「服眾」。我可以承認你黑格爾的哲學說得也許有「道理」,但是我仍然「不信」你那一套,我要「另起爐灶」,另建一座「大廈」,仍然可以很堅固,像叔本華那樣。叔本華和黑格爾兩套哲學猶如兩個「大廈」,後人都可以去住住,不大容易說哪座就更結實些,但是後來做哲學的也都不甘心一輩子就住在哪一座現成的大廈里,而總是要「建築」「自己」的「大廈」。「哲學家」不是在前人的「大廈」上「添磚加瓦」,而是「另建大廈」,當然在「另建」的工程中,要用前人的「磚瓦材料」以及設計的經驗,但是「建構」出來的是「另一」座「大廈」,所以哲學史上有很多哲學的「大廈」,從事哲學的都要進去住住,但凡是真正的哲學家,決不會在任何大廈中久住下去,所以那些大廈的真正的「住戶」,只是「建構」它的哲學家本人,一個蘿蔔一個坑;他可以「邀請」許多的「客人」,但「主人」只有「他自己」。

這似乎又有點像「神廟」「聖殿」里可以有一些「小神」,但是「大神」似乎只有「一位」;然而「哲學」又並非「宗教」,儘管哲學的理路常常可以也應該「化解」宗教的問題。「哲學」「不是」「宗教」。「宗教」講「信仰」,「哲學」仍然要講「知識」。

於是,「哲學」似乎又是有些地方「像」「宗教」,有些地方「像」「科學」,但是又「都不是」。「哲學」就是「哲學」。這個「重言判斷」,又似乎要在「關係」中去理解。

哲學與科學

就歷史發展來說,「哲學」與「科學」的關係是很親密的了,「哲學」採取的文字形式,以著作的形式行世。最初以格言、詩,然後成熟一點有「對話」,形式具有藝術性,但內容是理論的,知識的,科學的,譬如討論「宇宙的本原」、「事物的本性」、「變化的根據」等等,後來亞里士多德把哲學-以及其他學科的表達形式,轉到「論文-文章-著作」上來,成為「哲學」的主要「存在方式」。

從柏拉圖的「對話」到亞里士多德的「著作」,某種意義上也是「哲學」在「存在方式」上的一個「進步」,亦即,「哲學」找到了「自身」的「住所」。如果說,柏拉圖的「對話」因對話雙方多少保持了「平等-對等」地位,還是「哲學」的「散居」方式的話,亞里士多德的「著作」才是「哲學」的真正的「大廈」。在這個「大廈」里,從「前蘇格拉底」諸哲,至蘇格拉底、柏拉圖,都成為「客位」,「降為」「小神」,「尊神-主神」只有亞里士多德一位。畢達哥拉斯的「數」,巴門尼德的「存在」,赫拉克里特的「火」和「邏格斯」以及「四根」、「種子」等等,全都成了「批評」的「把子」,或許在亞里士多德的「原因」、「實體」、「質料」、「形態」等等「磚瓦」中,以利用一些早年的斷牆殘壁、碎瓦磚塊,但都是亞里士多德哲學大廈的構建材料,不復為當年原貌了。亞里士多德的大廈上雋刻著亞里士多德的名字。

然而,後世整理的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不是他的《動物學》,而他的《物理學》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物理教科書」。

「哲學」不是一般的「科學」,不是一般的「知識」。這裡所謂「一般」乃是指「經驗」而言。這個思路,得自從康德到黑格爾哲學發展的一段歷史,在這段歷史中,哲學的大廈建構得更「專業」化,因而在這個意義上,也更「成熟」了。所謂「更成熟」,也是因為他們把「哲學」和一般經驗「科學」的「界限」劃得「更清楚了」。

「科學」和「哲學」都要「理性」,但是「理性」得「職能」要有個「分工」,而不是眉毛鬍子一把抓,其實歐洲文藝復興時那種「百科全書」式的「科學-學問」,乃是一種不很成熟的表現,「分工」在某種意義上,是「理性-啟蒙」「成熟」的表現。康德用這種精神來看「理性」,划出種種「界限-許可權」,指出理性在不同「領域」里的不同「職能」,在當時是很有意義的。

然而,康德在指出「理性」在「經驗知識-經驗科學」範圍內的「合法權利」後,認為「哲學」的工作只在「批判」,即只在「釐定」「理性」的不同「許可權」,而否認「哲學」本身同樣也可以是一種特殊的「知識」,「哲學」可以被理解為一門「科學」。這個工作是通過費希特、謝林到黑格爾做的。

黑格爾的「哲學大廈」是「知識」的大廈,「科學」的大廈,也是「真理」的大廈;但是這個大廈,又不是一般經驗科學的大廈。

就黑格爾的意思來看,「哲學大廈」和通常意義上的「科學大廈」表面上是很相像的,它們都是用「概念-判斷-推理」的「磚瓦」「建構」起來的,也都必須運用「範疇」,即運用模態邏輯的規則,但是實質上這兩座大廈很不一樣。

表面上都用「概念」作「磚瓦」,但是黑格爾的「概念」不是「僵死」的,而是「辯證」的。什麼叫「辯證」的?「辯證」就是「對立統一」,在「統一-同一」的「概念」中,有著「兩級分化」——「是」與「不是」,「存在」與「非(不)存在」「統一-同一」於「一個」「概念」中。這樣的「概念」自身就是「變化-發展」的源泉,而不是像古代那樣,「變化」只是「感性」的——古代有「芝諾悖論」,在感覺上的「變異」,不能在理論上加以證明,因而「變異」只是一個「幻覺」,在黑格爾看來,恰恰在「理性」「概念」上,才是「變異」的根源,「概念」本就是「發展變化」的。

