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应无人驾驶车辆被撞:测试两年多,第一次出事故梨视频的视频 · 5.4 万播放


倒是很奇怪的,这个事情,对于自动驾驶而言,绝对算得上一个大的事件了,可是,居然在各种相关媒体上的这个事件的信息都很少。

网上搜索了一下,被撞的白色特斯拉车辆的营运公司为特治(深圳)智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业界不太宣传。

另外,这是一辆特斯拉的车,正如下面一位兄台所问,我也有此疑问:这是在替特斯拉测试呢?还是拿著特斯拉的车改装搞了一个自己的自动驾驶车辆?如果是后者,我觉得好像挺难的,毕竟破解特斯拉的通讯协议我觉得难度是相当高的。

从视频看不出路口是否有红绿灯,自动驾驶的计程车行驶的是否是主干道。

说结论:如果这是政府批准的自动驾驶开放测试路段并且这辆车是获得了测试牌照的,那么判另外一辆车全责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是,我觉得就可以反过来了。

另外,这辆自动驾驶计程车没有提前预测到那俩车的速度及可能的相撞也是有问题的。


这货居然大言不惭说自动驾驶技术现在很成熟了?现在的所谓自动驾驶普遍也就L1,L2水平,离真正的自动驾驶远著呢!

视频里这次事故说安全员都主动踩刹车了,可惜还是慢了一步,言外之意就是说车辆本身的系统根本就没识别到这次的危险,根本就没采取避让、制动措施呗。

不过单纯从这次事故出发,的确是这台车无责,毕竟也有驾驶员在里面,人家也没违反交通法。


这家"特治"是一个只有两辆特斯拉,无研发能力,蹭无人出租风头的皮包公司。

谁见过有用特斯拉跑无人计程车的?


这让我想起了WEY的一个设计,方向盘报警。

当你双手离开方向盘的时候,会启动报警系统,要求驾驶员的手再次放在方向盘上。

实际上,当前WEY系列车型的智能驾驶系统,是从L2到L3的过渡状态。

也就是每次更新都向L3更进一步。要知道L3本身就是解放双手的开端,毕竟L3最终要求是双手可以离开方向盘。

但是这个方向盘报警依旧存在。

因为法律法规不允许啊。双手离开方向盘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这点没的辩解。

所以我看到这个新闻,想到的不是技术问题

而是未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们能不能用上真正的L3

因为如果是L3的话,人们很有可能真的会双手离开去做别的,甚至是看看电视剧

但是我们都知道,现在中国这个人多车多的环境,是不允许这种情况的。

突发事件太多,驾驶压力也很大。

所以实际上,自动驾驶在我们已经建设好的城市中,可能真的还是属于一个辅助驾驶的地位

我们还是需要一个自动驾驶试点城市

以及一套专门为自动驾驶准备的交通规则。


其实无人驾驶目前来说应该还不是很安全,原因很简单,目前的技术,电脑还无法直接替代真人驾驶,对于一些突发情况的处理,电脑还真的赶不上人,所以这方面的技术还有待提升。二,目前无人驾驶技术还不符合国内的交通环境,目前还没有相应的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规则,另外,目前人们对于无人驾驶技术还处于不信任状态,毕竟谁也不敢帮命交给电脑。


目前在试用期,肯定会有很多隐患的


视频中居然说自动驾驶成熟了,就这样的公司开发的自动驾驶,你敢用吗,现在哪里成熟了,首先交通状况就不成熟,细节的东西不用说了,这种自动驾驶,不敢用。这种真敢说的公司开发的东西,真的不敢用


首先要先了解无人驾驶目前的成熟度。

根据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委员会(NHTSA)给出的标准,将无人驾驶技术分成了五个等级:

L0:驾驶者拥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权,车辆没有任何安全系统辅助设备,目前绝大部分车辆属此层级;

L1:车辆拥有单个或多个独立功能电子控制系统,如自动紧急刹车系统,未来新车多属于此层级;

L2:至少有两项控制能自动化,如结合主动车距控制巡航系统与车道维持系统;

L3:车辆具有自动闪避障碍、自我导引、主动控制等功能,但驾驶者仍拥有操控权;

L4/5:车辆全自动驾驶,使用者仅须给定相关信息,例如目的地、路径等,车辆无法任意改为手动驾驶。

目前,主流车企的无人驾驶技术更偏向于「自动驾驶技术」,多数徘徊在L2和L3的阶段。也就是说,「无人驾驶技术」并非完全脱离驾驶员,而是在疲劳驾驶、道路安全上起到辅助功能。

那么这个辅助功能在汽车厂家的描述中是什么呢?就是耳熟能详的道路偏离预警、自适应巡航还有自动泊车等功能。这些功能对于驾驶员来说,提供了相对的便利性,但不是绝对的安全性。

就拿视频中的话举证,无人驾驶技术的测试车也是需要在「道路标线清晰」的前提下行驶,这就要求车辆硬体上,需要装置比较多的感测器;软体上,需要用到车路协同技术,既可以感知近端车周环境,还可超视距感知数个路口外的交通状况。

那么5G时代的到来,将加速车联网数据交互的速度,也将极大的推动无驾驶技术的发展。

但是,无人驾驶技术的突破简单,法规上的匹配和落地较难。比如我国的道路环境比较复杂,驾驶行为并不规范,如果现阶段将L4/L5等级的无人驾驶技术广泛运用,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将判定为提供车联网数据交互服务的运营商?还是车辆所装载的感测器供应商?还是车辆的拥有者车主本人呢?

所以,视频中出现的问题就有了答案,无人驾驶计程车被撞判无责的前提,是根据视频中的显示,由于主要责任的事故车辆驾驶行为不规范。

但是,无责的结果又暴露出一个问题,就是进行无人驾驶技术测试的车辆,在防碰撞预警系统和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上的安全功能缺失。换言之,如果该车辆以该速度进行「行人鬼探头」测试,是不是会出现将行人撞飞的情况?

所以,在判定无人驾驶技术安全与否的时候,要将车辆原本就应该具备的安全功能考虑在内,而不是直接将无人驾驶与安全与否划等号。这样不仅会加重消费者的焦虑,也对无人驾驶技术的普及起不到正面作用。


根据新闻,我发现一个奇怪的地方,车是特斯拉的车,那么自动驾驶肯定就是特斯拉的技术了。这是特斯拉方的自动驾驶验证,还是该公司用特斯拉自动驾驶假冒自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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