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依附关系的成长

Ⅰ导论:本书研究的总体范围

P32 「8世纪一位西方的编年史家已朦胧地领悟到这一点。这位编年史家在查理·马特领导法兰克人取得对伊斯兰教徒的胜利后,称他们为『欧洲人』。同样,大约200年后,萨克森修士威杜金德也意识到这一点。奥托大帝击退匈牙利人后,他热烈的称赞奥托大帝为『欧洲』的解放者。按照该词的这种含义——其历史内容极为丰富——欧洲形成于中世纪早期。严格意义上的封建时代开始了,它已经形成了。」

这位编年史家和萨克森修士朦胧感觉到,欧洲文明共同体的自觉是在与其他文明的碰撞中实现的。但是这种文明进入封建社会所必须具有的种种特质,并不能简单地用战争来加以标示。布洛赫在整部著作中仍然考察了封建社会的一般特点,但却依旧赞成以「阿拉伯匪帮」和匈牙利人、诺曼人的入侵作为这一社会开端的标志。这种看法或许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本书形成年代和作者本人独特经历的影响。「封建主义就产生于这个灾难深重的年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这些灾难的产物。」

Ⅱ 环境:最后的诸次入侵

A 穆斯林和匈牙利人

P51 「他们的村落规模很小,可以迁移。传入基督教以后,1012——1015年间的一个宗教会议规定,村落不能迁移得离教堂太远,否则,迁走的村落将被强制罚款并『迁回』」

凡是教权开始确立的地方,就意味著世俗权力在该地区的相对下降。

P52 这实际上是马扎尔人欧洲化的漫长过程。农业技术的进步,定居村落的发展,形成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经济生活方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与之相协调的政治形式和宗教形式。「按照西欧各王国或公国的模式,——实际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它们的翻版——一个四处抢劫、游荡不定的相当松散的联合体,变成了一个牢固植根于自己土地上的国家。因为,这些十分尖锐的冲突通常并没有阻止两种文明间的交流,较先进的文明影响了较原始的文明。」

P54 教俗两权,在局部斗争的同时,大体上相互依赖对方的支持和承认,是中世纪晚期以前的显著政治特点。

B 诺曼人

P71 「最后,它使斯堪的纳维亚各民族的不同传统与盎格鲁——撒克逊文化传统相融合,而后者本身一度曾是日耳曼和拉丁文明的一部分。」

战争与征服将英格兰与北欧地区紧密地联系起来,并且使盎格鲁——撒克逊文化逐渐脱离了自罗马帝国以来拉丁文明的范畴。

P83 对基督教的本土化,即基督教自身在当地产生的变化,讨论似有不足。

C 各族入侵的影响和教训

P101 运用用语言学和人类学这类科学知识来考察历史,综合各种现代学科的手段求真,不管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都产生了对传统史学的重大突破。人类第一次有了认识自己真实面貌的实在可能性。

P107 所谓习惯法,并不全是比成文法低一等级的存在,而更多在于法律传统的差异。习惯法的很多内容源自于自然法观念,在整个中世纪曾经长期有效地起著巨大作用,直到近代实证法学派的兴起和改革。在法律参用机制相对复杂的普通法系国家,如以英国为例,至今仍存在著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三种法律渊源。前两者都属于判例法的内容,其中衡平法对普通法起著补充和修正的作用。这些判例在某种程度上就存留著习惯法的痕迹。它们的形成,或由于族群传统、公序良俗,或由于若干年前法官的自由心证,对法律体系的形成都起到了自己的作用。

P113 「但在这个时代,西欧似乎变得几乎完全不习惯于海上行动,这一奇怪的缺陷在各次入侵中显示出来,毫不足怪。在普罗旺斯海岸,罗马时代就坐落在港湾边缘处的那些城镇,这时已撤到了腹地。在诺曼人首次发动对兰迪斯法内的袭击后,阿尔昆在他写给诺森伯利亚国王及权贵们的信中,道出了发人深省的断语,他说『人们从来不曾相信可能会有那样的航行。』他所说的航行不过是跨越北海的行动而已!」

