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川幕府为例,德川幕府代替天皇行使权利,到末代将军后大政奉还,那么幕府这个政权是合法的吗,或者说幕府对于天皇而言是叛军吗。


以源赖朝为例

——割据东国有《寿永二年十月宣旨》背书

——设置守护地头有《文治敕许》背书

——最后当将军,也要天皇发将军宣下

你说有没有合法性?

以德川幕府为例,将军家代代都有天皇发将军宣下来背书的

后阳成天皇任命德川家康为征夷大将军的宣旨
后阳成天皇任命德川秀忠为征夷大将军的宣旨
东山天皇任命德川家宣为征夷大将军的宣旨
中御门天皇任命德川吉宗为征夷大将军的宣旨

你说有没有合法性?


题目太笼统

粗暴一句来说就是立法不严,无「法」可合。不过有有了天皇与朝廷的授权承认,也就有了大义名分 所以看起来是「合法」的。不过因为依靠的是天皇的授权与承认,所以当陛下谋反的时候幕府可以瞬间变成朝敌。

(封建时代谈法制?中世和近世的日本还没进化得那么高级)

杠精一点来说 有先前朝廷颁布的《养老令》《延喜式》这样的法典与实施条例确实存在,而作为立法机构的律令制政府一直以来既是最高的权威持有者又没有在后来亲自从根本上否定这些文件作为国家纲领的性质,所以「根本大法」实际上是一直存在的。然而问题是 早在摄关与院政的时代这些法条就被立法者——平安贵族们——作践成了厕纸 一套被蠹虫钻透了的法律很难再表现出什么权威性与执行力了。

至于说幕府,又得分情况看。

镰仓幕府从来没有获得过完整的国家权利,但行使的大部分权利实际上也都逐一获得朝廷方面的认可(无论是形式还是实质 也无论对方是否乐意),所以说是有授权的,也就可以认为是「相对于天皇合法的」。如果说从以仁王到后醍醐是政权合法性的获得与失去的话 那么从将军到御家人的体系呈现出一种与律令制政府相互补充的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武士阶层的权利在旧的国家的律法中并没有存在的依据,但却得到朝廷的了承认。为什么说是相互补充的形态呢?举例来说,朝廷承认的是镰仓幕府将军对御家人的统领,并允许在将军的支配下由御家人出任诸庄园的地头职,那么不妨思考这样的问题:除了这些由将军本人担任本所或是有御家人出任地头或者担任本所的领地之外 是不是存在由其他非御家人武士甚至于非武士担任地头与本所的庄园呢?这种地域明显就超出幕府的支配了;同时,像是那些并非庄园而是属于国衙支配的部分(国衙领) 明显也不是幕府的支配范围的(事实上,庄园制本身的存在就是与律令制下的公地公民既矛盾又相互补充的)。 国内相当一部分日史爱好者通常会忽视掉「庄园公领制」下与受私人支配的「庄园」并举的、受到国家政权机关直接支配的「公领」部分,进而以为幕府当时已经实现了对全国的掌握,这无异于管中窥豹,以偏概全。除了对部分土地或其产出的支配外,同时镰仓幕府应行使的的警察、司法等权力也并不是全部的国家权力。如元寇袭来前的幕府并未有掌握外交权,但在蒙元国书的处理这一事件中这可以说是「越权」了——单就这一点来说可以认为是「未经授权」、「非法」的。像这样,如果幕府方面压服得住还好,但如果天皇一旦发难,陛下一朝谋反(就像天降英主后醍醐那样),随随便便就能把朝敌的名号糊对方一脸。

