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

  《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划!重!点!

  全国农房大改造即将启动!

  相关文件信息如下

  也就是说,未来农村的房子都是规划性建设,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

  农村地区的房子将怎么改造?

  宜居型示范农房在哪里试点?

  看看重点解读~

  试点地区

  每省(区、市)选择3-5个试点县(市、区、旗)。

  时间规划

  2020年,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区、旗)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农房,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和建设管理经验。

  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争取在2019年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农房。

  2022年,多数县(市、区、旗)建成示范农房,试点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农房设计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初步健全。

  2035年,农房建设普遍有管理,农民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普遍改善,农民基本住上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的宜居型农房。

  农房风格

  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等,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建造方式 。

  组织试点验收

  原则上于2019年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宜居型示范农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有条件的地方以奖代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本次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由各地农户选择适宜农房设计方案,所以没有统一户型参考。

  未来农村的居住环境

  会越来越好!

  真是太幸福了!

  大多数小伙伴买房时

  都会选择贷款

  近日,公积金贷款又出新政

  赶紧来看看~

  4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二套房贷款实行“认房又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最低六成且最多贷60万元。

  新政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

  变化一: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

  方可申请贷款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变化二: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变化三:二套房最多贷60万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变:支持购买政策性住房

  此外,新政也再次强调要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

  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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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岛新闻网、新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等

  责任编辑: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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