希腊——罗马文明与大航海时代以来的西欧文明,大体上都可以看作海洋文明,而在这之间的漫长中世纪时期,似乎看作欧洲陆地文明的时期更为恰当。

P115 「如果说侵略者拥有军事上的优势,那么其优势不在技术方面,而在于他们兴起于其中的社会。正如后来蒙古人、匈牙利人的生活方式使其适于战事。」

某个民族在军事上形成巨大优势的原因,社会组织形式固然是一个重要方面,但更应当看到其军队以机动能力为核心的作战方式的显著优势。正如蒙古人一样,骑兵集团令人胆寒的突击能力和机动能力,其对步兵无可比拟的优势,在那个时代本身就是技术优势的体现。一如二战中德军装甲集群面对波兰骑兵时的巨大技术优势一样。因此我们才看到,一旦骑兵突击这种作战方式得不到发挥,比如入侵四川山地的蒙军,其军事优势很快就消失了,甚至连蒙哥汗也战死于钓鱼城下。元朝建立后,渡海远征日本的失败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而这并不是因为蒙古人改变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在考察入侵西欧的航海民族的军事优势时,我们同样可以发现这一规律。

Ⅲ 环境:生活状况和心态

D 物质状况和经济特点

P136 「城市中产阶级就是这样的力量,它的一切大都取决于贸易。国王和诸侯也是这样的力量,他们对商业的发展繁荣也感兴趣。」

由此将分别形成最初的商业资产阶级与重商主义传统的政策倾向。

P137 「无疑,这场大变动见证了我们西欧国家通过东方之路开始了对世界的经济征服。」

这种据说「无疑」的,对西方已经开始对世界进行经济征服的判断,究竟有多少根据呢?布洛赫在这里的眼界主要限于对比东西欧的差距上,当然也旁及到了对拉丁世界或伊斯兰统治下的黎日特「甚至」马格里布(Maghreb)的考察。但这些地区仍然只是世界很小的一部分。事实上,且不谈当时以中国为中心的远东仍然占据著明显的经济和科技上的领先地位,即使是在布洛赫考察到的这些地区,充其量也止是贸易上的互通有无而已。西欧固然改变了过去的劣势地位,但还完全谈不上什么「革命」。

E 情感和思想方式

P152 「世俗社会对教育的忽视,可以说明教士何以既是伟大人物思想的诠释者,又是政治传统的保持者。」

这是自从希腊哲学体系终结之后,欧洲长期处于教父哲学——经院哲学统治下的重要原因。从圣奥古斯丁到圣托马斯·阿奎那,中世纪经院哲学臻于完善。同时,也是造成教权足以同世俗权力相抗衡并牢牢掌握宗教知识的解释权的原因之一。

F 封建社会第二阶段的思想复兴

P189 「诚然,用方言叙述的历史在许多年间仍然保持著诗歌形式和旧的史诗故事风格,但13世纪最初几十年产生两类新的历史作品之前,还没有出现散文这种写实文学的自然工具。」

方言、诗歌等形式与旧史诗故事的结合,乃是研究当时社会状况的重要民间史料,虽然它们好像并不具备我们通常所认为的严格形式。

G 法律之基础

P197 「卡纽特大王之前的英国的统治者,已将习惯法整理成法典,并颁布敕令对习惯法加以修改。」

P198 「简言之,在所有地区,都是由习惯法最终决定了前一时代法律遗产的命运。习惯法已经变成了法律惟一的有活力的源泉,甚至诸侯们在其立法中,也不过是要求对它加以解释而已。」

至少在中世纪,成文法并不是对习惯法的简单否定,相反,是对它的书面承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罗马法所处理的社会关系内容到了9世纪及以后已经有了根本的不同。伴随著商业活动衰落的,是罗马民法精神的暂时沉寂。

P205 「此外,由于其他原因,『所有权』这个词在用于地产时差不多一直是毫无意义的。或者,至少需要说清楚对一块土地拥有的某一权利是所有权还是占有权,就像后来发达的法律辞汇得到应用时常常做的那样。因为此时几乎所有的土地和为数众多的人们都负载著性质不同,但显然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多重义务。任何权利都不意味著那种属于罗马法所有权概念的固定的专有排他性。」

法律辞汇的精确意义总是在实践事物中逐渐发展起来的。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所有权与其他有益物权的关键区别在于处分权。当时在同一地产上固然存在著多重权利,但土地的处分权却仍然只能是排他的。至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是否意识到这一点,本书并没有更多的史料加以说明。

