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卷 依附關係的成長

Ⅰ導論:本書研究的總體範圍

P32 「8世紀一位西方的編年史家已朦朧地領悟到這一點。這位編年史家在查理·馬特領導法蘭克人取得對伊斯蘭教徒的勝利後,稱他們為『歐洲人』。同樣,大約200年後,薩克森修士威杜金德也意識到這一點。奧託大帝擊退匈牙利人後,他熱烈的稱讚奧託大帝為『歐洲』的解放者。按照該詞的這種含義——其歷史內容極為豐富——歐洲形成於中世紀早期。嚴格意義上的封建時代開始了,它已經形成了。」

這位編年史家和薩克森修士朦朧感覺到,歐洲文明共同體的自覺是在與其他文明的碰撞中實現的。但是這種文明進入封建社會所必須具有的種種特質,並不能簡單地用戰爭來加以標示。布洛赫在整部著作中仍然考察了封建社會的一般特點,但卻依舊贊成以「阿拉伯匪幫」和匈牙利人、諾曼人的入侵作為這一社會開端的標誌。這種看法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本書形成年代和作者本人獨特經歷的影響。「封建主義就產生於這個災難深重的年代,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這些災難的產物。」

Ⅱ 環境:最後的諸次入侵

A 穆斯林和匈牙利人

P51 「他們的村落規模很小,可以遷移。傳入基督教以後,1012——1015年間的一個宗教會議規定,村落不能遷移得離教堂太遠,否則,遷走的村落將被強制罰款並『遷回』」

凡是教權開始確立的地方,就意味著世俗權力在該地區的相對下降。

P52 這實際上是馬扎爾人歐洲化的漫長過程。農業技術的進步,定居村落的發展,形成完全不同於以往的經濟生活方式,並在此基礎上構建出與之相協調的政治形式和宗教形式。「按照西歐各王國或公國的模式,——實際上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它們的翻版——一個四處搶劫、遊盪不定的相當鬆散的聯合體,變成了一個牢固植根於自己土地上的國家。因為,這些十分尖銳的衝突通常並沒有阻止兩種文明間的交流,較先進的文明影響了較原始的文明。」

P54 教俗兩權,在局部鬥爭的同時,大體上相互依賴對方的支持和承認,是中世紀晚期以前的顯著政治特點。

B 諾曼人

P71 「最後,它使斯堪的納維亞各民族的不同傳統與盎格魯——撒克遜文化傳統相融合,而後者本身一度曾是日耳曼和拉丁文明的一部分。」

戰爭與征服將英格蘭與北歐地區緊密地聯繫起來,並且使盎格魯——撒克遜文化逐漸脫離了自羅馬帝國以來拉丁文明的範疇。

P83 對基督教的本土化,即基督教自身在當地產生的變化,討論似有不足。

C 各族入侵的影響和教訓

P101 運用用語言學和人類學這類科學知識來考察歷史,綜合各種現代學科的手段求真,不管是在東方還是西方,都產生了對傳統史學的重大突破。人類第一次有了認識自己真實面貌的實在可能性。

P107 所謂習慣法,並不全是比成文法低一等級的存在,而更多在於法律傳統的差異。習慣法的很多內容源自於自然法觀念,在整個中世紀曾經長期有效地起著巨大作用,直到近代實證法學派的興起和改革。在法律參用機制相對複雜的普通法系國家,如以英國為例,至今仍存在著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三種法律淵源。前兩者都屬於判例法的內容,其中衡平法對普通法起著補充和修正的作用。這些判例在某種程度上就存留著習慣法的痕跡。它們的形成,或由於族羣傳統、公序良俗,或由於若干年前法官的自由心證,對法律體系的形成都起到了自己的作用。