在這個意義上,哲學上的「概念」,不是「經驗(中概括出來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從「具象」中「抽」出來的,「是什麼」就是「什麼」,它恰恰會「不是」「什麼」,它是「變」的,原本「是」「什麼」,會成為「不是」「什麼」;它也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所謂「全面」乃是因為這種概念包含了「正」「反」兩個方面,既「是」又「不是」。這種概念,又不是「僵死」的,而是「活生生」的,它「能動」。

怎樣理解這種「概念」?「哲學」的「概念」不是如同經驗科學概念那樣是「必然」的,而是「自由」的,「哲學」運用「自由」的「概念」,「辯證」的概念,就是「自由」的概念;「概念」是「辯證」的,也就意味著,「概念」是「自由」的。「概念」是「自由」的,不等於「概念」在語詞上沒有穩定的意義,「自由」的「概念」首先意味著它是「活動」的,不是「固定」的。

以這種概念為建構起來的「哲學大廈」,是以「可移動」的「磚瓦」「搭」起來的,如同一個「積木房子」,可以「自由拆卸」,「自由組裝」。

同時,這些「可移動」的「磚瓦」本身又是「自由」的,「磚瓦」自身不是「固定」的,它們「自身」「變化發展」,各種自由變化發展的「概念」的「組合」,需要遵循「範疇-模態」的「規則」,此種規則因其「組件-磚瓦-概念」的「自由」,而也成為「自由」的「規則」,猶如「遊戲」的「規則」那樣,「自由」自己為自己「立法」,其「法」也,非一般經驗之法,而是黑格爾意義上更為高級、超越的「歷史的規律」,或者叫「歷史的命運」。

「自由」的「概念」之間的「關係」,是由「自由」的「範疇」所「規定」,所以哲學在形式上一定會「遵循」「形式邏輯」和「日常語言」的「規則」,舍此別無表達方式,無論自覺與否,我們要合「邏輯」地「思維」,要合「習慣語法」地「說話」;正如康德所說,我們只能以「範疇」來「思維」,這裡其實也就意味著:「經驗科學知識」離不開「邏輯範疇」,即使在康德持否定態度地「理念知識-哲學知識」,也同樣離不開範疇,否則,「物自體」就會是「不可思議」的,而康德恰恰認為,「物自體」是「可思議」的,只是要把它從「科學知識」上來「把握」,必定產生「二律背反」。

康德已經看到了問題的癥結:「哲學知識-理念知識」必蘊含著「二律背反」,而這正是黑格爾從正面發展出他的全部「辯證法」的基點所在。「哲學」之「概念-範疇」,乃是「矛盾對立發展」的「概念-範疇」,因其「矛盾對立」,「概念-範疇」才不是「僵死」的,才有「自由-活動」的「餘地-根據」,「概念」「發展」的「動力」,才不在「外在」的「感覺世界」,而在於「概念」「自身」。「概念」是「矛盾-對立」的,「概念」才是「全面」的;「概念」「自身」「發展」,「概念」才是「自由」的。

「概念」是「自由」的,也就意味著「概念」是「創造」的:「概念」「自身」「創造」「自己」,相對「創造」它的「人」而言,「概念」是「被創造」的。

「哲學」中的核心「概念」,並不像一般經驗概念那樣是從感覺經驗中「概括」出來的,舉凡柏拉圖的「理念」、亞里士多德的「實體」、萊布尼茲的「單子」、黑格爾的「絕對」等等,都不是一點一滴積累經驗而後「概括-抽象」出來的,人們不可能在「窮盡」「一切經驗」之後,再「概括」出「哲學概念」來。就「經驗」來說,「哲學概念」似乎是一種「跳躍」,或者說是「超越-超驗」,而在康德看來,乃是「先驗」——在「邏輯條件」上「先於」經驗,只是康德認為,此種「先驗」的「範疇」只允許運用到經驗領域,形成「科學知識」,而不允許擴大開來,達到「超出」經驗範圍以外的領域來求一種「超越」的「科學知識」,這樣,在黑格爾看來,康德「批判哲學」,缺乏一種「自由」的「概念」和「辯證」的「範疇」,康德的「概念」和「範疇」,都是「必然」的。在這個意義上,後人經常批評康德在哲學中拘泥於「感覺經驗」的「被動-接受」性,陷入「二元論」,而缺乏「能動」的「徹底性」。

「能動的徹底性」就是「超越-超驗-先驗」的「徹底性」,相對於「經驗」來說,就是「徹底」將「經驗-自然」「括出」去-「懸擱」起來,還「哲學概念」和「哲學範疇」以「自由」。「哲學」既然運用「概念」和「範疇」,當然有「規則」,但「哲學」的「規則」不是「死板」的,而是「自由」的,用黑格爾的話來說,是「辯證」的,用胡塞爾的話來說,是「內在」的。

之所以說「哲學」的「規則」是「自由」的,「靈活」的,乃是說,這種「規則」「哲學」為自己的「概念-範疇」「立法」,「哲學」為「自己」「立法」。

其實,康德也已經看到了這個特點,當他說「知性為自然立法」時也就為「理性為自己立法」留下了餘地。「理性」為「自己」立法,也就是「自由」為「自己」立法,「法」由「自」生,是為「自由」,而並非任意「無法無天」。「無法無天」之所以並非「自由」,乃是它所根據的「原則」,恰恰是「感性」的,是以「地-我」的「感性」「規則」,來對抗「天」的同樣是「感性」的「規則」,是在各種「經驗規則」中執著於片面的「一方」,而不是「理性」的「辯證-全面」的「自由規則」。

「自由」的「規則」,並無「定則」,是一種「創造性」的「規則」。原則上說,「哲學」並無「定則」,「哲學」乃是「創造性」的學問。每一個大哲學家都是「創造者」,都是「從零開始」,「從頭做起」。各個「哲學家」「創造」著各自的「哲學概念」,這也是上述德勒茲書中提出來的觀念,從這種觀念中,我們看到了從黑格爾到胡塞爾一種思路的延續和發展。