P206 「尤其是,几乎早已被遗忘的查士丁尼《法学汇纂》(Digest),从那时起以其极为精雅的形式打开了省思拉丁法律的道路。」

成文法以罗马法的形式复兴并不是偶然的,它代表著西欧民法精神,确切说是商业活动的复兴。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重新发现,恰好为这一复兴运动提供了绝好的契机。

Ⅳ 人际纽带:家族关系

H 家族群体的连带关系

P230 「起初规定,每一份土地以可接受的价格转让之前,应首先售给亲属——前提是土地已通过继承关系获得。这是一个重要的且保留下来的限制条件。」

这可以算作当时的一种法定优先权,也是当代法律中优先权规定的早期渊源之一。

I 家族关系纽带的特性和变迁

P245 「在这方面,历史因素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只有在强大的父系群体残存的地区,如北海岸边的日耳曼地区、不列颠诸岛的凯尔特地区,才对附庸制、采邑和庄园一无所知。」

这种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采邑制和庄园制作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其之所以存在当然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但过于强调家庭关系的作用却并没有更多的意义。

Ⅴ 人际纽带:附庸制和采邑

J 附庸的臣服礼

P256 「这些关系不被公共法承认,甚至遭到禁止,所以不具有合法效力,但它们构成了最为强大的社会关系之一。」

法律往往不会和某种新的社会关系同时产生,而往往是通过对这种社会关系的评价,比如追认、肯定或否定而产生。也就是说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由此可以说明,法律不是一般观念的产物,而是现实关系的产物。

P273 在同领主的附庸关系上来说,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附庸关系是骑士阶级的特点,以身份关系为核心的附庸关系是农奴阶级的特点。

K 对欧洲的总体考察

P303 「他时时梦见自己拥抱和亲吻著主子,将他的双手和额头放在领主的膝上,他从前就这样,在高高的座位旁得到封赏;这位孤立无援的人醒来,看到眼前只有黑色的波浪……大厅内的欢声笑语到哪里去了?啊,那亮晶晶的酒杯又在何方?」

对底层阶级的人们来说,坏到极致的社会莫过于欲做「奴隶」而不可得。

P304 「那些geneats(餐桌上的伙伴)和那些radmen——10世纪时他们的佃领地为数众多——既要承担地租和农耕役务,也要负担警卫和传达命令的任务,因此他们实际上是集武士和农民成分于一身。」

可以看作存在于西欧一种「兵农合一」的形式,以此进行东西方比较将是一个很大的课题。

P305 「埃塞尔斯坦说,『领主一旦得到附庸应付出的东西,那么他不能阻止附庸离去。』毫无疑问,特殊的协议、地方或家族习俗,甚至强力有时可能比法律条文更有力量。」

中央权力在没有强大到对个体直接进行严格控制(如中国编户齐民制)的时候,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封建依附关系在对附庸的人身控制方面就相对较轻。

L 采邑变成附庸的世袭财产

P328 「亨利六世面对手下的大附庸们的压力,做出让步,主动表示要取消女人无继承资格以及旁系亲属无继承资格的规定,这种情况说明这一规定在德国仍然是何等顽固。这一事件使我们对贵族们的要求获得许多了解。这位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君主对附庸们的让步,正是稍晚些时候君士坦丁堡的拉丁帝国的建立者们向他们未来的君主所要求的让步。」

从根本上说,因为经济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驱使,必将促使贵族起来反对国王,继承制度只是一个方面,反映了西欧封建制的内在矛盾。

P336 「有时,除了缴纳一匹战马或农用马(roncin),还要支付一笔钱款。在其它支付方法均被废弃的地方,甚至可能完全以货币形式进行结算。」

P338 「在这个阶段的法国,曾是武装扈从报酬的采邑,降低到了以缴纳地租为主要特点的佃领地的地位。」

可以作为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演化的特殊形式加以考察。这一形式多少是由习惯法所造成的。但这的确标志著封建控制的减弱和地方自治倾向的发展。

M 附庸和领主

P362 以附庸和采邑联系起来的「拟亲属」关系代替真正的亲属关系在某种程度上发挥了一定社会纽带的作用。

P366 「『我们将不会违背女儿和寡妇们的意愿让她们嫁人』,腓力·奥古斯都向法莱和卡昂人民承诺说,『除非他们整个地或部分地持有我们的fief de haubert(铠甲采邑)』。铠甲采邑是一种军事采邑,其特点是持有者身著铠甲服军役。」

领主干涉附庸婚姻的真正动因与其说是传统和习惯,不如说是现实利益的驱使。如果不存在这种现实的利益,这种干涉在领主看来就会变成不必要的。

N 附庸制的悖论

P372

「Se me sire est ochis,je voeil ester tués,

Et se il est pendu,avec li me pendés;

Se il est ars en feu,je voeil ester bruslés,

Et se il est noié,avec li me getés.

