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川幕府為例,德川幕府代替天皇行使權利,到末代將軍後大政奉還,那麼幕府這個政權是合法的嗎,或者說幕府對於天皇而言是叛軍嗎。


以源賴朝為例

——割據東國有《壽永二年十月宣旨》背書

——設置守護地頭有《文治敕許》背書

——最後當將軍,也要天皇發將軍宣下

你說有沒有合法性?

以德川幕府為例,將軍家代代都有天皇發將軍宣下來背書的

後陽成天皇任命德川家康為征夷大將軍的宣旨
後陽成天皇任命德川秀忠為征夷大將軍的宣旨
東山天皇任命德川家宣為征夷大將軍的宣旨
中御門天皇任命德川吉宗為征夷大將軍的宣旨

你說有沒有合法性?


題目太籠統

粗暴一句來說就是立法不嚴,無「法」可合。不過有有了天皇與朝廷的授權承認,也就有了大義名分 所以看起來是「合法」的。不過因為依靠的是天皇的授權與承認,所以當陛下謀反的時候幕府可以瞬間變成朝敵。

(封建時代談法制?中世和近世的日本還沒進化得那麼高級)

杠精一點來說 有先前朝廷頒布的《養老令》《延喜式》這樣的法典與實施條例確實存在,而作為立法機構的律令制政府一直以來既是最高的權威持有者又沒有在後來親自從根本上否定這些文件作為國家綱領的性質,所以「根本大法」實際上是一直存在的。然而問題是 早在攝關與院政的時代這些法條就被立法者——平安貴族們——作踐成了廁紙 一套被蠹蟲鑽透了的法律很難再表現出什麼權威性與執行力了。

至於說幕府,又得分情況看。

鎌倉幕府從來沒有獲得過完整的國家權利,但行使的大部分權利實際上也都逐一獲得朝廷方面的認可(無論是形式還是實質 也無論對方是否樂意),所以說是有授權的,也就可以認為是「相對於天皇合法的」。如果說從以仁王到後醍醐是政權合法性的獲得與失去的話 那麼從將軍到御家人的體系呈現出一種與律令制政府相互補充的形態。在這種情況下,武士階層的權利在舊的國家的律法中並沒有存在的依據,但卻得到朝廷的了承認。為什麼說是相互補充的形態呢?舉例來說,朝廷承認的是鎌倉幕府將軍對御家人的統領,並允許在將軍的支配下由御家人出任諸莊園的地頭職,那麼不妨思考這樣的問題:除了這些由將軍本人擔任本所或是有御家人出任地頭或者擔任本所的領地之外 是不是存在由其他非御家人武士甚至於非武士擔任地頭與本所的莊園呢?這種地域明顯就超出幕府的支配了;同時,像是那些並非莊園而是屬於國衙支配的部分(國衙領) 明顯也不是幕府的支配範圍的(事實上,莊園制本身的存在就是與律令制下的公地公民既矛盾又相互補充的)。 國內相當一部分日史愛好者通常會忽視掉「莊園公領制」下與受私人支配的「莊園」並舉的、受到國家政權機關直接支配的「公領」部分,進而以為幕府當時已經實現了對全國的掌握,這無異於管中窺豹,以偏概全。除了對部分土地或其產出的支配外,同時鎌倉幕府應行使的的警察、司法等權力也並不是全部的國家權力。如元寇襲來前的幕府並未有掌握外交權,但在蒙元國書的處理這一事件中這可以說是「越權」了——單就這一點來說可以認為是「未經授權」、「非法」的。像這樣,如果幕府方面壓服得住還好,但如果天皇一旦發難,陛下一朝謀反(就像天降英主後醍醐那樣),隨隨便便就能把朝敵的名號糊對方一臉。

