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2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经济部前常务次长张钟潜与天籁集团前董事长孙铁汉等人涉嫌掏空台苯公司案,今天依虚伪记载财务报告罪,判处张钟潜3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孙铁汉部分,台北地院依背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

判决指出,张钟潜于民国87年至99年3月间担任台苯公司的董事长,为避免致恩公司91年度巨额亏损显示在财务报告上,因此与致恩公司前王姓总经理等人,共同假借「会计师查帐后调整」名目,虚增存货数额新台币1亿4000多万元,借此减少销货成本。

此外,张钟潜等人也故意漏列致恩公司对NATCOMP公司的应收帐款,造成呆帐1亿多元,将此不实内容记载于致恩的财报中。

判决书也指出,孙铁汉在99年成为台苯的大股东,同年6月当选台苯董事,并掌握过半数董事席次,实质控制台苯的经营权,不过他在100年1月间,利用购买天籁大饭店股权的机会,指示同案其他共犯签立不实买卖契约书,获取不法利益。

本案除了主要被告张钟潜、孙铁汉,北院另对苏姓被告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月到2年不等刑期,有人获判缓刑。全案可上诉。(编辑:吴佳颖/唐声扬)10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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