如果我亲爱的领主遭杀害,他的命运我将分当。

如果他被处绞刑,把我也绞死在他身旁;

如果他走上火刑架,让烈焰把我也烧光。

如果他因溺水死,让我随他共赴死亡。

这种关系要求一种坚定不移的献身精神,这种精神要求附庸,用《罗兰之歌》的话说,忍受『赴汤蹈火』之苦。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一份委身誓言说:『我将爱您所爱,恨您所恨。』」

如果我们想研究某种制度的实际情况,我们就首先要研究这一制度的一般特性,然后研究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特性。事实上,领主与附庸之间的社会关系纽带永远是牢牢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利益关系之上的,这种特殊的利益又被若干内在的和外在的强制性力量所保护,即使这种关系偶尔也产生出个人之间的感情,但却绝不是以这种感情为基础的。「当然,不可避免的是,附庸中既有忠贞不渝者,也有背信弃义者,也有许多人根据当时的利益和情绪动摇于忠诚和不义之间。」因此,所谓在这个问题上出现的「证据的矛盾」不过是「利益的矛盾」罢了。布洛赫并没有指出这一点,却含混地说,「不过,相当清楚的是,这种情况下出现的这种自相矛盾,其根源应存在于别的地方,即在附庸制本身,在它的变化和多样性中。」「欧洲的附庸制原来以家中和战场上感情笃厚的伙伴关系为基础,在退出家庭范围之后,其人性价值的某些成分只保留在人际交往最密切的地方。这就是欧洲附庸制的最终归宿,而其显而易见的矛盾性亦可由此得到解释。」

Ⅵ 下层社会的依附关系

O 庄园

p404 庄园制就算是领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独裁制。虽然随著货币地租普遍地替代劳役,领主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然而沉重的经济剥削却始终是庄园制的主题。

P 奴役和自由

P431 「圣路易法庭的一位法国法学家仍然坚持认为,维兰,乃至自由维兰,都不应有领主以外的其他法官。」

维兰的人身,是领主财产权的一部分,这是整个封建剥削制度为自己找到的法学依据。

下卷 社会等级和政治体制

Ⅶ 社会等级

A 实际存在的贵族等级

P476 「所以,毫不奇怪,拥有一块自主地有时就被认为拥有充分权利来使用『贵族』即edel的称号。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小自主地持有者以贵族称号出现的大多数文件中,这些以此称号相标榜的人,只是在沦为一位势力更强之人的租佃者或农奴时,才立即放弃这一称号。」

可见,广义上的贵族阶级就是封建领主阶级,布洛赫在接下来的「作为领主阶级的贵族等级」一节中也讨论了这一点。不过他在这里强调的贵族阶级完全是在最狭义的意义上讲的。所以,他才会说,「在西欧大部分地区,这个社会等级已经完全消失,它已归于灭绝。」

B 骑士制度

P523 「受封骑士应该仗剑捍卫神圣的教会,特别是反对异教徒。」

骑士阶级的道德规范就是基督教的普遍规范。骑士阶级的社会地位是在教俗两权的结合中得以实现的。这颇类似于日本的武士,所不同的是,天皇是宗教与王权的双重最高代表。

C 贵族向合法等级的转变

P543 「英国的贵族等级总体上与其说是一个『法定的』等级,不如说是一个『社会的』等级。」

实际上,有哪一个「法定的」等级不是「社会的」等级,又有那一个「社会的」等级不是「法定的」等级呢?