P113 「但在這個時代,西歐似乎變得幾乎完全不習慣於海上行動,這一奇怪的缺陷在各次入侵中顯示出來,毫不足怪。在普羅旺斯海岸,羅馬時代就坐落在港灣邊緣處的那些城鎮,這時已撤到了腹地。在諾曼人首次發動對蘭迪斯法內的襲擊後,阿爾昆在他寫給諾森伯利亞國王及權貴們的信中,道出了發人深省的斷語,他說『人們從來不曾相信可能會有那樣的航行。』他所說的航行不過是跨越北海的行動而已!」

希臘——羅馬文明與大航海時代以來的西歐文明,大體上都可以看作海洋文明,而在這之間的漫長中世紀時期,似乎看作歐洲陸地文明的時期更為恰當。

P115 「如果說侵略者擁有軍事上的優勢,那麼其優勢不在技術方面,而在於他們興起於其中的社會。正如後來蒙古人、匈牙利人的生活方式使其適於戰事。」

某個民族在軍事上形成巨大優勢的原因,社會組織形式固然是一個重要方面,但更應當看到其軍隊以機動能力為核心的作戰方式的顯著優勢。正如蒙古人一樣,騎兵集團令人膽寒的突擊能力和機動能力,其對步兵無可比擬的優勢,在那個時代本身就是技術優勢的體現。一如二戰中德軍裝甲集羣面對波蘭騎兵時的巨大技術優勢一樣。因此我們纔看到,一旦騎兵突擊這種作戰方式得不到發揮,比如入侵四川山地的蒙軍,其軍事優勢很快就消失了,甚至連蒙哥汗也戰死於釣魚城下。元朝建立後,渡海遠徵日本的失敗也同樣證明瞭這一點。而這並不是因為蒙古人改變了自己的生活方式。在考察入侵西歐的航海民族的軍事優勢時,我們同樣可以發現這一規律。

Ⅲ 環境:生活狀況和心態

D 物質狀況和經濟特點

P136 「城市中產階級就是這樣的力量,它的一切大都取決於貿易。國王和諸侯也是這樣的力量,他們對商業的發展繁榮也感興趣。」

由此將分別形成最初的商業資產階級與重商主義傳統的政策傾向。

P137 「無疑,這場大變動見證了我們西歐國家通過東方之路開始了對世界的經濟征服。」

這種據說「無疑」的,對西方已經開始對世界進行經濟征服的判斷,究竟有多少根據呢?布洛赫在這裡的眼界主要限於對比東西歐的差距上,當然也旁及到了對拉丁世界或伊斯蘭統治下的黎日特「甚至」馬格里布(Maghreb)的考察。但這些地區仍然只是世界很小的一部分。事實上,且不談當時以中國為中心的遠東仍然佔據著明顯的經濟和科技上的領先地位,即使是在布洛赫考察到的這些地區,充其量也止是貿易上的互通有無而已。西歐固然改變了過去的劣勢地位,但還完全談不上什麼「革命」。

E 情感和思想方式

P152 「世俗社會對教育的忽視,可以說明教士何以既是偉大人物思想的詮釋者,又是政治傳統的保持者。」

這是自從希臘哲學體系終結之後,歐洲長期處於教父哲學——經院哲學統治下的重要原因。從聖奧古斯丁到聖託馬斯·阿奎那,中世紀經院哲學臻於完善。同時,也是造成教權足以同世俗權力相抗衡並牢牢掌握宗教知識的解釋權的原因之一。

F 封建社會第二階段的思想復興

P189 「誠然,用方言敘述的歷史在許多年間仍然保持著詩歌形式和舊的史詩故事風格,但13世紀最初幾十年產生兩類新的歷史作品之前,還沒有出現散文這種寫實文學的自然工具。」

方言、詩歌等形式與舊史詩故事的結合,乃是研究當時社會狀況的重要民間史料,雖然它們好像並不具備我們通常所認為的嚴格形式。

G 法律之基礎

P197 「卡紐特大王之前的英國的統治者,已將習慣法整理成法典,並頒布敕令對習慣法加以修改。」

P198 「簡言之,在所有地區,都是由習慣法最終決定了前一時代法律遺產的命運。習慣法已經變成了法律惟一的有活力的源泉,甚至諸侯們在其立法中,也不過是要求對它加以解釋而已。」

