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共同生活5个月,但未领证,现在因感情不和分开了,请问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如果女方赖著不给,并且索要精神补偿费,这合理吗,


赖著不行,得解决。要精神赔偿,也得给。另外,你俩这不叫结婚!你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


可以要,因为没有领证。如果拒绝,直接起诉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你们没有领证,但是有在一起生活过,生活的时间也不算太长,基本上是要退的,但也不会百分之百退还


这个直接建议上法庭,你不想退也得退。第二你这个精神补偿费有什么理由呢?青春吗?男的青春不是青春吗?明显不合理,你上法庭就好,谁也骗不了你。


看具体情况了,不好说,但是如果还在纠结彩礼的话,我觉得你们的感情可能没有那么牢固,势必会劳神。两个人还是要坦诚相待,说清楚讲明白。


可以啊


1.首先,你们没有领证,这属于同居了五个月。根据法律,男女双方需要结婚之后,共同生活了,男方才不可以要回彩礼。你们这种同居,男方有权利要求返还彩礼,如果女方不归还,属于侵占。

2.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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