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招标项目启动前,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进行交流是很有必要的:

①可确认招标人的采购需求是否准确和是否需要优化;

②可从侧面了解市场供应信息和发展趋势;

③可对相关供应商情况进行摸底和了解;

④可参考供应商的意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③可以了解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 没有任何法规禁止招标人事先与潜在投标人接触和交流。


就不服的鱼的回答已经很不错了,我只补充一下,在工程项目现场有踏勘要求的情况时,你是一定会和招标单位即业主发生联系的;还有有资格直接招标的业主你就会发生直接联系;对于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在实际工作中因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受限于个人能力和对具体项目的不了解,对投标单位的一些响应性条款不可能提供具有针对性的解释,如果在已经知道业主单位的情况下,不论能否收到的业主单位联系方式,作为投标的工作人员都应具备获取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联络方式的能力,但要保证沟通的方式和方法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


当然可以,投标人在获取招文件的同时就可以直接拿到招标单位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正常的沟通有助于甲乙双方更高效的了解对方的需求和能力,这种良性沟通,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是禁止的。

就算招标方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人也可以想办法联系业主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只是沟通时要注意不要触及法律红线,以免构成串标嫌疑。

值得注意是,投标单位可以直接联系业主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但绝对不能跟评标专家联系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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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03-22继续浏览内容知乎发现更大的世界打开Chrome继续问题or答案问题or答案招投标师

可以的,沟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项目招标前的立项准备阶段,需要与业主多沟通了解项目详细情况的。


可以的,沟通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项目招标前的立项准备阶段,需要与业主多沟通了解项目详细情况的。


可以啊,问问技术参数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


可以的,一般招标公告中都会有业主的联系方式,就是方便投标人与业主进行沟通的。


我想知道你问的是那个阶段?如果是项目立项阶段,潜在投标单位是可以联系招标单位的,这是对项目前期了解和把控的关键。如果是招标阶段了,开始走投标流程时候,也是可以的,只是把握好度,你懂得。


我认为,潜在的投标单位应该积极联系招标单位,尤其在项目立项,现场勘查,参数提供方面,这是一种积极的合作态度。否则不了解用户需求,即使中标,也提供不好服务。至于开始投标阶段,一起听天由命,联系不联系也无所谓了。


冒昧的联系只会起反作用
可以直接联系了解项目情况的。

谢邀!

可以直接联系的,在下载了招标文件时,有些里面就写著招标单位的联系方式,目的就是为了方便投标单位联系项目。

如果是在没有这个招标项目之前进行交流,双方不存在关系,意义另说


1.严格按名词解释,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是招投标过程中的名称,在招投标过程中,按招投标法和实施条例规定,投标单位是被允许可以向招标单位提出对招标文件的问题和澄清的要求,招标单位的回复应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除此以外,原则上不应再有其他单独私下的接触。

2.人家有很多项目要招标,你也经常投别人的标,你们到底聊的是在进行的标,还是已经完成的标,只有聊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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