题主提到的德川幕府的情况又有些不同。首先幕府对地方的实际支配建立在幕藩体制下,该体制下地方的实际管理者同时表现出双重身份:大名既是江户幕府德川将军的臣从,又是以天皇为首领的朝廷中(名义上)的官员,但是给与其治理领地的世俗权力的来源还是将军封臣的身份——然而前者也意味著朝廷对其身份的承认。从将军的角度来看,征夷大将军身份与其配套的一条龙官位礼包自然要依靠朝廷来颁发的宣旨,这样其正统性就来自与朝廷。换言之,从将军到藩主甚至部分其他中高级武士都由朝廷认可的官位,这些官位也代表著朝廷对这些人在幕藩体制内身份的认可。然而大名对幕府的臣从关系源自于大名对幕府将军个人的效忠,遵从的是幕府颁发的针对武家的法度与禁令(如《武家诸法度》),这些与朝廷的律法并没有什么关系;反过来幕府将军对朝廷又有诸多规定(《禁中并公家诸法度》等),换句话说,此时的幕府对全国的统治已经可以将朝廷完全撇开了。和镰仓幕府的情况一样,原有的、一直在名义上存在的律令制框架内仍无幕府机构的容身之处,但与镰仓不同的是,幕府却实际包揽了几乎所有的国家事务。此时的天皇与朝廷已经完全失去了统治基础,面对这样的现实,天皇与朝廷也只能是默认现状、予以承认并成为了幕藩体制之上一个虽必不可少却又无关紧要的点缀。此时的幕府,你说它「不合法」,也没什么意思,毕竟律令制那一套没人当真,而天皇就算被气得退位也没有胆量将幕府树为朝敌;但你说它「合法」,合的怕也只不过是武家的法度吧。


合法,合什么法?

张叔平有一篇《日本中世法制特点概述》。文中认为日本中世(平安时代后期至江户时代之前)是「公家法」、「武家法」并行的时代。「公家法」指的是以各种律令为根本且专门适用于公家阶层及公家领地内的法律。「武家法」指的是镰仓时代开始的各个武家政权所颁布且专门适用于武士阶层及其武士领地内的法律。

可以看出此时的日本没有一部凌驾于各个阶层之上的根本大法。

至于江户时代,连天皇都可能犯法。听说过《禁中并公家诸法度》吗?那幕府将军为什么一定要接受天皇的册封?在律令国家时代,天皇无论从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是日本唯一的国家领袖。后来,皇室大权旁落了,但还保持名义上的国家领袖地位。平清盛以后,武士掌握国家政权。然而武士们都是如何发迹的?是担任天皇的臣子而发迹的。当武士头领成为了日本实际最高统治者后,他们觉得自己的实力仍然不足以排斥公家,所以必须保留公家的首领——天皇,建立公武联合政府。既然天皇还在,武士头领怎么敢与从前的主人平起平坐?要是这样还怎么建立联合政府?于是武士头领只能在名分上主动吃亏。矮天皇一头。这既是出于政治局势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以身作则,从名分上防止下属谋权篡位(所以后来北条氏再牛逼也不敢自称征夷大将军)。从镰仓时代到室町时代,武士头领不断强化武家权力。天皇的权力不断被削弱。到江户时代,武家终于敢从法律上压制公家。《禁中并公家诸法度》的出台就是标志。

如果说之前武士头领对皇权的侵犯行为还有一块「出于天皇自愿」的遮羞布,那么《禁中并公家诸法度》的出台,则说明武士头领们连这块遮羞布都不想要了。

我认为,如果日本的幕府专权继续强化下去,那时幕府不存在了,武士头领直接成为天皇。可惜在德川家齐时代,幕府便放弃了这种努力。因为清朝建立后,朱子学在日本普及开来。而朱子学思想所衍生尊王论也在日本国内获得广泛支持。这无疑从思想上动摇了幕府的统治。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你竟然能想出这个问题来呢?是我神君刀不快,还是你天皇太善良啊?


君(将军)权神(天皇)授。

所以后来幕末才有「大政奉还」这一说嘛。


合法啊,我德川三章宪法规定的大大的合法(滑稽)


这样的话我貌似可以举一个栗子

贝当政府 听说过吗

贝当就像天皇 而他背后的德国人就像幕府

懂吧 尽量说的浅显一点


形式上是天皇的征夷大将军 大将军的政厅叫幕府,天皇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然而大将军世袭罔替,子子孙孙。。德川幕府直到德川庆喜终结


人贵在自知。征夷大将军当然觉得合法呀。但是那些公卿贵族会觉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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