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7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条文排除宗教财团法人适用。内政部民政司今天表示,考量宗教财团法人属性,宜另订专法规范,会审慎推动宗教团体法,目前仍在讨论阶段。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下午三读通过财团法人法,其中排除宗教财团法人适用,宗教财团法人另以法律定之,立法前适用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许智杰说,是因为考量宗教团体是行善事业的特殊性,希望能够另以宗教团体法规范。

民政司长林清淇受访表示,财团法人是以一笔财产为主体来运作的管理制度,与宗教团体的性质不符,因此当初法务部在制定财团法人法时,内政部建议排除宗教财团法人。

内政部表示,由于国内现行的监督寺庙条例,仅适用于佛、道教寺庙,无法因应现在宗教组织多元发展的需求,因此,内政部拟具「宗教团体法」草案,希望能制定一部各宗教能一体适用的专法,让宗教团体得以永续经营及发挥社会教化功能。

去年环保署推动减香,网路谣传内政部的新版宗教团体法将逼迫减香、灭香,引发宗教团体反弹,认为政府不应干涉宗教。

林清淇说,涉及信仰层次的部分,政府不会介入,各宗教团体的章程自行订定,政府也不会干涉要怎么改选,会尊重宗教组织自主,政府主要是尽量协助辅导建立机制,避免组织发生问题没办法解决。

内政部原预定民国106年6月到9月要在全国各地举办23场宗教团体法草案说明座谈会,因宗教团体抗议声浪过大,一度停摆。林清淇说,未来可能请地方政府协办。

林清淇强调,内政部会非常审慎推动宗教团体法的立法,考量必要性、合理性,会沟通再沟通,不会仓促送出版本。

他说,未来宗教团体法完成立法后,以财团法人成立的宗教团体将转为宗教法人,目前仍维持既有运作,适用民法等法律规定。(编辑:苏龙麒)10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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