至少在中世紀,成文法並不是對習慣法的簡單否定,相反,是對它的書面承認。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羅馬法所處理的社會關係內容到了9世紀及以後已經有了根本的不同。伴隨著商業活動衰落的,是羅馬民法精神的暫時沉寂。

P205 「此外,由於其他原因,『所有權』這個詞在用於地產時差不多一直是毫無意義的。或者,至少需要說清楚對一塊土地擁有的某一權利是所有權還是佔有權,就像後來發達的法律辭彙得到應用時常常做的那樣。因為此時幾乎所有的土地和為數眾多的人們都負載著性質不同,但顯然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多重義務。任何權利都不意味著那種屬於羅馬法所有權概念的固定的專有排他性。」

法律辭彙的精確意義總是在實踐事物中逐漸發展起來的。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所有權與其他有益物權的關鍵區別在於處分權。當時在同一地產上固然存在著多重權利,但土地的處分權卻仍然只能是排他的。至於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是否意識到這一點,本書並沒有更多的史料加以說明。

P206 「尤其是,幾乎早已被遺忘的查士丁尼《法學彙纂》(Digest),從那時起以其極為精雅的形式打開了省思拉丁法律的道路。」

成文法以羅馬法的形式復興並不是偶然的,它代表著西歐民法精神,確切說是商業活動的復興。而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重新發現,恰好為這一復興運動提供了絕好的契機。

Ⅳ 人際紐帶:家族關係

H 家族羣體的連帶關係

P230 「起初規定,每一份土地以可接受的價格轉讓之前,應首先售給親屬——前提是土地已通過繼承關係獲得。這是一個重要的且保留下來的限制條件。」

這可以算作當時的一種法定優先權,也是當代法律中優先權規定的早期淵源之一。

I 家族關係紐帶的特性和變遷

P245 「在這方面,歷史因素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只有在強大的父系羣體殘存的地區,如北海岸邊的日耳曼地區、不列顛諸島的凱爾特地區,才對附庸制、采邑和莊園一無所知。」

這種看法顯然是缺乏說服力的。采邑制和莊園製作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表現形式,其之所以存在當然是由多種因素共同決定的。但過於強調家庭關係的作用卻並沒有更多的意義。

Ⅴ 人際紐帶:附庸制和采邑

J 附庸的臣服禮

P256 「這些關係不被公共法承認,甚至遭到禁止,所以不具有合法效力,但它們構成了最為強大的社會關係之一。」

法律往往不會和某種新的社會關係同時產生,而往往是通過對這種社會關係的評價,比如追認、肯定或否定而產生。也就是說法律具有滯後性的特點。由此可以說明,法律不是一般觀唸的產物,而是現實關係的產物。

P273 在同領主的附庸關係上來說,以權利義務為核心的附庸關係是騎士階級的特點,以身份關係為核心的附庸關係是農奴階級的特點。

K 對歐洲的總體考察

P303 「他時時夢見自己擁抱和親吻著主子,將他的雙手和額頭放在領主的膝上,他從前就這樣,在高高的座位旁得到封賞;這位孤立無援的人醒來,看到眼前只有黑色的波浪……大廳內的歡聲笑語到哪裡去了?啊,那亮晶晶的酒杯又在何方?」

對底層階級的人們來說,壞到極致的社會莫過於欲做「奴隸」而不可得。

P304 「那些geneats(餐桌上的夥伴)和那些radmen——10世紀時他們的佃領地為數眾多——既要承擔地租和農耕役務,也要負擔警衛和傳達命令的任務,因此他們實際上是集武士和農民成分於一身。」

