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的肉用家畜和非保护动物不过度捕杀的话,那就是正常的生存需要。

被保护动物不在其列。


鸡肉,真香。

猪肉,我爱吃红烧的。

牛排,我要七分熟。

火烧?

羊肉串?

玉林还有狗肉节呢。

人类作为杂食动物,吃点肉过分吗?

我们才刚刚从同类相残的物种变过来多少年啊?

北京猿人的头盖骨并不是在那里生活的人,而是被捕杀的人。

当时的人类会考虑这个?先吃饱了,自己饿不死再说。肉类的能量密度多高啊是谷物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什么不吃?

是人类让小麦成为最成功的植物,全世界有上百亿亩的覆盖量。是人类让鸡成为最成功的动物之一,全世界大概有700多亿只鸡。杀一只拿来吃吃怎么了?抱上人类的大腿,不知道是祖先积了多少德,修炼多少年才能有的。动物没有那么高级的思维,少有鸟类进化成《印第安的老斑鸠》那样,「猎物死了它比谁都难过」。他们一心想得就是繁衍、繁衍、繁衍……只要人类不灭绝,他们的基因就断不了,大自然每天随机消灭一个物种,然而傍上了人类,他们也就逃离了随机灭绝的名单。

也就是现在,放到1961年,别说人道屠杀,抱住了生吃都有可能,老鼠都不放过。

我很欣慰,日子好过了,才会有人想这些。


吃饱了撑著的时候,我也会思考这个问题。

饿著肚子的时候,没想那么多。


看法?

天经地义啊。

不吃肉的,死q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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