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拐杖,老年,照护,轮椅,看护,行动不便。(图/翻摄自pixabay)

▲有保户买了二家人寿公司的医疗健康险,却因失能认定条款差异而理赔结果不同。(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有保户因为中风住院治疗而向所投保的二家人寿申请理赔,结果一家连续两年都愿给付失能扶助金共72万,另一家则以其饮食、行走等可生活自理为由,无法依约理赔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名47岁有购买二家人寿的长照险、终身寿险保户,去年4月突然头晕左肢无力送医急诊,经诊断为脑中风而住院治疗。出院后持该院的巴氏量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料一家从去年理赔失能(全残)保险金到今年共72万,另一家人寿则以保户可饮食、行走等可生活自理为由表示无法依约理赔重大疾病险。

据悉,该保户曾在桃园二家医院就诊。于去年4月上旬在A医院急诊,诊断为脑出血、左侧偏瘫与日常生活需人照顾,住院二个月后出院,再于同年6~7月于同家医院数次门诊做巴氏量表为20分,表示无法自理生活自行取食、须别人协助刷牙洗脸、无法上下楼梯行走、须别人协助穿脱衣裤、无法自行如厕等。

该年11月保户还到B医院复健,其物理治疗评估表中的功能分析,描述保户从吃饭、洗脸、刷牙、行走、坐到站等日常生活功能可完全独立,穿衣需高度协助,翻身、躺到坐等功能需轻度协助。

而保户相继向所投保的人寿公司申请理赔,第一家人寿便于去年8月依长期照护保险理赔失能(全残)关怀保险金24万元、失能(全残)生活扶助保险金24万元,今年也依约给付24万元,共获赔72万元。

第二家人寿则调阅保户去年11月在B医院复健资料,认为其可生活自理饮食、行走等,未符合保单条款约定的丧失机能,而表示无法依约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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