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一直在想的问题qwq


这个问题有点沙雕。能不能收回,要看两方面的因素:1、法律是否支持你收回?2、现实是否允许你收回?

给别人一亿元,有可能是赠与,也有可能是投资,还有可能是借贷或有偿合同的价款,还可能是一起搞非法活动,比如赌博、买卖枪支等。

这里面每一个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都是不一样的,是否被法律支持讨回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赠与,那你怎么收回来呢?一般是无法收回的。如果是投资,一般要清算了才能收回。如果是借贷,目前除了同业拆借,很少有借款期限为1天的借贷。当然,如果确实是为期1天的借贷,法律是支持收回的。

如果是有偿合同的价款,法律是否支持收回?一般是不支持,除非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清洁合同,对方不交货这种情况。否则,一般的有偿合同,比如买卖合同,支付了货款之后第二天就反悔要求退款,已经涉嫌预期违约了。

如果是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所涉资金可能会被法律没收。那就不存在所谓的第二天回收了。

从现实层面来说,1个亿的资金到账后,马上就会因为各种原因飞快地被转出,过一段时间才会以各种形式回款。除非是资金雄厚的财团,谁也没有实力账面上常年有1个亿的资金等著还你。现实中,这种当天借了一个亿,第二天能还一个亿的操作,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

此外,如果收款方确实有一个亿现钱,法律也支持他归还一个亿,但他说必须要法院判决才给,那你压根不可能第二天回款。诉讼是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所以,即使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现实层面也可能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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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这道题是一道「陷阱题」,法律人的第一反应往往会关注到「给」字的法律关系分析,分类讨论到底是赠与、借贷、投资等等等等,相对容易忽视本题的另一个关键字眼「一亿元」,从而拿不到满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规定,可知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而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这些法律制度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赋予了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公安机关承担反洗钱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与许可权。

其中,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承担著收集、分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职责。具体而言,人民银行通过反洗钱信息中心(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分析银行系统上报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会同银监会制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以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督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上述制度的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涉嫌可疑交易的银行账户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而所谓「大额交易」的标准如下:

考虑到监管监控流程,以及撰写提交审核可疑交易分析报告都需要时间,通常可能不止24小时,所以今天转账1亿元,第二天想收回,恐怕是有难度的。

以上。


纸钱烧了就没有了


赠与和诈骗。

就赠与而言,即便是无偿的赠与合同,也好歹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过合意,法律关系也已经发生了变动,为了保护权利动的安全,没有特别的事由出现,是不能想撤销就撤销、想解除就解除、想认定无效就认定无效的,这是基本态度。

但当事人都找上门来了,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也不能一推了之,就我现在能想到的,除《合同法》总则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之外,还有总则的合同的撤销事由,比如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你可以主张撤销合同。此外,民事上的其他撤销理由胁迫、欺诈也可以用,但如果达到这么高的金额,在满足一定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对方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或者诈骗罪。

但针对赠与合同这种有名合同,《合同法》分则第一百九十二条也规定了几种法定的撤销理由: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也就是说,出现了以上事由,你可以诉请法院,向这个收了你一亿的人主张合同撤销权,赠与合同一被撤销,对方收你的钱就失去了法律上的原因,你便可以主张债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他还你这一亿。

这里一般不能够主张合同解除,我猜测这里也不会有什么「约定的解除事由」,但就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而言,一般都是合同发生履行不能,继续维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可以主张解除,在这里你钱都给了,所以应该不能主张解除,只能主张撤销或者认定无效,在没有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你就可以主张撤销啦。

此外,还要提一点点,如果这个一亿是嫁妆或者彩礼(似乎超过了年龄的限制哈哈),那么这个赠与可能会被视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结婚」为有效条件的赠与合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说你这一亿元给了以后,出现上面那些情况,最终又离婚或者根本没登记的,你也可以要回来。(知乎有几个婚姻法大佬,我不敢班门弄斧了)

民事上我只能想到这么多。

刑法上的诈骗罪,你处分了一亿元给另一个人,其条件是对方的诈骗行为使你陷入了错误认识,然后你基于有瑕疵的意思处分了该财物,所受财产损失竟然高达一亿元的话,这个就不劳我们操心了,公诉机关就会帮你追缴了,然后退还给你。


如果你是在十四亿中国人中随机地找一个人把一亿元转给他,第二天想收回,不需要法律,直接对这个人说,求求你把这一亿元还给我,昨天是我搞错了,作为报答你可以留一百万作为我的感谢费。百分之九十九的概率他会同意的。因为,得一亿然后一辈子都被人追杀,甚至亲人包括孩子都有可能被追杀地得一亿。不如安全地得一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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