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有一隻公金毛,他們家是公邊牧,他家的狗以前在遛狗的時候就咬過我家的狗,好在沒受傷,但是從那以後那隻狗一遇到我就要上來咬我,因為我身上有我家狗的味道。他的主人遛狗是牽繩子的,每次它都撲上來咬我,狗主人都拽著繩子,但是就差一點咬到我,特別嚇人,我剛剛買了甩棍,每天都帶在身上,以防萬一有一天它真的咬到我我可以保護自己。那如果有一天我路過它身邊,就算牽著繩,但是它咬到我了,我用甩棍打它,打死打傷了需要賠償嗎?


那一般就是協商;

不過金毛和邊牧打架,很少見;

邊牧總想咬人更少見;


你這個心態需要調整啊!養狗跟養孩子是一樣的。

我們家南邊另一個街區有一條薩摩耶,叫「球球」,公狗,你知道薩摩耶很大隻,這隻「球球」又特別喜歡欺負公狗,我們家馬小提就是個公狗,有一天遇見了,讓它一頓好咬,我們家的小白狗就變小花狗了,所幸沒有受傷。這隻狗從來不栓,而且它的女主人都在半條街之外,這隻「球球」又特別聰明,時間長了,它竟然認得我們了,一看到我們家的人就聯想到我們家的狗,然後開始找馬小提,那場景特別搞笑,那段歲月真的很熱鬧,我們只要遠遠地看到「球球」就立刻抱著馬小題躲起來,看它在那轉圈找,有時候它還能找著,但是一看是抱著的就放棄了。「球球」不咬人,而且跟我關係還可以,後來我都是叫著它,跟它玩,爭取時間讓馬小提跑。

可是,像我這樣調整好心態的人可不多,北邊小區一個退休幹部,養了一隻泰迪,公的,也經常受到「球球」的騷擾,有一次,他跟我發牢騷說:「再見到這隻狗不拴著,我就拿板磚拍死它,而且我早晚要弄死它。」

如他所願,球球沒多久就丟了,我跟馬小提說:「太好了,球球終於丟了。」

「球球」的主人跟我講了丟狗那天的細節,我沒忍住說了她一句:你那不是遛狗啊,你那狗是自由活動啊,它在西街,你在東街,中間隔著一個小區呢!心真大。

話說話來,如果真有你這種情況,無論什麼原因,狗咬人就不行,要麼通知狗主人約束管教,要麼通知打狗隊過來撲殺。如果他有狗證,牽引帶又不超長,沒有涉嫌違規,你也只能繞著走,就算送他個口籠,他也不一定給狗帶上啊!

退一萬步講,中國沒有小動物保護法,狗屬於財產,沒有牽引的狗,你當街打死了不犯法,但是有可能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屬於暴力行為,讓小朋友看到了不好。可你偷偷打死,準保沒事兒。特別是人家牽著,還有狗證,你一甩棍出去,狗一躲人一護,你就是故意傷人嘍,況且,就算一個人過來打你,你還手把他打死了,也是防衛過當。警察一定會問你:出門為啥要帶甩棍?

聽我一句勸,遇見這樣的人或者狗,繞著走是最省事的,咬一口,疼不說,還誤工。

別跟這種小事記仇,沒用。


你自己也養狗的,把別人家狗打死打傷也太誇張了吧,為啥一定要鬧這麼大呢,避開點就行了呀,就像你遇到討厭的人在路上,當場轉身就走或者往岔路走開就行。誠然你沒義務要讓著他,但是避免衝突是最簡單的事情了,鬧出事情了不是很麻煩嗎,要去派出所,要做筆錄,要撕逼,要協商,要吵架,要賠償,一不小心還上法庭。。。這點時間在家玩手機,它不香嗎?


打死打傷肯定要鬧到派出所的,協商,也怪麻煩的,還是盡量遠離他,遠遠見到就躲唄,


應打死就沒必要了,自己也是養金毛的。但是打傷後記得報警,一般是雙方協調看結果


沒必要啊,躲著點就行了。

他家狗一直牽著,你去打它,怎麼說都是你的錯啊,狗屬於個人財產,傷了死了你要賠償的。

大家都是養狗的,我家狗也被別的狗咬過,就像倆小孩打架似的,大人總不能也加入戰鬥吧,下次不一起玩就行了。


如果說是狗已經咬到了你,之後狗並沒有繼續咬你的意思,在這種情況下,你將狗打死或打傷,是需要賠償的。

如果說狗還有繼續咬你的意思,你為了阻止狗咬你,此時你將狗打死,這種情況下,你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民法典》第181條: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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