長期以來,人們為從「哲學」和「經驗科學」的聯繫和區別中做了大量的工作,蓋因「哲學」的存在方式與經驗科學有很強烈的相似性和兼容性而經常不易區分,這本也是實情。哲學必定會受益於經驗科學之發展,而反過來,經驗科學的最新發展,常常置哲學於不顧。「哲學」由中世紀「神學婢女」的地位轉化為「科學婢女」,當不失為一件值得慶幸的事,但終非「哲學」的恰當地位。

好在人們對於「科學」的觀念也在變化,高新科學技術的發展,或者自從相對論、量子論等等科學觀念的更新,我們看到,人們的「科學」觀念已經和康德那個受牛頓力學觀念統治時代不盡相同了。如果說,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里所作的工作,重在給「經驗科學」在「理論上」的「必然性」奠定「先天」的根據,那麼,科學以後的發展,卻朝著「深入實際」的方向邁步,也就是說,向著康德那個「不可知」的「事物自身」發展。也就是說,不僅是哲學家,而且正是科學家,不滿足於自己停留在「現象」和「理論」的層面,而要致力於「本質」和「實際」的「把握」。

這樣,被康德批評的休謨的理論重新被人們重視起來。人們意識到,從哲學來說,康德和休謨原來真的說的不是一回事情,這一點細讀康德的書,也可以體會出,在康德心目中,休謨的問題是真實的,不可忽視的,只是康德所要強調的只是「現象」的一面。

其實,休謨所著意探討的「本質」和「現實」的一面,即不僅僅是「理論理性」的另一面,黑格爾從哲學上正是在這個層面工作著;或許,這也勉強可以說,「哲學」有時也能「走在」「科學」的前面——道理上說,「哲學」似乎應該「走在」「科學」的前面。

無論如何,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不僅「哲學」在向「科學」「靠攏」,而且「科學」也漸漸在向「哲學」「靠攏」,這種走向,似乎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呢。

人們關於「科學」觀念的變遷,可以從美國托馬斯科恩的《科學革命的結構》[1]一書中看到概貌。

托馬斯科恩為我們展示了一幅嶄新的科學發展歷史圖畫,原來,科學史並不像通常想像的那樣按部就班靠著經驗一點一滴「積累」起來的,而是由一連串的「範式」轉換以及在轉換之間的「常規科學」工作組成的,而「範式」的轉換,乃是一場「革命」,「革命」就是「轉換」。其中「常規科學工作」是「積累性」的,而「範式轉換」卻是「顛覆性」的,當然,科學家經常性的工作是在一定的「範式」指導下做常規的工作,只有到了常規工作發生「危機」時,原有「範式」才會被突破,而產生新的「範式」;然後,再有一批科學家在這個「新範式」指導下,進行常規科學的工作。庫恩以大量的科學史事實來證明他的這種科學觀和科學史觀。

通常我們也知道科學史上有一些「革命」,譬如由「日心說」到「地心說」,等等,不少科學家還為一種科學觀念,現出自己的生命,都是載入史冊的;只是我們常常從社會或更多從宗教等等因素去理解這些變革,覺得原本是正確的,被一種統治勢力扼殺了,而沒有從科學本身的發展去系統地加以理解。庫恩的工作在揭示科學史本身發展特點上是很有意義很有啟發的。

按照他的意思,在一定「範式」下的常規科學工作,猶如在一定目標和規則下的「解謎-解題」-puzzle,這也是科學工作的重要部分。

科恩這些觀念,對於「哲學」有什麼啟發?[2]

「哲學」當然也會有「範式」,但是「哲學」與「科學」的不同在於:如果說,「哲學」也是運用「科學」形態的話,那麼似乎那是一種沒有常規科學(工作)的「科學」。

「哲學」在某些方面很像「解題」,「解」一個或多個「puzzle」,但是由於沒有預定的「答案」或者它的「答案」「圖形」的「邊緣」「不清」,使得這個「題-謎」永不可「解」,所以,德勒茲說,「(哲學的)概念甚至不是puzzle的碎片」[3]。我不知道這裡是否與庫恩的觀念有關,但是我們不妨自己聯繫起來思考,因為凡puzzle總有一個「範式」可以依據,而也必有一個「解答」在等待去完成;而哲學的概念,因其自由性或「無序性」倒很像「puzzle」的一批「碎片」,但其拼湊方式因沒有一個現成的「範式-範本」而難以「完成」。

既然「哲學」在「puzzle」方面找不到出路,於是我們的視線轉向「範式」。原來,「哲學」竟然是一種只問「範式」的「科學」。任何稱得上「哲學」的「著作」都是一個「範式」,《柏拉圖對話》、《形而上學》、《純粹理性批判》、《精神現象學》等等,莫不如此。哲學家的工作就是「建構-創造」「範式」,一個哲學家一個「範式」,其間原則上沒有庫恩意義上的「常規科學工作」。[4]

當然,我們也知道,哲學史上有許多學派,而且哲學是最喜歡講什麼「主義」,什麼「論」的,似乎也跟一般科學一樣,在某個「論」和「主義」的大旗下,有許多人在做「解題」工作,運用那些「主義-論」的「原則-範式」去解決一些具體的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哲學跟科學一樣,也有「常規」的「研究工作」,這種工作當然也是很有意義的,也正是在這種大量的「常規」的工作中,某種哲學的「原則-範式」被發現需要修改、發展和突破,甚至要尋求、建構另一些「範式」,原有的「範式」也會發生「轉換」和「革命」,這一切當然也是史有明鑒,不可否認的。當一種哲學「原則-範式」拿來「解釋」、「指導」具體實踐時發生抵觸,那麼總有一方需要「修改」——有時需要「調整」行為方式,有時需要改進「範式-原則」本身,即是要發展、完善某種「原則-範式」;只是在「抵觸」的情形發生得多了,如同庫恩說的,發生了「危機」時,「範式」本身就會發生「革命-轉換」,這種情形,在哲學史上也屢見不鮮。

