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師敘述增修民法972條與多元成家草案~


臺灣近幾年常被民粹搞得一事無成甚至自我毀滅。解嚴後就發執照給百多臺電視臺,以至電視及新聞水平每況愈下;為了教改,就同意成立百多間大學,以至畢業等於失業;一有高鐵,沿途的縣巿都要求有高鐵站,以至達不到原先省時高速的期望。
「多元成家法案」也一樣。在成熟的美國及歐洲都還只是少數州或少數國家頂多承認同性兩人婚姻的同時,且在國際人權公約及法庭都說只承認兩人異性婚姻並不違反人權的同時,我們獨領風騷,又要同性婚姻權,又要伴侶權,又要非典型家屬權。我們再次盲目的認為自由開放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是幸福的萬靈丹。我們短視的忽略到,若用支持「多元成家法案」者的「身體自主權」邏輯,將來還應繼續推動三人以上婚姻權或伴侶權、兄弟或(若承諾不生育的話)兄妹或父女的婚姻權或伴侶權、小孩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無性關係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甚至人跟獸的婚姻權或伴侶權•••等。
前些日子自由主義者才批評婚姻裏的通姦罪及不可單方離婚等規定是違反「身體自主權」的。現在何苦以人權之名試圖把同性戀者推向「違反人權的枷鎖」?
有人說我們不該用法律歧視同性戀者。但那一條法律不「歧視」某些人?「Every rule divides the world.」如訂定18歲才能結婚,就必然歧視17歲以下的人;若訂定婚姻裏只能有兩個人,就必然歧視三人以上同時相愛的人;若訂定小學只教中文臺語及英文,就必然歧視以其他語言為母語的人;若規定全國汽車開在馬路的右邊,就必然歧視習慣開在左邊的人如英國日本人等。換個角度想,每個人都有權進入兩人異性婚姻關係怎會不平等?
另外Rule Utilitarianism的思維就提醒我們規範的價值。這也是為何Hayek曾說:不管你要在馬路左邊開車或右邊開車只要大家都開在同一邊。得諾貝爾獎的Coase Theorem也提醒我們權力及財產首重清楚定義,才能極大化效益。「多元成家法案」把我們對婚姻、伴侶及家屬的觀念弄得亂七八糟而且未來還必須繼續改,實在看不出對我們社會有什麼意義或效益。
絕對自由主義推動者可能是當今世上最不負責任的一羣人。他們明知人類社會不該也不可沒有道德規範,卻不管後果的想盡辦法破壞現有道德規範又不同時證明自己所提的另類思維較有意義或較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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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11/30(六)下午 2:00 開始, 5:00 結束。
地點:凱達格蘭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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