可以看作存在於西歐一種「兵農合一」的形式,以此進行東西方比較將是一個很大的課題。

P305 「埃塞爾斯坦說,『領主一旦得到附庸應付出的東西,那麼他不能阻止附庸離去。』毫無疑問,特殊的協議、地方或家族習俗,甚至強力有時可能比法律條文更有力量。」

中央權力在沒有強大到對個體直接進行嚴格控制(如中國編戶齊民制)的時候,以權利義務關係為內容的封建依附關係在對附庸的人身控制方面就相對較輕。

L 采邑變成附庸的世襲財產

P328 「亨利六世面對手下的大附庸們的壓力,做出讓步,主動表示要取消女人無繼承資格以及旁系親屬無繼承資格的規定,這種情況說明這一規定在德國仍然是何等頑固。這一事件使我們對貴族們的要求獲得許多瞭解。這位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君主對附庸們的讓步,正是稍晚些時候君士坦丁堡的拉丁帝國的建立者們向他們未來的君主所要求的讓步。」

從根本上說,因為經濟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驅使,必將促使貴族起來反對國王,繼承製度只是一個方面,反映了西歐封建制的內在矛盾。

P336 「有時,除了繳納一匹戰馬或農用馬(roncin),還要支付一筆錢款。在其它支付方法均被廢棄的地方,甚至可能完全以貨幣形式進行結算。」

P338 「在這個階段的法國,曾是武裝扈從報酬的采邑,降低到了以繳納地租為主要特點的佃領地的地位。」

可以作為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演化的特殊形式加以考察。這一形式多少是由習慣法所造成的。但這的確標誌著封建控制的減弱和地方自治傾向的發展。

M 附庸和領主

P362 以附庸和采邑聯繫起來的「擬親屬」關係代替真正的親屬關係在某種程度上發揮了一定社會紐帶的作用。

P366 「『我們將不會違背女兒和寡婦們的意願讓她們嫁人』,腓力·奧古斯都向法萊和卡昂人民承諾說,『除非他們整個地或部分地持有我們的fief de haubert(鎧甲采邑)』。鎧甲采邑是一種軍事采邑,其特點是持有者身著鎧甲服軍役。」

領主幹涉附庸婚姻的真正動因與其說是傳統和習慣,不如說是現實利益的驅使。如果不存在這種現實的利益,這種干涉在領主看來就會變成不必要的。

N 附庸制的悖論

P372

「Se me sire est ochis,je voeil ester tués,

Et se il est pendu,avec li me pendés;

Se il est ars en feu,je voeil ester bruslés,

Et se il est noié,avec li me getés.

如果我親愛的領主遭殺害,他的命運我將分當。

如果他被處絞刑,把我也絞死在他身旁;

如果他走上火刑架,讓烈焰把我也燒光。

如果他因溺水死,讓我隨他共赴死亡。

這種關係要求一種堅定不移的獻身精神,這種精神要求附庸,用《羅蘭之歌》的話說,忍受『赴湯蹈火』之苦。盎格魯-撒克遜人的一份委身誓言說:『我將愛您所愛,恨您所恨。』」

如果我們想研究某種制度的實際情況,我們就首先要研究這一制度的一般特性,然後研究每個時代歷史地發生了變化的特性。事實上,領主與附庸之間的社會關係紐帶永遠是牢牢建立在相互利用的利益關係之上的,這種特殊的利益又被若干內在的和外在的強制性力量所保護,即使這種關係偶爾也產生出個人之間的感情,但卻絕不是以這種感情為基礎的。「當然,不可避免的是,附庸中既有忠貞不渝者,也有背信棄義者,也有許多人根據當時的利益和情緒動搖於忠誠和不義之間。」因此,所謂在這個問題上出現的「證據的矛盾」不過是「利益的矛盾」罷了。布洛赫並沒有指出這一點,卻含混地說,「不過,相當清楚的是,這種情況下出現的這種自相矛盾,其根源應存在於別的地方,即在附庸制本身,在它的變化和多樣性中。」「歐洲的附庸制原來以家中和戰場上感情篤厚的夥伴關係為基礎,在退出家庭範圍之後,其人性價值的某些成分只保留在人際交往最密切的地方。這就是歐洲附庸制的最終歸宿,而其顯而易見的矛盾性亦可由此得到解釋。」