不過,這種在某種「哲學原則-範式」的指導下進行的對具體問題的「解題」工作,我們不妨把它看作「科學性」的工作,而不是「哲學性」的工作,這正說明,「哲學」與「科學」有著非常密切的親緣關係,這種關係,幫助人們去理解現實世界,處理具體事務,目標明確地、有原則地解決現實的難題,其意義都是十分重大的。

然而,我們不必將這種有意義的科學性工作也看作一件嚴格意義上的「哲學」工作。

從另一面看,我們倒是可以說,凡庫恩所謂的「科學革命」的「範式轉換」,竟然也都具有「哲學」的意味,也就是說,這些科學家在進行「科學革命」時,自覺不自覺地正是在做一件「哲學」工作,哥白尼如此,愛因斯坦亦復如是。科學上的重大變革,之所以被哲學家重視,不僅僅說明「科學」對「哲學」的「影響」,而還意味著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做著同一件工作。

凡不是在做庫恩意義上「常規」工作的,其工作都有「哲學」意味,都可以作「哲學」觀。「哲學」就是一種「沒有常規工作」的「工作」。

真正的「哲學家」都在做「非常(規)」的工作,在做「創造」的工作,在做「範式轉換」的工作,在做「革命」的工作。

按照庫恩的意思,「科學」要在大量「常規」工作發生「危機」時,才會發生「範式轉換」,發生「科學革命」。如上所說,「哲學」也有這種情形,常常是在某種「常規」之後發生「危機」時,深切感到需要對於某些「原理-原則」加以「變革」;只是真正的「哲學睿智」,則總是在「危機」尚未「顯露」時已經感到「危機」的「存在」。「哲學家」須得有能力「看到」「隱蔽」著的「危機」。

「哲學家」總是「處在」「危機」之中。

「哲學」的「概念」既然是「全面」的,「辯證」的,則他就「有能力」在「存在」中「看到」「非(不)存在」,在「是」中「看到」「非」,在「有」中「看到」「無」,所以「哲學家」常被目為「無事生非」,而「哲學家」會自嘲是「居安思危」。

同理,「哲學家」也會在「非(不)存在」中「看到」「存在」,在「非」中「看到」「是」,在「消極面」中「看到」「積極」的一面,所以「哲學家」也被譽為「樂天知命」,「清心通達」,當然也被批評為「消極無為」。

「哲學家」「會——有能力」「全面」地「觀察」「有無之變」。

然則,必定要有深切地「危機」感才要去建構新的「範式」,建構新範式,也是企圖為「危機」找出「化解」的道路,每一個真正的哲學家都是走在這條「化解」的道路上,而這條道路又是「無盡」的。哲學家不斷地「創造」「新」「範式」,而每一個「範式」又都不是「完善」的,「另一個」哲學家——如果他是真正的「哲學家」的話——又都能(有能力)「無須常規工作」的「積累」而「看出」「範式」自身的「危機」,也就是說,「哲學」的「範式-原則」自身就「蘊涵」著「危機」。

真正的「哲學體系」都「能夠-有能力」「自行解體」。「哲學」的「概念-範疇」,「哲學」的「邏輯」本就是「自由」的,或謂蘊涵著「自相矛盾」,「哲學」的「邏輯」意味著「非邏輯」,意味著「辯證法」。

在這個意義上,「哲學」對於「危機」的理解,也是很「靈活」、「自由」的。「常規工作」的「困境」、「危機」,固然會引起「哲學範式-哲學體系」的「轉換-革命」,譬如社會的重大事故,天災人禍以及其他學科發現的新事物、新問題,如此種種,向哲學的原有「範式」提出的「挑戰」,固然能夠迫使「舊範式」發生變革;即使在「太平盛世」,「常規科學」按照「常規」「按部就班」或者「卓有成效」地進行自己的「工作」,亦即,即使在「常規」的情形下,「哲學」同樣或者「理應」也「會-有能力」發生「範式」的「轉換-革命」。「哲學」並非「天災人禍」的產物,更非「榮華富貴」的產物。「哲學」有自己的「興-衰」。「哲學」「自己」「創造」「自己」。

那麼,「哲學」是否就是脫離「社會-時代」的「偶然」的產物?當然不是。恰恰相反,「哲學」與「社會-時代」聯繫得「最為緊密」,「哲學」「全面地-全方位地」聯繫著「社會-時代」的發展。「哲學」不僅僅從「一個」或「某些」「方面」聯繫著「社會-時代」,不僅僅聯繫著「社會-時代」的「現象」,而且聯繫著「社會-時代」的「本質」。「哲學家」不僅僅看到「社會-時代」的「必然」的方面,也看到它的「自由」的方面。「哲學」堅持「必然」通過「偶然」而成為「現實」,康德的「理論理性」只有「在」「實踐理性」的「無限綿延」中才是真正「現實」的,「理論理性」是「有限」的,因而是「片面」的,「自由」才有可能-有能力是「無限」的,「全面」的。

康德在對「知性」的「批判-批審」中,清醒地看到他的「理論理性」乃是一種「理論」的「必然性」,是為「科學知識」「奠定」「必然性」基礎的,他的「批判哲學」並不可能「代替」具體的「經驗科學」,更不能「涵蓋」「現實世界」的實際進程,而這個進程實際上正是休謨探討的「實際的存在」即「事物自身」的「偶然性」,這是「理論理性-知性」所無能為力的,不是它的「領地-領域」,這個「事物自身」的領域是「無限」的,「無序」的,「知性-理論理性」在這裡並無「合法」的「權力」。他宣布這個領域為「不可知」,即「理論理性-思辨理性」達不到的「地域」,不是「知性」「領」到的「封地」,在這個「地域」,「知性」沒有「立法權」,那是一塊「自由」的天地——猶如「洪荒大漠」,渺無人煙,未曾「立法」,是為「無序-無政府」,不是一個經驗通常意義的「王國」。

