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程度,刑法条文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司法解释做了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293条)]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你好,你提供的信息有限,无法准确判断。

但可以给你一些参考标准:

首先,寻衅滋事罪属于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害,虽然不是重罪,但一般来说掌握的也比较严格,缓刑都少,已经被刑事拘留的,检察院做不起诉决定的可能性很低。

其次,如果在侦查阶段被取保了,那说明至少在所涉罪名里罪行相对较轻,危害性较小,如果认罪悔罪态度好,又能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那到检察院做不起诉还有一定可能。但目前已知是被拘留,连取保也未能实现,可见不起诉的可能性很低了。

以上,希望有帮助,还可以详细咨询。


很多嫌疑人觉得拘禁、殴打、凌辱什么的,只要没打残废,就不是严重后果。

现在软暴力都可以入刑,很多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觉得自己可无辜了。

比如非法拘禁别人的,会辩解:我又没打他没骂他,还好吃好喝招待著,不让他走是因为他欠我钱啊,他还了钱我不就让他走了么,我又没打他……然后反复说我没有打他……

这种能怎么办?只能依法处理。


弄好了,可以做到不批捕。


是否起诉,取决于事实、情节、后果、危害程度、谅解情况、自由裁量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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