題主提到的德川幕府的情況又有些不同。首先幕府對地方的實際支配建立在幕藩體制下,該體制下地方的實際管理者同時表現出雙重身份:大名既是江戶幕府德川將軍的臣從,又是以天皇為首領的朝廷中(名義上)的官員,但是給與其治理領地的世俗權力的來源還是將軍封臣的身份——然而前者也意味著朝廷對其身份的承認。從將軍的角度來看,征夷大將軍身份與其配套的一條龍官位禮包自然要依靠朝廷來頒發的宣旨,這樣其正統性就來自與朝廷。換言之,從將軍到藩主甚至部分其他中高級武士都由朝廷認可的官位,這些官位也代表著朝廷對這些人在幕藩體制內身份的認可。然而大名對幕府的臣從關係源自於大名對幕府將軍個人的效忠,遵從的是幕府頒發的針對武家的法度與禁令(如《武家諸法度》),這些與朝廷的律法並沒有什麼關係;反過來幕府將軍對朝廷又有諸多規定(《禁中並公家諸法度》等),換句話說,此時的幕府對全國的統治已經可以將朝廷完全撇開了。和鎌倉幕府的情況一樣,原有的、一直在名義上存在的律令制框架內仍無幕府機構的容身之處,但與鎌倉不同的是,幕府卻實際包攬了幾乎所有的國家事務。此時的天皇與朝廷已經完全失去了統治基礎,面對這樣的現實,天皇與朝廷也只能是默認現狀、予以承認並成為了幕藩體制之上一個雖必不可少卻又無關緊要的點綴。此時的幕府,你說它「不合法」,也沒什麼意思,畢竟律令制那一套沒人當真,而天皇就算被氣得退位也沒有膽量將幕府樹為朝敵;但你說它「合法」,合的怕也只不過是武家的法度吧。


合法,合什麼法?

張叔平有一篇《日本中世法制特點概述》。文中認為日本中世(平安時代後期至江戶時代之前)是「公家法」、「武家法」並行的時代。「公家法」指的是以各種律令為根本且專門適用於公家階層及公家領地內的法律。「武家法」指的是鎌倉時代開始的各個武家政權所頒布且專門適用於武士階層及其武士領地內的法律。

可以看出此時的日本沒有一部凌駕於各個階層之上的根本大法。

至於江戶時代,連天皇都可能犯法。聽說過《禁中並公家諸法度》嗎?那幕府將軍為什麼一定要接受天皇的冊封?在律令國家時代,天皇無論從名義上還是實際上都是日本唯一的國家領袖。後來,皇室大權旁落了,但還保持名義上的國家領袖地位。平清盛以後,武士掌握國家政權。然而武士們都是如何發跡的?是擔任天皇的臣子而發跡的。當武士頭領成為了日本實際最高統治者後,他們覺得自己的實力仍然不足以排斥公家,所以必須保留公家的首領——天皇,建立公武聯合政府。既然天皇還在,武士頭領怎麼敢與從前的主人平起平坐?要是這樣還怎麼建立聯合政府?於是武士頭領只能在名分上主動吃虧。矮天皇一頭。這既是出於政治局勢需要,同時也是為了以身作則,從名分上防止下屬謀權篡位(所以後來北條氏再牛逼也不敢自稱征夷大將軍)。從鎌倉時代到室町時代,武士頭領不斷強化武家權力。天皇的權力不斷被削弱。到江戶時代,武家終於敢從法律上壓制公家。《禁中並公家諸法度》的出台就是標誌。

如果說之前武士頭領對皇權的侵犯行為還有一塊「出於天皇自願」的遮羞布,那麼《禁中並公家諸法度》的出台,則說明武士頭領們連這塊遮羞布都不想要了。

我認為,如果日本的幕府專權繼續強化下去,那時幕府不存在了,武士頭領直接成為天皇。可惜在德川家齊時代,幕府便放棄了這種努力。因為清朝建立後,朱子學在日本普及開來。而朱子學思想所衍生尊王論也在日本國內獲得廣泛支持。這無疑從思想上動搖了幕府的統治。

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你竟然能想出這個問題來呢?是我神君刀不快,還是你天皇太善良啊?


君(將軍)權神(天皇)授。

所以後來幕末才有「大政奉還」這一說嘛。


合法啊,我德川三章憲法規定的大大的合法(滑稽)


這樣的話我貌似可以舉一個栗子

貝當政府 聽說過嗎

貝當就像天皇 而他背後的德國人就像幕府

懂吧 盡量說的淺顯一點


形式上是天皇的征夷大將軍 大將軍的政廳叫幕府,天皇是名義上的最高統治者,然而大將軍世襲罔替,子子孫孫。。德川幕府直到德川慶喜終結


人貴在自知。征夷大將軍當然覺得合法呀。但是那些公卿貴族會覺得合法。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