德勒茲叫這片「土地」為「內在的平台-the plane of immanence」說這個平台猶如「荒漠-desert」,是「(哲學的)概念」繁殖其人民[5]。

這可是一個「天然」的「王國」,「自由-天然-天放」的「地方」,「秩序」要「知性」去「建立」,「第一個-第一批」「開發者-開創者」在這塊「土地」上「建構」「秩序」的「大廈」,建立一個「有序」的「王國」,後來的人——「第二批-第三批「等等」子孫萬代,所「生活」的,所「看到」的,大多是一個「法度森嚴」的「王國」,只有在這個「法制-法律」發生「危機」時,人們-子民們才「突然」「感到」原來「自己」是「自由」的,這塊「土地」原本是「被」「封」的,而不是「天生-天然」的,不是「天經地義」的,而這個「天-地」的「大義」,乃是「自由」。「法度」的「必然性」,乃是「通過」「偶然性」「表現」出來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現實」。

「哲學家」不必「等到」「禮崩樂壞」就能-有能力「看出」「必然」中的「偶然」,「看到」那掩藏在森嚴法度下的蠢動的「自由」,「看到」「理論-現象」後面的「事物自身-本質」,「看到」「真正-本真」的「現實」。

「哲學家」總是那來到一片「不毛之地」的「第一者」。「哲學家」是「開創者」,是「革命者」。「哲學家」在「最深層次」,同時也是「最現實」地聯繫著「社會-時代」。

應該指出,這片「不毛之地」對於「哲學」來說,是必須的,不是可有可無的。「哲學」「必須」有「非(無)哲學」作為「條件」——德勒茲叫做「平台」。人們之所以把這個「平台」叫做「不毛之地」——德勒茲叫做「荒漠」,乃是相對於「哲學」而言,並非在經驗上、事實上真的是「洪荒沙漠」。「哲學」的「平台」,是它的「活動場所」,雖然已有千軍萬馬在這個「平台-舞台」上演過「有聲有色」的「活劇」,但對於「哲學」來說,都將其「轉化」成「內在」的「背景」,「哲學」要在這個「非(無)哲學」的「背景-內在平台」上「重新開場」,由其自身「創造」的「概念」,「表演」自己的「有情有趣」的「戲劇」。「哲學」將「現實的王國」「解構」,在一個「內在」的「無序-自由」的「背景-平台」上「重新」「建構」「思想的王國」。

於是,「哲學」既是「戲劇」,既是「思想的王國」,就並不「至止」「無序」。「哲學」「不斷」地「建立」「秩序」。「哲學」的「秩序」就是「哲學」的「範式」。「哲學」之所以「不斷」地「建構」「範式」,乃是「哲學」並不「必需」「常規工作」的「準備」,有了「常規」的「準備」,固然很好,它可以促進「新範式」的「建立」,促進「哲學」之「更新」,即使並無「常規工作」之「準備」,或「準備」尚不足以發生「危機」,「哲學」同樣有能力「更新」,「哲學」常「新」。「創新」就是「哲學」的「常規」工作。

於是乎,在一個事實上已經有了「封地-王國」的領域內生活著、工作著的「哲學家」,有時顯得「無法無天」,「桀驁不訓」;有時又如同「頑童」,「幼稚可笑」,但是在通常情形下,一定環境下的「哲學家」常常是「膽大」而並不「妄為」,也恰是因為「哲學」之專務,只著力於「範式」之「革命-更新」,而並不要求在它的「範式」下去做「常規」的工作,「常規」的工作要「留給」「科學」——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以及它們的「實踐家」去做。

在「哲學家」看來,「自然科學家」、「社會科學家」以及它們的「實踐家」所做的工作,大多仍是「常規」的工作,它們在常規工作中所發生的「危機」,也許是一些「小危機」,它們的「範式」「轉換-革命」乃是「小轉換-小革命」,而「哲學」面對的「危機」,才是「大危機」,它所做的「範式」「轉換-革命」,才是「大轉換-大革命」,是「世界觀-宇宙觀」的「革命」。

「大轉換-大革命」,是「內在」的,而「小轉換-小革命」反倒是「外在」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以及「社會實踐」的變革,是「革命」的「科學」-「科學」的「革命」,「成敗利鈍」皆由「主客觀條件」決定,而「內在」的「革命」,則是「革命」的「自由」-「自由」的「革命」,原則上不受「外在條件」「支配」,也立即在實際上「不支配」「外在條件」。「哲學」的「王國」——如果「哲學」也有通常意義上的「王國」的話——是一個只有「王」而並無「子民-百姓」的「王國」,柏拉圖的「哲學王」只有在這個意義上,才是有意義的。「哲學王」的「子民」只是這個「王」「自己」,「哲學家」「統治」的只是他自己「創造」出來的「概念」,是這些「概念」的「組織者-建構者-統治者」。「哲學家」與其所「創造」的「概念」為「一」,因而,在這個意義上,「哲學家」為「絕對」的「王」,並無「他者」與其「對立」,而只能「自己」與「自己」「對立」,因而「哲學」這個「王」,決不能「世襲」,不可能「代代相傳」,而就「王位」來說,「哲學」只有「一世」。「哲學」是真正意義上的「孤家寡人」。「哲學家」永遠「孤獨」,只有在歷史的長河中,才有「另一個」「孤獨者」,「另一個」「孤家寡人」與其「相伴」。

