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家有一只公金毛,他们家是公边牧,他家的狗以前在遛狗的时候就咬过我家的狗,好在没受伤,但是从那以后那只狗一遇到我就要上来咬我,因为我身上有我家狗的味道。他的主人遛狗是牵绳子的,每次它都扑上来咬我,狗主人都拽著绳子,但是就差一点咬到我,特别吓人,我刚刚买了甩棍,每天都带在身上,以防万一有一天它真的咬到我我可以保护自己。那如果有一天我路过它身边,就算牵著绳,但是它咬到我了,我用甩棍打它,打死打伤了需要赔偿吗?


那一般就是协商;

不过金毛和边牧打架,很少见;

边牧总想咬人更少见;


你这个心态需要调整啊!养狗跟养孩子是一样的。

我们家南边另一个街区有一条萨摩耶,叫「球球」,公狗,你知道萨摩耶很大只,这只「球球」又特别喜欢欺负公狗,我们家马小提就是个公狗,有一天遇见了,让它一顿好咬,我们家的小白狗就变小花狗了,所幸没有受伤。这只狗从来不栓,而且它的女主人都在半条街之外,这只「球球」又特别聪明,时间长了,它竟然认得我们了,一看到我们家的人就联想到我们家的狗,然后开始找马小提,那场景特别搞笑,那段岁月真的很热闹,我们只要远远地看到「球球」就立刻抱著马小题躲起来,看它在那转圈找,有时候它还能找著,但是一看是抱著的就放弃了。「球球」不咬人,而且跟我关系还可以,后来我都是叫著它,跟它玩,争取时间让马小提跑。

可是,像我这样调整好心态的人可不多,北边小区一个退休干部,养了一只泰迪,公的,也经常受到「球球」的骚扰,有一次,他跟我发牢骚说:「再见到这只狗不拴著,我就拿板砖拍死它,而且我早晚要弄死它。」

如他所愿,球球没多久就丢了,我跟马小提说:「太好了,球球终于丢了。」

「球球」的主人跟我讲了丢狗那天的细节,我没忍住说了她一句:你那不是遛狗啊,你那狗是自由活动啊,它在西街,你在东街,中间隔著一个小区呢!心真大。

话说话来,如果真有你这种情况,无论什么原因,狗咬人就不行,要么通知狗主人约束管教,要么通知打狗队过来扑杀。如果他有狗证,牵引带又不超长,没有涉嫌违规,你也只能绕著走,就算送他个口笼,他也不一定给狗带上啊!

退一万步讲,中国没有小动物保护法,狗属于财产,没有牵引的狗,你当街打死了不犯法,但是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属于暴力行为,让小朋友看到了不好。可你偷偷打死,准保没事儿。特别是人家牵著,还有狗证,你一甩棍出去,狗一躲人一护,你就是故意伤人喽,况且,就算一个人过来打你,你还手把他打死了,也是防卫过当。警察一定会问你:出门为啥要带甩棍?

听我一句劝,遇见这样的人或者狗,绕著走是最省事的,咬一口,疼不说,还误工。

别跟这种小事记仇,没用。


你自己也养狗的,把别人家狗打死打伤也太夸张了吧,为啥一定要闹这么大呢,避开点就行了呀,就像你遇到讨厌的人在路上,当场转身就走或者往岔路走开就行。诚然你没义务要让著他,但是避免冲突是最简单的事情了,闹出事情了不是很麻烦吗,要去派出所,要做笔录,要撕逼,要协商,要吵架,要赔偿,一不小心还上法庭。。。这点时间在家玩手机,它不香吗?


打死打伤肯定要闹到派出所的,协商,也怪麻烦的,还是尽量远离他,远远见到就躲呗,


应打死就没必要了,自己也是养金毛的。但是打伤后记得报警,一般是双方协调看结果


没必要啊,躲著点就行了。

他家狗一直牵著,你去打它,怎么说都是你的错啊,狗属于个人财产,伤了死了你要赔偿的。

大家都是养狗的,我家狗也被别的狗咬过,就像俩小孩打架似的,大人总不能也加入战斗吧,下次不一起玩就行了。


如果说是狗已经咬到了你,之后狗并没有继续咬你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你将狗打死或打伤,是需要赔偿的。

如果说狗还有继续咬你的意思,你为了阻止狗咬你,此时你将狗打死,这种情况下,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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