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格竹是怎樣的過程? 購買該鹽選專欄查看完整 36 節內容
适拢菦]有詳細說明。請問格竹是怎樣的過程?怎麼格的呢
其實關鍵不是王陽明如何格竹子,而是格竹子這個故事到底有什麼意義?此事要從「格物致知」說起。
在儒家學說理論中,有一個重要的概念:「格物致知」。這四個字出自《大學》:「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後人將其總結為「格物致知」。然而《大學》中並沒有具體地解釋何為「格物」,何為「致知」,因此不同的學者紛紛提出各自的解釋,並以此闡發自己的思想。在諸多解釋中,以朱熹與王陽明兩人的闡釋最為經典,影響最大。
下面居士我為你分析朱熹與王陽明兩人的格物致知理論有何不同。
?朱熹與二程並稱程朱,是理學的代表人物。所謂「理學」,顧名思義就是以理為尊。朱熹認為,這個世界的本原是理,最早只有理,然後有氣(物質),理和氣結合產生世界上的一切事物。所以每一個事物中都蘊含著理,事物就是由氣(物質)加理(規律)構成的。朱熹舉了一個「月印萬川」的例子:月亮高高掛在天上,然而每一條江河中都倒映著一個月亮,都是天上那個月亮的倒影。事物中的理就像是江河中的月亮,和最高的理是一樣的。
每一個事物中都有理,然而在不同事物中,理又表現為不同的形態,這被朱熹稱為「理一分殊」:在自然事物中,理表現為事物的運動規律;在人身上,理表現為倫理道德,例如仁義禮智忠孝廉恥等等。朱熹認為,一個人只要能完全認識理,他的一舉一動就能自然符合倫理道德,這樣的人就是聖人。
那麼,如何才能完全認識理呢?朱熹給出的方法是「格物致知」。既然每一個事物中都有理,那麼你就去研究每一個事物之理,把事物的理研究到極點,這就是「格物」。一開始你得到的可能是事物的具體規律,比如一棵樹怎麼生在,怎麼開花,怎麼結果,但是研究得久了,你就會豁然貫通,對理的認識也就達到了極點,這就是「致知」。此時,你已經認識到了最高的理,那麼一切事物的理你都已經掌握了。這就是朱熹的「格物致知」。
明朝的官方思想就是程朱理學。一開始,王陽明當然也是相信朱熹理論的。王陽明這個人天賦異稟,很早就有遠大的志向。在他讀書時,老師問他們讀書是為了做什麼,其他人都回答為了中科舉,唯獨王陽明說自己讀書是為了做聖賢,很有周總理「為中華之崛起而讀書」的風範。既然王陽明想做聖賢,所以他決定按照朱熹的「格物致知」理論去試一試。於是他和一個好朋友錢德洪約定,要去格亭前的竹子。
錢德洪先格了三天竹子,不僅沒格出竹子中的理來,反而自己苦思成疾,病倒了。王陽明想,肯定是錢德洪精力不足,太弱了,於是自己也去格。沒想到王陽明對著竹子苦思冥想七日七夜,也是什麼都沒格出來,也是大病一場。這個故事被稱為「亭前格竹」。王陽明因此感慨,這聖人不是誰都能做的啊,於是暫時放下了做聖賢的念頭,去研究科舉學問了。從此王陽明心中埋下了對程朱理學的懷疑。我們可以說王陽明沒有理解朱熹「格物」的意思,朱熹的格物是去研究事物的規律,而不是對著事物苦思冥想。但是,這並不是關鍵。
之後王陽明再沒有想過做聖人的事情,他曾考試中舉,也曾研究過道家、佛家的理論。直到三十四歲那年,王陽明因為上奏疏觸怒了大太監劉瑾,被貶到了貴州龍場驛,他沒有想到,自己會在這裡蛻變、頓悟。
龍場驛處於大山之中,條件十分艱苦,難以想像。然而王陽明在這裡卻很樂觀,他每天思考如果聖人處在自己的位置上會怎麼做。終於有一天夜裡,他在半睡半醒之間想通了:「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誤也。」意思是:我心中本就具備做聖人的道理,之前我在外界事物中尋找理,這是大錯特錯。想想也是,事物的自然規律與人類社會的倫理道德有什麼關係呢?從此王陽明開始建立自己的心學理論,並提出了自己的「格物致知」說。這個故事被稱為「龍場悟道」。
那麼王陽明說的「格物致知」是什麼意思呢?首先我們看這個「知」,朱熹認為知就是對理的認知,王陽明則認為知是良知。什麼是「良知」呢?王陽明說,我們每個人都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比如,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應當孝順父親,應當友愛兄弟,我們每個人都知道不能偷別人東西,不能欺騙別人。哪怕是那些犯法的壞人,其實他的內心深處也是知善知惡,知是非,知廉恥的。
王陽明曾做過這麼一件有趣的事情:有一天,王陽明屬下抓到一個賊,王陽明就讓他把衣服脫光,賊脫得只剩一條內褲了,便扭扭捏捏不願意再脫。王陽明說:這就是你的良知。你也知道在大庭廣眾下脫光是一件羞恥的事情。
不要以為那些罪犯不知道自己做的是錯的,他們其實完全知道,所以會為自己的行為找出種種借口,試圖把自己的惡行合理化。居士我想到了竊格瓦拉,他在被問到為什麼要偷東西時這麼回答:
打工這方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會做,就是偷這種東西,才能維持的了生活這樣子,進看守所感覺像回家一樣,在看守所里的感覺比家裡感覺好多了!裡面個個都是人才,說話又好聽,我超喜歡裡面的!
只要仔細品讀這段話就會發現,他的每一句都在為自己辯護,彷彿自己不偷東西就活不下去了一樣。他為什麼不說:「我就是喜歡偷東西」呢?因為他也有良知,知道偷東西是不對的啊。
王陽明說,雖然每個人都有良知,但是很多人的良知被私慾遮蔽了,就像一面鏡子沾滿了灰塵、銹跡,不再明亮。因此我們要把自己的良知擴充到極致,讓自己的內心一片光明,這就是「致知」,而「致知」的方法就是「格物」。
朱熹說的物,指外界事物,所以他的格物就是研究客觀事物的規律。而王陽明說的物,則是我們心中的物。王陽明說,物就是事情,每當你心中想到一件事,那件事就是物。比如你想到孝順父親,孝順父親就是一個物。所以王陽明說的「格物」,指按照良知去做事情,用良知去端正(格)所有的事情(物),讓你遇到的每一件事都符合自己的良知。
王陽明認為,格物的過程,也就是磨洗你心中鏡子的過程。你每按照良知做一件事,你心中的私慾就去除一分,鏡子也就明亮一點。到最後,你心中的私慾被掃蕩乾淨了,你的心也就恢復了徹底的光明,這就是格物致知。
所以王陽明在臨終前,只留下一句話:此心光明,亦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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