「哲學史」正是由一批「唯一者」「組成」的。

然則,「唯一者」既為「一批」,則世上-史上就絕非只有一個「哲學家」,「哲學家」必為「們」,只是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是通常的「社會關係」,既非「父-子」,也非「主-奴」,不是「上下級」,也不是一般橫向的「同事-同級」關係,因為在「哲學家」之間,並不設定一個「超出」他們之上的「上級」來「統轄」他們。他們不是一部「大機器」中「主件-附件」的「必然」的關係,而是真正的「自由」的關係。

甚至人們不能為「哲學家們」「設定」一個「至高無上」的「真理」來「統轄」他們的「哲思」,因為如果承認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真理」已經為人「設定」,則「設定」這個「真理」的「人」就會是「哲學」之「王」,然而,「哲學」的「王國」,並無世俗意義上的「王」的存身之處;如果真有「哲學王國」的話,或者把「哲學史」叫做一個「哲學王國」的話,那麼,在這個「王國」的眾多「哲學家」,在這部歷史上的眾多「哲學家」,恰恰可以被理解為,人人為「王」,他們凡稱得上「哲學家」的,都是「各自為王」,各自在自己的「平台」上,「創造」著「自己」的系統、自相聯貫的「概念」,建立著自己的自圓其說的「真理」系統。

「哲學家」之間,體現了真正的「平等」、「自由」的關係,真正的「朋友」,也是真正的「對手」關係,古代希臘叫做「愛智之友」,而「敵」「友」又是相互轉化、相互包涵的,否則「哲學家」之間又都可以「規約」為「一」,而不是「多」,唯有各自皆為「唯一者」,才有真正「平等」的「朋友」關係[6]。

我們學習哲學史,特別是歐洲哲學史,看到歷史上一個個「哲學」體系、觀念、學說之間的「批判」、「否定」的關係,蘇格拉底之與「智者學派」,亞里士多德之與柏拉圖,康德之與休謨「經驗論」和笛卡爾「唯理論」,黑格爾之與康德「不可知論」,一直到上個世紀出現的法國的「解構主義」等等,後者「推翻」「前者」,其語言尖刻程度隨具體情況不同,但是就個人宗旨言,大有非「打到」「對方」而不罷手之勢;然而就我們時隔久遠的後人來看,恰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他們不但為「敵」,而且亦為「友」,甚至於是「知心朋友」,「哲學家」之間是「諍友」的關係。

試以叔本華和黑格爾的關係來看,前者批判後者,理論不可謂不尖銳,言詞不可謂不刻薄,甚至間有攻擊謾罵,有失君子之風;然則試觀其「意志」之地位,恰似黑格爾之「絕對精神」,其「意志」所「展」之「宏圖」,亦如黑格爾之「精神」「征服」「世界」,進而考察其「理念」「克服」「意志」之「靜觀」,「自得」於「音樂」、「哲學」之「境界」,我們且不必復批評叔本華於「絕對精神」之上設一「非理性」之「意志」,然又「迂迴」回歸希臘之靜觀思辯之「境界」為「畫蛇添足」,「多此一舉」,但至少我們可以從此種「迂迴戰術」中看到其「殊途同歸」之「秘密」,或在「精神」上「一致」之處。此後,尼采之與康德、黑格爾,雖批判尤為慷慨激烈,在歷史磨去時間之種種稜角後,仍可看出理路上「相通」之蛛絲馬跡,只是他們各自的「平台」不同,所「創造」的「哲學概念」及由此產生的「學說」不同而已。

就我們做哲學史研究言,我甚至覺得哲學史上種種「對立」之「哲學家」,自某個角度來看,甚至可以說他們是真正意義上的「知心朋友」。我們可以說,知柏拉圖者,亞里士多德也;知康德者,黑格爾也。亞里士多德做了柏拉圖「想」做還沒有做的事情,黑格爾做了康德「想」做而尚未做的事情,就如同胡塞爾曾經說過的那樣,他是在說柏拉圖想說而沒有說出來的話,也同樣是海德格爾所謂「哲思」乃是隨「前人哲學家」之「思」之「再思」,即把前人想過的「自己」「再」「重新」「想」一遍。「重新」不僅僅是「重複」,但也還是「重」,在「新」的層面-「平台」「重複」出來,其「概念-觀念」則也為「新」的。

哲學史的特點在於:「前人哲學家」的問題被「重新」思考過「出來」的,固然是「新」的「哲學概念」學說,但那個「前人」的「哲學概念」學說,並不會「過時」,不會成為「舊」的,這些「前人-古人」的「哲學」,仍然「保持」著「新」的特性。

在這個意義上,哲學史的大樹上結的是一個個「常新-長青」的「果實」,它不僅僅是「新舊交替」的過程,而在這個意義上,「哲學」之「範式」又不會被「代替」,我們不大會在認真的意義上說「黑格爾代替了康德」,至今也沒有人敢說「後現代」諸公就能「代替」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或者康德、黑格爾,或者「代替」了胡塞爾、海德格爾。

於是,由此看來,所謂「哲學範式」的「轉換-革命」,有不是在通常意義上來理解的。表面上看,這個「革命」同樣是「原則」的「轉換」,但卻不是在實際上一個「原則」被「另一個」「原則」所「代替」,而是「建構」「另一個」「原則」。就世上原無這個「原則」言,它是「新」的,是「新」「創造」的,但是這個「另一個」卻只能「創新」而原則上不能「除舊」,當然因時世社會之變化,「哲學範式」也有自己的「興衰」,但就哲學層面來說,只是在「哲學」「花園」里,多了一個「奇芭」,「哲學」猶如一個「百花園」,各種「花卉」「爭奇鬥豔」。如果「哲學」為一「王國」,則「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哲學家」為自己的「王國」「開拓疆土」,「開拓」自己的「平台」,「哲學家」「開」到哪裡,就在那裡「建構」獨自的「王國」,使這個「王國」「擴大」「疆土」,所以「哲學史」是「時間」的,也是「空間」的,「時間」「延長」,「空間」「擴大」,是「垂直」的(vertical),也是「水平」的(horizontal),「哲學家」的「創造」,為「哲學」「擴大」「視野」。

