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以后,再对离婚协议做补充,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像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这个只要是你们夫妻双方认可并写成协议的形式,那么这样的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到你的名下,对方也认可,签订了这样的书面协议,法院也会认可。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再写的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后来的补充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定的,那么对夫妻双方肯定是有约束力的,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应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如果补充协议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离婚了就别再有交集了,还没贱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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