Ⅵ 下層社會的依附關係

O 莊園

p404 莊園制就算是領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獨裁製。雖然隨著貨幣地租普遍地替代勞役,領主對農民的人身控制有所鬆弛,然而沉重的經濟剝削卻始終是莊園制的主題。

P 奴役和自由

P431 「聖路易法庭的一位法國法學家仍然堅持認為,維蘭,乃至自由維蘭,都不應有領主以外的其他法官。」

維蘭的人身,是領主財產權的一部分,這是整個封建剝削制度為自己找到的法學依據。

下卷 社會等級和政治體制

Ⅶ 社會等級

A 實際存在的貴族等級

P476 「所以,毫不奇怪,擁有一塊自主地有時就被認為擁有充分權利來使用『貴族』即edel的稱號。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小自主地持有者以貴族稱號出現的大多數文件中,這些以此稱號相標榜的人,只是在淪為一位勢力更強之人的租佃者或農奴時,才立即放棄這一稱號。」

可見,廣義上的貴族階級就是封建領主階級,布洛赫在接下來的「作為領主階級的貴族等級」一節中也討論了這一點。不過他在這裡強調的貴族階級完全是在最狹義的意義上講的。所以,他才會說,「在西歐大部分地區,這個社會等級已經完全消失,它已歸於滅絕。」

B 騎士制度

P523 「受封騎士應該仗劍捍衛神聖的教會,特別是反對異教徒。」

騎士階級的道德規範就是基督教的普遍規範。騎士階級的社會地位是在教俗兩權的結閤中得以實現的。這頗類似於日本的武士,所不同的是,天皇是宗教與王權的雙重最高代表。

C 貴族向合法等級的轉變

P543 「英國的貴族等級總體上與其說是一個『法定的』等級,不如說是一個『社會的』等級。」

實際上,有哪一個「法定的」等級不是「社會的」等級,又有那一個「社會的」等級不是「法定的」等級呢?

D 教士與市民

P577 「城鎮管理機構的疊牀架屋,妨礙了商業交易的正常管理,損害了市民等級的團結,因而傷害了他們的感情。他們附近的教會或騎士等級享受的各種各樣的豁免權,在他們看來是自由追求利潤的許多障礙。在他們穿梭不息的路途上,他們也同樣怒視著貪得無厭的通行稅徵收人,以及常常從城堡裏衝出來對商隊發動突然襲擊的掠奪成性的貴族。簡言之,這個社會所創立的各種制度中幾乎每件事情都使他們焦惱不安,煩躁不已,他們在這一社會中仍然還處於非常微末的地位。「

「具有突出意義的一個行動,從整體上標誌著新的城市共同體的出現——不管它是為了反抗,還是為了建立一個和平組織——這就是市民的共同誓約……法國有了『公社』(commune)這個樸實的名字。從來沒有一個詞像公社一樣引起如此激昂的情感。起義時它是中產階級發出的吶喊,危難之時它是市民發出的呼救,它在從前的各統治階級中喚起了持久的仇恨聲。」

城市商業資產積極從其一誕生起,就與封建勢力發生著不可調和的衝突。最初鬥爭的方式往往是利用王權與地方勢力之間的矛盾,以獲得生存和發展的初步空間,階級的自我意識也隨之開始覺醒。「正是在城市公社中,從它對等級社會的強烈的敵對情緒中,人們看到了真正的革命因素。」