這樣,從某個角度來看,「哲學」又是真正「積累」的學科。「哲學」是「積累」的「非常規科學」,是「積累」的「革命科學」,「哲學」「不斷革命」。

由此來看「哲學」的「歷史」,則在「時間」的「長河」中,林林總總的「哲學體系」「之間」,當然也有「歷史傳承」的關係,但卻是表現了各個「哲學範式-哲學原則-哲學平台」的「獨立性」及其「概念」的「創造性」;儘管亞里士多德與柏拉圖「之間」有「師生」之宜,學說上自有一定的連續性,但是我們卻很難說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存在」說「繼承」了柏拉圖的「理念」說,那是一種「視角」、「平台」的「轉換-變革」,是一種「斷裂」,而不僅僅是「延續」,因而「哲學」的「歷史」,表現出一種很特殊的「時間」關係,它似乎和那種把「時間」理解為「綿延-延續」的「有序」「承續(succession)」不同,亦即不同於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理解的那種為「因果」「必然性」做「鋪墊」的「時間」觀,「哲學史」揭示的「時間」,或許還是更為「本原」的「自由」的「時間」。

這種「自由」的「時間」,為柏格森所揭示,他的「時間-綿延」,並非「同一事物」的「延續」或「發展」,而是「同一事物」的「異化」,「時間」是「異化」,而不是「同化」。

「哲學史」上各個「哲學體系-原則-範式」,都是一個一個的「獨特」的學說,他們之間「互相」「不可替代」,儘管就「哲學家」個人來說,或許都「想-在主觀願望上」「替代」它所批判的學說。在這方面,哲學的發展又和科學的發展又很大的不同。按照庫恩,「科學革命」說明了「範式」之間的「相互」的「可替代性」,而「哲學」的「革命」,則恰恰相反,「另一種」「範式」的「建構」,並不意味著「這一種」「範式」的「被替代」。

「另一」為「異」,而以前的「這一」,原本也是「異」,「時間」原本是一個個的「異」「積累」而成,這樣理解下的「時間」,因其「不可替代」而並不「消逝」,「黑格爾哲學」並不「讓」「康德哲學」「消逝」,「一個」「自由(者)」,並不能讓「另一個」「自由(者)」「消逝」。「哲學史」為「自由(者)」的「積累」,為「異」的「積累」,為「創造」的「積累」。

這樣理解下的「時間」,是有「間」的,不是無「間」的。「哲學-智慧」之「友」,並非「親密無間」,而是「親密」「有間」。真正的「友誼」,並非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尊重」「對方」之「獨立性」,是「保持」著「異」的「溝通」,而不是由「讓步」達到的「一致性」,不像在經驗的「交往-communication」中「求同存異」,大家「協商」,得到經驗的「普遍性」;「哲學」當然也要「討論-協商-對話」等等,但是大概黑格爾不是在和康德「商量」什麼,而是把康德的「平台-視野」「扭轉-revolution」過來,來一番「革命-revolution」,從而「創造」自己的「概念體系」。

「哲學史」「積累-保存」了種種的「革命」,歷史上各個「哲學體系-學說」以自身的「獨創性」「永久」「載入史冊」,「哲學史」是「異」的「歷史」,「異」的「獨特體系」「在」「延續性」「時」之「間」。「延續性」的「時」,似乎有了「間隙」,有了「斷裂」。「在」「延續性」的「中斷」中,「在」「時」的「間隙」中,有了「哲學」,「哲學」「在」「時」的「夾縫」中「存身」。於是,就「延續性」的「時」而言,「哲學」常常似乎「不合時宜」。

不僅如此,更有甚者,「哲學」有時還表現得有些「錯亂時序」。

「哲學」作為一門「科學」,理應「與時俱進」,「科學」的「現時」可以「包含著」或者說「替代著」「過去」,「等待著」「未來」;然而「哲學」的「現時」卻不能「包含著」「過去」,也不「等待著」「未來」。「哲學」的「相互」「不可替代性」,使得它的「現時」也不能「替代」「過去」,「哲學家」常常必須「回到」「過去」。我們如今仍需讀讀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書,而並不因為我們有了康德、黑格爾、胡塞爾、海德格爾的書,就不再去讀古代的書,儘管後者的著作必定會有前人著作的問題和理路,讀後人的書,對於理解前人當有許多幫助,但並不能「代替」直接讀前人之書;「哲學」也並不「等待」「未來」,「哲學」原本就「在」「未來」,「哲學」「立足」於「未來」,因為「哲學」「立足」於「自由」。

就「連續」的「時」而言,一切皆有「前因後果」,科學知識就是要去把握這個「前因」,以便「準確地」「預測」「後果」,「科學」「有權利」「等待」「後果」,即「等待」「未來」;但是「哲學」並無這種「權利」,「哲學」不能像「先知」那樣「預言」「未來」的「什麼」。「哲學」思考的「因果」,乃是「自由」的「因果」,而「自由」原本就一定有「未來」,只是這個「未來」因其「自由」而不能「確定」「必定」「是什麼」。「哲學」「承認」自己對於這個「確定」的「什麼」只有「懸擱」的權利,而沒有「宣判-判斷」的權利。

「哲學」「置身」「延續」之「時」的「間隙-縫隙」之中,「自由地」「思前想後」,並無「延續性」「時」之固定「尺度」,時而「佇立凝思」,時而「快似風雲」,「思」「無定速」。「哲學家」可以直接把「黑格爾哲學」與「亞里士多德哲學」「聯繫」起來,也可以把「海德格爾」與「黑格爾」「聯繫」起來,更可以把「胡塞爾」與「柏拉圖」「聯繫」起來,「時間」「穿越」多少「年」,皆不在「計算」之中。或許這就是「哲學」的「超越性」,「哲學」似乎「超越」「時空」,然而也可以理解為這種特性,正是「哲學」之「時」「間」性之表現。

