馴養的肉用家畜和非保護動物不過度捕殺的話,那就是正常的生存需要。

被保護動物不在其列。


雞肉,真香。

豬肉,我愛喫紅燒的。

牛排,我要七分熟。

火燒?

羊肉串?

玉林還有狗肉節呢。

人類作為雜食動物,喫點肉過分嗎?

我們才剛剛從同類相殘的物種變過來多少年啊?

北京猿人的頭蓋骨並不是在那裡生活的人,而是被捕殺的人。

當時的人類會考慮這個?先喫飽了,自己餓不死再說。肉類的能量密度多高啊是穀物的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為什麼不喫?

是人類讓小麥成為最成功的植物,全世界有上百億畝的覆蓋量。是人類讓雞成為最成功的動物之一,全世界大概有700多億隻雞。殺一隻拿來喫喫怎麼了?抱上人類的大腿,不知道是祖先積了多少德,修鍊多少年纔能有的。動物沒有那麼高級的思維,少有鳥類進化成《印第安的老斑鳩》那樣,「獵物死了它比誰都難過」。他們一心想得就是繁衍、繁衍、繁衍……只要人類不滅絕,他們的基因就斷不了,大自然每天隨機消滅一個物種,然而傍上了人類,他們也就逃離了隨機滅絕的名單。

也就是現在,放到1961年,別說人道屠殺,抱住了生喫都有可能,老鼠都不放過。

我很欣慰,日子好過了,才會有人想這些。


喫飽了撐著的時候,我也會思考這個問題。

餓著肚子的時候,沒想那麼多。


看法?

天經地義啊。

不喫肉的,死q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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