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叙述增修民法972条与多元成家草案~


台湾近几年常被民粹搞得一事无成甚至自我毁灭。解严后就发执照给百多台电视台,以至电视及新闻水平每况愈下;为了教改,就同意成立百多间大学,以至毕业等于失业;一有高铁,沿途的县巿都要求有高铁站,以至达不到原先省时高速的期望。
「多元成家法案」也一样。在成熟的美国及欧洲都还只是少数州或少数国家顶多承认同性两人婚姻的同时,且在国际人权公约及法庭都说只承认两人异性婚姻并不违反人权的同时,我们独领风骚,又要同性婚姻权,又要伴侣权,又要非典型家属权。我们再次盲目的认为自由开放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是幸福的万灵丹。我们短视的忽略到,若用支持「多元成家法案」者的「身体自主权」逻辑,将来还应继续推动三人以上婚姻权或伴侣权、兄弟或(若承诺不生育的话)兄妹或父女的婚姻权或伴侣权、小孩的婚姻权或伴侣权、无性关系的婚姻权或伴侣权、甚至人跟兽的婚姻权或伴侣权•••等。
前些日子自由主义者才批评婚姻里的通奸罪及不可单方离婚等规定是违反「身体自主权」的。现在何苦以人权之名试图把同性恋者推向「违反人权的枷锁」?
有人说我们不该用法律歧视同性恋者。但那一条法律不「歧视」某些人?「Every rule divides the world.」如订定18岁才能结婚,就必然歧视17岁以下的人;若订定婚姻里只能有两个人,就必然歧视三人以上同时相爱的人;若订定小学只教中文台语及英文,就必然歧视以其他语言为母语的人;若规定全国汽车开在马路的右边,就必然歧视习惯开在左边的人如英国日本人等。换个角度想,每个人都有权进入两人异性婚姻关系怎会不平等?
另外Rule Utilitarianism的思维就提醒我们规范的价值。这也是为何Hayek曾说:不管你要在马路左边开车或右边开车只要大家都开在同一边。得诺贝尔奖的Coase Theorem也提醒我们权力及财产首重清楚定义,才能极大化效益。「多元成家法案」把我们对婚姻、伴侣及家属的观念弄得乱七八糟而且未来还必须继续改,实在看不出对我们社会有什么意义或效益。
绝对自由主义推动者可能是当今世上最不负责任的一群人。他们明知人类社会不该也不可没有道德规范,却不管后果的想尽办法破坏现有道德规范又不同时证明自己所提的另类思维较有意义或较有效益。

请支持联署护家盟:http://taiwanfamily.com/

让我们一起走出来捍卫我们家庭
活动时间:11/30(六)下午 2:00 开始, 5:00 结束。
地点:凯达格兰大道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