D 教士与市民

P577 「城镇管理机构的叠床架屋,妨碍了商业交易的正常管理,损害了市民等级的团结,因而伤害了他们的感情。他们附近的教会或骑士等级享受的各种各样的豁免权,在他们看来是自由追求利润的许多障碍。在他们穿梭不息的路途上,他们也同样怒视著贪得无厌的通行税征收人,以及常常从城堡里冲出来对商队发动突然袭击的掠夺成性的贵族。简言之,这个社会所创立的各种制度中几乎每件事情都使他们焦恼不安,烦躁不已,他们在这一社会中仍然还处于非常微末的地位。「

「具有突出意义的一个行动,从整体上标志著新的城市共同体的出现——不管它是为了反抗,还是为了建立一个和平组织——这就是市民的共同誓约……法国有了『公社』(commune)这个朴实的名字。从来没有一个词像公社一样引起如此激昂的情感。起义时它是中产阶级发出的呐喊,危难之时它是市民发出的呼救,它在从前的各统治阶级中唤起了持久的仇恨声。」

城市商业资产积极从其一诞生起,就与封建势力发生著不可调和的冲突。最初斗争的方式往往是利用王权与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初步空间,阶级的自我意识也随之开始觉醒。「正是在城市公社中,从它对等级社会的强烈的敌对情绪中,人们看到了真正的革命因素。」

Ⅷ 政治体制

E 司法制度

P603 「君主的权力只有通过巡回法庭固定代表构织的完善的组织系统,把自己的控制力扩展到整个国家,才能成为司法制度中的决定性因素。这一成就是在封建社会的第二阶段国家权威普遍重建时期,首先由英国的诺曼王朝和安茹王朝诸王取得的,后来卡佩王朝诸王以更加缓慢的速度完成了这一过程。」

司法权力的真正统一是王权强化的重要因素。而由上至下的附庸制和采邑制至少从形式上对审级制度的建立起到了有利作用。

F 从领地大公国到城堡领地

P645 「在国王反对那些桀骜不驯的大贵族、特别是公爵对地方权力的垄断的过程中,最好的武器莫过于教士手中的世俗权力。」

王权、教权和贵族权力最初呈现三足鼎立的结构。互相既联合又斗争。此后王权终于压倒了地方贵族,统一的王权国家建立。在此过程中市民阶级兴起,王权又联合市民阶级摆脱了教权的控制。这就是整个中世纪西欧政治斗争的概貌。

G 走向国家重建:民族性的发展

P672 「腓力·奥古斯都去世时,他每天的收入大致相当于稍后时的一个教会领主年收入的一半,而这个教会领主虽不属最富有者之列,却在一个极其富庶的省份拥有非常广袤的财产。所以,国家从这个时期开始获得其至尊权威的根本因素——任何个人或团体不能比拟的巨大财源。」

无论在哪个地区,可靠的财源都是建立中央集权和对抗教权的必要保证。

P693 「文献表明,就法兰西和德意志而言,1100年左右民族意识已经高度发展。」

作者并没有试图说明这样高度发展的民族意识为何却没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很显然,民族意识和族群意识显然是两回事。在整个中世纪西欧各国,作为正统统治者的合法性来源,向来是贵族间的血缘关系而非所谓民族性。这种血缘关系只属于个人性质,且经常可以超越民族和国家的范围。

P694 「人们需要把自己置于更大的共同体内,社会对自己已经获得了更明确的总体意识,在这个阶段上,爱国主义仿佛变成了这些潜在事实的外在表现物,因而又变成了新的社会现实的创造者。」

事实上所谓爱国主义,不过是贵族寡头集团对自己的利益有了更明确的总体意识。

Ⅸ 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封建主义及其影响

H 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封建主义

P700 庄园制,如果只从抽象的概念来考察,当然是不属于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在罗马时期就有过庄园,在19世纪的北美和拉丁美洲同样有过极为普遍的庄园制。但是,难道仅仅因为是这样,我们就可以忽视各个不同时期的庄园所呈现出的根本性差别吗?庄园制只是一种土地的经营方式,但却并不是土地的所有制形式,而后者才能从根本上揭示欧洲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所谓封建庄园,就是指把庄园制这种经营体制同附庸制、采邑制相结合而得出的一种结果。

I 欧洲封建主义的延存

P714 「西欧封建主义的独创性在于,它强调一种可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因此,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但它确实给我们的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

任何契约观念的形成,难道能够用某种独特的精神或者习惯力量来解释吗?西欧君主与其附庸贵族之间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契约关系」,有所谓「抵抗权」的「高尚」规定存在,这丝毫不是因为各国的统治者们有著某种同样「高尚」的品质,而完全是由于国王与贵族双方势均力敌造成的不得已的结果。所谓西欧的独特性,不过是王权从来没有占据过绝对性的优势这一点上具有「独特性」罢了。布洛赫既然承认封建主义压迫穷人,那他所「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如果不是自相矛盾的东西,那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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