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询得知围标投标项目金额大于两百万元,就属于严重违法会被判刑。现在公司参与围标的的项目的所有单位的标书都是我做的。然后公司所有项目都是这样,通过围标定下来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

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这都是针对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轻则罚钱重则坐牢。如果不是主要人员,问题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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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是投标主体单位的责任,和你没多大关系。


这个一般是投标主体单位的责任,和你没多大关系。


没必要,这个是目前全国大部分招投标的行情。


一、先说结论和答案

先放一万个心,这个事情对你没有任何影响,也跟你没有什么关系,即使是追究责任也追究不到你那里来。但是辞职是应该的,为什么?因为在这样的公司,你成长和职业发展是有天花板的,这份工作对你未来发展没什么好处,对你未来的成长和提升也没有什么帮助。

二、为什么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要明确一下,你们只是参加正常的投标活动,只是运气不好没有中标而已,一般来说,民不举官不究,正常的情况下,谁会来追究你们的责任呢?

即使是有要追究责任的行为,但请记住天塌了,还有个子高的顶,有你们的老板,还有管理层,经理,还有实际去参加投标的人。

如果你只是一个做标书的文员,还追究不到你那里来,换句话说,你还不够格,达不到标准;但有一个前提是你没有被老板骗,把你备案成为公司的法人、管理层、经理等职务,如果有的话,就要麻烦一些。

三、其次,为什么建议辞职换行?

刚才说了,责任追究不到你那里去,但是建议你还是辞职换一份工作,不用换行业,就做招投标就好,有做标书的功底,找一家正正经经做项目的公司不好吗?发展的路径还相对比较多,而且纵向发展、横向发展都可以,甚至心情好还可以跑到甲方公司去做招标专员也行,如下图所示。

具体的招投标专员的职业发展路径,可以参考答主的另一篇回答,关于这个问题里面有详细的介绍,传送门:招标和投标哪个工作更有发展?

投标专业的工作内容情况和行业发展的关联性,可以参考答主的另外一遍回答,传送门:有没有做标书的同行?

好了,问题就回答到这里,觉得晓哲说得有道理、对您有帮助和启发,欢迎大家留言、点赞、关注,支持一下晓哲;觉得还有可以沟通商榷的地方,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批评指正。

另外晓哲开了一个专栏叫「大客户销售的那些事」,以后会在里面持续更新一些大客户销售、大项目销售、招投标以及与这个行业相关的小故事,这些都是晓哲亲身经历趣事,想了解大项目销售行业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1、晓哲说:十拿九稳的项目被抢,提出投诉质疑,反被列入黑名单,为何会这样?

2、HR:你没有让我眼前一亮,神回复:眼前一亮?抢过你家项目算吗?

3、参加项目投标,惹了众怒,差点被围攻,崩了心态,只好辞职改行(一)

4、参加项目投标,惹了众怒,差点被围攻,崩了心态,只好辞职改行(续-结局)


和你没关系


看的出,你是非常清楚围标是违法的,所以……

我只能告诉你:风险非常非常大,当一件事的风险大于收益时,谁都知道该怎么选择


得比较,有更好的选择再说


从你问出这个问题开始,你已经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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