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了《百万杀人游戏》,里面男主角被绑架而且强迫其参加了一个杀人游戏,游戏者每人一把左轮手枪,排成圆,把枪口瞄准前一个人的后脑勺,然后从一枚子弹最终到四枚,猪脚幸运的没有被射死,但却射死了2个人,他算是紧急避险吗?按中国刑法应该怎么判?主角是没得选择的,他不玩就只有死路一条~


这个得分情况,主要看你之后的表现。

下面这个案子里,有四人都是被迫杀人,但最终有人被判死刑,有人只坐三年牢——

短短两年时间内,沈常银、沈常平两兄弟胁迫4名坐台女抢劫、杀害11名女性,肢解熔化尸体,食用部分器官,制造了震惊全国的「兄弟食人魔」血案。

很多案件的凶手是因贫穷走上犯罪道路,这两兄弟却本有著不错的家境,说起来还是「官」二代。只是,这官不大,也来得比较险。父亲沈国勇刚当上村长两个月,家里就出了事,那天,母亲宋雨芹早早起床,想把家门口的积雪清扫一下,结果刚开门就听到一声巨响。

这是起人为的爆炸案,凶手将自制的土炸弹挂在沈家大门上,开门即会启动。宋雨芹被炸得遍体鳞伤,浑身都在出血,弹片嵌在肉里,清晰可见。

好在炸药量少了一点,宋雨芹才不致于丧命。但爆炸将现场毁坏严重,警察没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侦查迟迟没有进展。三个月后,一场大火又把沈家房屋几乎烧成废墟,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警方调查中了解到,沈国勇以前是村里的治保主任,脾气暴躁,仗著家里人丁兴旺,走路都是横著的,当村长后这种嚣张气焰就更甚了,因此得罪了不少村民,这两起事件都是明显的报复行为。

沈家有四个子女,沈常银是老大,沈常平排第三。沈常银作为长子,经常跟著父亲出门「扎场子」「见世面」,时间一长,性格难免和父亲很像,乖张、霸道,长大后渐渐走上了歪路,家里没人敢管,只能眼看著他越陷越深,最终把沈常平也拖了进去。

沈常银最初是因为盗窃坐了三年牢,刑满释放后,家里人立即张罗著就给他娶了个媳妇,希望他成家后能收心敛性。婚礼是父母一手操办的,沈常银没出一分钱,事实上他也没钱可出。婚后,父母还找亲戚借钱凑了四万元给他,让他拿去做点生意,安稳地过日子。

沈家在当地名声很差,没人愿意和他们深交,沈常银就把目光瞄向了外面,正好也可以甩开父母给他相中的老婆。弟弟沈常平从小就是大哥的跟屁虫,在他心里,大哥做事果断、雷厉风行,是个偶像般的存在。沈常银的牢狱生活不仅没让他在弟弟心中的形象受损,反而更加「伟岸」了。所以,一听大哥要出去闯荡,沈常平立即表示想追随他,沈常银乐得有人照应,就同意了。

大城市的繁华令兄弟二人傻了眼,也乱了心神,把做生意的事抛到了九霄云外,成日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等到四万块只剩一万时,才恍然惊醒,急匆匆弄了个汽配生意。由于两人没有做生意的经验,又入市太急,一个月不到就把钱亏了个精光。

穷得叮当响的哥俩被逼著停止了所有娱乐活动,每天只能吃水煮白菜,这和那段大鱼大肉、美女相伴的日子完全是一个地下一个天上。

巨大的落差让兄弟二人心里很不爽,沈常银决定要弄钱,而且要弄票大的,过回之前那种生活。

凭他俩的本事,要想在短时间内从正当途径弄到巨额财富无异于痴人说梦,沈常银骨子里的劣性顺理成章地冒了出来——抢劫!