Ⅷ 政治體制

E 司法制度

P603 「君主的權力只有通過巡迴法庭固定代表構織的完善的組織系統,把自己的控制力擴展到整個國家,才能成為司法制度中的決定性因素。這一成就是在封建社會的第二階段國家權威普遍重建時期,首先由英國的諾曼王朝和安茹王朝諸王取得的,後來卡佩王朝諸王以更加緩慢的速度完成了這一過程。」

司法權力的真正統一是王權強化的重要因素。而由上至下的附庸制和采邑制至少從形式上對審級制度的建立起到了有利作用。

F 從領地大公國到城堡領地

P645 「在國王反對那些桀驁不馴的大貴族、特別是公爵對地方權力的壟斷的過程中,最好的武器莫過於教士手中的世俗權力。」

王權、教權和貴族權力最初呈現三足鼎立的結構。互相既聯合又鬥爭。此後王權終於壓倒了地方貴族,統一的王權國家建立。在此過程中市民階級興起,王權又聯合市民階級擺脫了教權的控制。這就是整個中世紀西歐政治鬥爭的概貌。

G 走向國家重建:民族性的發展

P672 「腓力·奧古斯都去世時,他每天的收入大致相當於稍後時的一個教會領主年收入的一半,而這個教會領主雖不屬最富有者之列,卻在一個極其富庶的省份擁有非常廣袤的財產。所以,國家從這個時期開始獲得其至尊權威的根本因素——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能比擬的巨大財源。」

無論在哪個地區,可靠的財源都是建立中央集權和對抗教權的必要保證。

P693 「文獻表明,就法蘭西和德意志而言,1100年左右民族意識已經高度發展。」

作者並沒有試圖說明這樣高度發展的民族意識為何卻沒能產生近代意義上的民族國家。很顯然,民族意識和族羣意識顯然是兩回事。在整個中世紀西歐各國,作為正統統治者的合法性來源,向來是貴族間的血緣關係而非所謂民族性。這種血緣關係只屬於個人性質,且經常可以超越民族和國家的範圍。

P694 「人們需要把自己置於更大的共同體內,社會對自己已經獲得了更明確的總體意識,在這個階段上,愛國主義彷彿變成了這些潛在事實的外在表現物,因而又變成了新的社會現實的創造者。」

事實上所謂愛國主義,不過是貴族寡頭集團對自己的利益有了更明確的總體意識。

Ⅸ 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封建主義及其影響

H 作為一種社會類型的封建主義

P700 莊園制,如果只從抽象的概念來考察,當然是不屬於任何一種社會形態的,在羅馬時期就有過莊園,在19世紀的北美和拉丁美洲同樣有過極為普遍的莊園制。但是,難道僅僅因為是這樣,我們就可以忽視各個不同時期的莊園所呈現出的根本性差別嗎?莊園制只是一種土地的經營方式,但卻並不是土地的所有制形式,而後者才能從根本上揭示歐洲封建社會的生產關係。所謂封建莊園,就是指把莊園制這種經營體制同附庸制、采邑制相結合而得出的一種結果。

I 歐洲封建主義的延存

P714 「西歐封建主義的獨創性在於,它強調一種可以約束統治者的契約觀念,因此,歐洲封建主義雖然壓迫窮人,但它確實給我們的西歐文明留下了我們現在依然渴望擁有的某種東西。」

任何契約觀唸的形成,難道能夠用某種獨特的精神或者習慣力量來解釋嗎?西歐君主與其附庸貴族之間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契約關係」,有所謂「抵抗權」的「高尚」規定存在,這絲毫不是因為各國的統治者們有著某種同樣「高尚」的品質,而完全是由於國王與貴族雙方勢均力敵造成的不得已的結果。所謂西歐的獨特性,不過是王權從來沒有佔據過絕對性的優勢這一點上具有「獨特性」罷了。布洛赫既然承認封建主義壓迫窮人,那他所「渴望擁有的某種東西」如果不是自相矛盾的東西,那究竟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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