應該說,「科學-經驗科學」的發展正在由「超越時空」進入「時空」的方向推進,而「哲學」則總是「時間性」的。

不錯,康德將「時空」引進了「經驗科學」的「知識論」;但是在《純粹理性批判》中,作為「科學知識」的「感性」「先天條件」的「時空」,仍是「形式」的,它們是「感性直觀」的「先天形式」。康德將「時空」理解為「先天直觀形式」,是為了與他的「邏輯範疇」相銜接:「先天直觀」作為「(直觀)內容」既為「先天」,就可以「合法」地「進入」「邏輯」「推理」的「必然範疇」,所以我們說,康德的「時空」乃是為「邏輯範疇」「輸送」「內容」的,但是它輸送的似乎仍是一種「內容」的「形式」,它的範本是「數學」和「幾何學」。所謂「先天直觀」是指:此種「直觀」固然不是由「推論」得出的,但它卻是「先天」的,是由「概念」直接「給出」的,譬如「三角形」,固然是一種「形狀」,是「直觀」,但是這種「直觀」卻也不是從「經驗」中「概括」出來的,而是從「三角形」的「概念」不經過「推理」「直接」給出來的,因而「幾何學」的「三角形」,不是具體的、經驗的「直觀」,而是「先天」的「直觀」,他不是那種作為樂器的「三角鈴」,樂器的「三角鈴」是「經驗」的,對於它的「知識」,是「經驗」的「綜合」,需得有「金屬材料」,「塗料」「大小粗細」等等的「綜合」「研究」,而「幾何學」則是一種「先天綜合」的科學,康德認為,「數學-算學」也是這樣一種「先天」而又「綜合」的「科學」,它不僅僅是「分析」的。

由此看來,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中討論的「知識論」,實際上仍是一種「形式」性的「知識論」,並不能替代種種「經驗科學」,他的「批判哲學」只是「科學知識」的一個「導論」,為它奠定一個「必然性」的基礎,而不能「替代」「經驗科學」的具體研究,不能「替代」「對具體問題的具體研究」。由於這種「基礎」性的「限制」他的「知識論」又只「限於」「事物」的「現象-表象」,對於「事物本身」,由於其「內容」「超出」「先天直觀(時空)」之外,所以被他宣布為「不可知」。

康德這個「不可知」的「事物本身」,正是休謨所著重思考的領域,即那個不受「先天性」限制的「領域」,就「事物」的「本來面貌」,「事物」的「實際情況」言,並不完全受「先天形式-無論直觀形式還是邏輯形式」的「限制」,因而,並無「形式」意義上的「必然性」,人們之所仍然承認「事物」實際上具有「因果」的「聯繫」,乃是「習性」,乃是「習慣」的「普遍性」。「事物」「自身」,「經驗」「本身」,具有「偶然性」,事物自身的實際變化發展,不能用「必然」的「推論」完全涵蓋。

康德的「先天科學」只能作為「經驗科學」的「必然」基礎,而不能「替代」「經驗科學」。實際上,「經驗科學」的迅猛發展,已經將康德的「知識論」遠遠拋在了後面,而卻沿著休謨路線開闢自己的道路,如今各門科學的發展程度,大大「超出」了康德的「基礎」,「相對論」、「量子論」、「概率論」、「博弈論」以及天文學「宇宙膨脹」等等理論,以及「邏輯」學科本身發展了的「模態邏輯-多值邏輯」等等[7],都以「接近」「事物自身」為自己的導向,而並不停留在康德的「形式」的「必然性」上;只是我們在理解康德「批判哲學」時,不可將其作為「知識」之「必然基礎」的「先天綜合」,理解為「全部的經驗知識」,因為康德在指明「先天綜合」時,並不否認仍有「經驗綜合」在,而各門「經驗科學」的研究重點,恰正是在於把握各自的「經驗綜合」。

與我們這裡論題有關的,乃是想指出,不僅「哲學」的發展,日益受到「經驗科學」發展的「影響」,而且「經驗科學」自身的發展,竟然也漸漸「接近」「哲學」,「接近」那執著地「追問」「事物自身」的「形而上」「情節」。從這方面也可以看出,「哲學」與「科學」,以及「科學」與「哲學」「之間」的「親緣」關係——它們都是「智慧之友」。

[1] Thomas S. Kuhn,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 1962年出版,中譯本由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金吾倫和胡新和合譯,根據的是1996年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的新版,金吾倫先生贈我,受益非淺,特此致謝。有關此書的看法,是我粗淺體會,多有不當,切望批評。

[2] 《科學革命的結構》書中也討論了一些哲學問題,但和我這裡的角度不同。

[3] Gilles Deleuze and Felix Guattari, 『 What is Philosophy?』(德勒茲、加塔里:《哲學是什麼?》), 英譯者Hugh Tomlinson and Graham Burchell, 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23頁,在35頁 「The Plane of Immanence」 一節的開始,又說了一遍。

[4] 於是,哲學家就要比庫恩更加「煩」「教科書」。不是否定一切哲學教科書,這些書作為參考,當然是有用的,有時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它們決不能代替「攻讀原著」,這是「哲學」教學中特別需要強調的。

[5] 見德勒茲、加塔里:《什麼是哲學》,英譯,第36頁。

[6] 參見德勒茲、加塔里:《什麼是哲學》,導言部分(英譯,第1—12頁)。

[7] 做哲學的理應多多學習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尤其是邏輯學的成果,可惜我本人這方面的學習,時斷時續,沒有完整的概念,邏輯方面建議參考Susan Haack(蘇珊 哈克)的 「 Philosophy of Logic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劍橋大學出版社)197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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