抢劫只能保证快速弄到钱,那如果保证有时间有机会享用呢?杀人毁尸,这样警察就查不到自己身上了。

在抢劫目标的选择上,他们和同样是连环杀人犯的「前辈」罗书镖一样,看上了「小姐」,因为长期从事性服务的人和家里来往少,而且普遍不会用真名,流行性也大,她们的失踪相对而言不太会引起旁人注意。

作案前,两兄弟进行了缜密的计划,沈常银提出,不能随意在街上动手,那样被发现的机率太大了,杀人后分尸也是项大工程,所以得租一套楼房。

当时他们已经身无分文了,沈常银这时终于想起了在老家的妻子,让妻子寄来三千元钱,说是做生意周转。

钱到手后,他们立即租了套楼房,以身份证丢失为由没给房东提供证件信息。接著又买了长刀、铁丝、塑料桶和透明胶带等物品,作为杀人、碎尸的工具。

沈常银坐牢时听同狱友说起,硫酸具有很强的腐蚀性,什么肉扔进去就没了,他认为这非常适合用来销毁尸体,准备了50公斤。

第一个遇害者是按摩女晓月,沈常平以需要提供服务为由把她约过来。沈常平去时,还乔装打扮了一番,戴著眼镜,斯斯文文,一表人才,令晓月完全没有多心。

一路上,沈常平都找话题和晓月闲聊,更是让她放松了警惕。沈常平提得最多的话题是「过阴」,所谓过阴,又称下神、下阴、走了等,意思是从阳间过到阴间。

对这个话题,晓月很感兴趣,进了屋,沈常平问:「你要不要试试过阴?」

有了前面的渲染,晓月动了心思,在沈常平一再保证没有危险后,她慢慢躺下,闭上了眼睛……等待晓月的不是灵魂出窍的神奇之旅,而是一把冰冷的尖刀。她睁开眼时,发现将刀架在她脖子上的是另一个凶恶的男人,之前那个「斯文」的正在用铁丝捆绑她手脚。

沈常平捆好晓月,从她提包里找到个存折,显示余额有近两万元。他在晓月那问了密码,第二天一早就兴冲冲地去银行取钱,却发现密码是错的。

得知被耍,沈常银很气愤,疯狂地殴打晓月,用钢丝戳她乳房,用烟头在她身上烫疤,甚至直接将硫酸滴在她大腿上,看著冒青烟。晓月被折磨得快疯了,只有说出真实密码。

这次,沈常平成功地取到了钱。然而,在他们的计划中,钱到手时,即是灭口日。两人用铁丝套住晓月的脖子,各拉一头,一分钟不到,晓月就停止了挣扎。

兄弟俩把尸体搬到卫生间,用刀割开脖子,趁著血还没凝固将其全部放血,这种方式还是沈常银从小时候杀鸡经历上获取的灵感。

血放完,他们又把尸体砍成块,扔进硫酸桶熔解,出乎意料的是,硫酸并不能把尸体完全熔掉,他们就用黑色塑料袋把尸块装好,分多次丢到十几处偏僻地方。

初次杀人,除了害怕,两人内心更多的是兴奋。他们拿著这笔不劳而获的巨款,潇洒地疯玩了3个多月,等钱花光后,就开始了第二次作案。

他们如法炮制地把一个叫李玲的卖淫女绑在家里,结果这女人入行不久,没什么钱,沈常银考虑到兄弟俩自己出面找目标容易暴露,就把李玲留下来帮他们做事。

李玲为了能活命,无奈地答应了。沈常银要求李玲杀一个人作为「投名状」,因为只有这样,他才相信李玲不会出卖他们。

李玲考虑再三,以有大客户为诱饵,打电话把曾经骗过她钱的同行「欢欢」叫了过来。欢欢一到就被绑起来让恶魔兄弟发泄了性欲,之后带到卫生间,欢欢不停求饶,沈常银嫌烦,就用脚猛踹她头,直至其昏迷。李玲全程在旁目睹,内心受到巨大冲击,当沈常银将刀递给她时,她心中竟闪过一丝期待……

欢欢死后,沈常银用刀剔了一些「嫩」肉下来,又把心脏剜下,让兄弟做成菜,再在外面买了些酒回来,三人吃了顿人肉餐,以庆祝团伙的扩大。其余尸块被他们用硫酸熔解了,未熔解部分被抛弃至污水沟内。

他们团伙分工明确,李玲找人,沈常银和沈常平杀人,在他们租住的楼房里,先后又有三名小姐被杀害并分尸。

随著作案次数的增加,沈常银担心李玲频频现身容易引人注意,就准备再发展一个成员负责寻找目标。

这个受害者叫赵英美,她同样进行了一场「入伙仪式」,分解完尸体后,她谎称去男朋友处找点钱,算是给团伙的见面礼,其实是偷偷去了警局。

另三人觉得赵英美也杀了人,成了杀人犯,就让她去了。结果等她走后沈常银又后悔了,认为不应该这么快就让赵英美得到自由,随著时间一分分过去,他越来越心慌,最后索性带著弟弟出去寻找,只留李玲在家。

当赵英美带著警察上门的时候,只抓到了呼呼大睡的李玲,沈氏兄弟则因在外面发现了动静而逃之夭夭。

平息一段时间后,见没人查到头上,钱又用光了,兄弟俩按捺不住,在藏匿的城市又租了栋楼,重操旧业:拉人入伙,骗人来杀,劫财毁尸。

在他们眼中,杀人成了唯一的谋生手段。

使他们落网的是倒数第二个受害者小茜,小茜也是所有受害者中唯一不是性服务者的女性。

小茜失踪几天后,她丈夫报了警。警察通过小茜的最后一次通话记录找到了沈氏兄弟用假身份证办假电话卡的小摊,很快就锁定了兄弟俩并对其进行了犯罪画像。

随后,警方在调查小茜银行卡时,发现她失踪后有几次取款记录,从银行监控录像看,取款人正是沈常银。

专案组上百名警力连轴转,不分昼夜地侦查,终于确认了兄弟俩的藏身地。他们被捕时,卫生间里还堆放著未融化的尸块,它们属于最后一名受害者。

随著杀人吃肉恶魔兄弟落网的,还有曾经通过「入伙仪式」加入他们团伙的人。沈氏兄弟及李玲被判处「斩立决」,另有两名「入伙」女性被判处无期徒刑,报警的赵英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审讯中,沈常银说过的一句话令人不寒而栗:杀1个人和杀1只鸡没什么不同。

可以想见,从对生命失去敬畏那一刻起,无论沈常银手里有没有刀,他都已然堕落成了魔鬼!


首先要说,这不够成紧急避险,在任何情况下人的生命都不能成为紧急避险的损害对象。类似题主的这个案例几乎所有的刑法课都会讲到。曾经有个真实的案例就是某人被绑架之后,绑匪强迫他去强奸另一个被绑的女性,否则就要杀了他,那人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被迫实施了强奸,这种情况也是因为不具备期待可能性被认定为无罪。其他类似的情况还有,如发生海难,两个生还者在救生艇上漂了几天都没有被营救,此时淡水储备已十分匮乏,仅够一人使用,一人出于生存需要把另一人推下海,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也因为不具备期待可能性而不够成故意杀人罪。
法律不会强人所难,若真有歹徒拿枪指著你要你杀人不然就杀你,情势危急你杀人是不算作有主观动机的,期待可能性是也。这时的你就像是歹徒的活体凶器和杀人工具,我们惩罚歹徒不会惩罚刀枪。但是事实上很难说一个人在受胁迫时完全没有可被追责的主观意愿,因此一般都是减轻从轻处罚。

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这种情形可以用期待可能性理论阻却或者减轻责任要素,从而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主观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著有无的问题(是否阻却责任),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


生命法益与生命法益之间冲突时,刑法通说认为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生命,仍然违法,不是紧急避险,属于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你顺从的杀了人应该会判刑吧,因为你有反抗的机会,当然,你反抗的话也要坐牢,因为你会伤害胁迫你的那个人。

也就是说,无论你怎么办,都得去坐牢,除非你能瞬间制服胁迫你的人并且不伤到对方。另外,你反抗过程中导致胁迫你的人误杀其他人你也要坐牢,就好像追小偷导致其受伤要赔偿一个道理。


属于胁迫犯。根据主观上的动机(是否有过挣扎等)和客观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量刑,可以按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既然已经杀死了两人,免除处罚的概率不大。)
我没看过题主说的这个电影,所以可能不准确。法不强人所难,依我看如果确实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这应该不算犯罪。具体是什么理论我忘掉了。好多年不接触法律的屌丝法本,说错了请勿拍,必须匿。
好像也是要判刑的。法律上只看犯罪事实。但是情节上要轻一点吧。


主角在游戏中只是人化的犯罪工具,不会对犯罪工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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