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應無人駕駛車輛被撞:測試兩年多,第一次出事故梨視頻的視頻 · 5.4 萬播放


倒是很奇怪的,這個事情,對於自動駕駛而言,絕對算得上一個大的事件了,可是,居然在各種相關媒體上的這個事件的信息都很少。

網上搜索了一下,被撞的白色特斯拉車輛的營運公司為特治(深圳)智能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在業界不太宣傳。

另外,這是一輛特斯拉的車,正如下面一位兄臺所問,我也有此疑問:這是在替特斯拉測試呢?還是拿著特斯拉的車改裝搞了一個自己的自動駕駛車輛?如果是後者,我覺得好像挺難的,畢竟破解特斯拉的通訊協議我覺得難度是相當高的。

從視頻看不出路口是否有紅綠燈,自動駕駛的計程車行駛的是否是主幹道。

說結論:如果這是政府批准的自動駕駛開放測試路段並且這輛車是獲得了測試牌照的,那麼判另外一輛車全責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不是,我覺得就可以反過來了。

另外,這輛自動駕駛計程車沒有提前預測到那倆車的速度及可能的相撞也是有問題的。


這貨居然大言不慚說自動駕駛技術現在很成熟了?現在的所謂自動駕駛普遍也就L1,L2水平,離真正的自動駕駛遠著呢!

視頻裏這次事故說安全員都主動踩剎車了,可惜還是慢了一步,言外之意就是說車輛本身的系統根本就沒識別到這次的危險,根本就沒採取避讓、制動措施唄。

不過單純從這次事故出發,的確是這臺車無責,畢竟也有駕駛員在裡面,人家也沒違反交通法。


這家"特治"是一個只有兩輛特斯拉,無研發能力,蹭無人出租風頭的皮包公司。

誰見過有用特斯拉跑無人計程車的?


這讓我想起了WEY的一個設計,方向盤報警。

當你雙手離開方向盤的時候,會啟動報警系統,要求駕駛員的手再次放在方向盤上。

實際上,當前WEY系列車型的智能駕駛系統,是從L2到L3的過渡狀態。

也就是每次更新都向L3更進一步。要知道L3本身就是解放雙手的開端,畢竟L3最終要求是雙手可以離開方向盤。

但是這個方向盤報警依舊存在。

因為法律法規不允許啊。雙手離開方向盤屬於危險駕駛行為,這點沒的辯解。

所以我看到這個新聞,想到的不是技術問題

而是未來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們能不能用上真正的L3

因為如果是L3的話,人們很有可能真的會雙手離開去做別的,甚至是看看電視劇

但是我們都知道,現在中國這個人多車多的環境,是不允許這種情況的。

突發事件太多,駕駛壓力也很大。

所以實際上,自動駕駛在我們已經建設好的城市中,可能真的還是屬於一個輔助駕駛的地位

我們還是需要一個自動駕駛試點城市

以及一套專門為自動駕駛準備的交通規則。


其實無人駕駛目前來說應該還不是很安全,原因很簡單,目前的技術,電腦還無法直接替代真人駕駛,對於一些突發情況的處理,電腦還真的趕不上人,所以這方面的技術還有待提升。二,目前無人駕駛技術還不符合國內的交通環境,目前還沒有相應的交通法規,以及交通規則,另外,目前人們對於無人駕駛技術還處於不信任狀態,畢竟誰也不敢幫命交給電腦。


目前在試用期,肯定會有很多隱患的


視頻中居然說自動駕駛成熟了,就這樣的公司開發的自動駕駛,你敢用嗎,現在哪裡成熟了,首先交通狀況就不成熟,細節的東西不用說了,這種自動駕駛,不敢用。這種真敢說的公司開發的東西,真的不敢用


首先要先了解無人駕駛目前的成熟度。

根據美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委員會(NHTSA)給出的標準,將無人駕駛技術分成了五個等級:

L0:駕駛者擁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權,車輛沒有任何安全系統輔助設備,目前絕大部分車輛屬此層級;

L1:車輛擁有單個或多個獨立功能電子控制系統,如自動緊急剎車系統,未來新車多屬於此層級;

L2:至少有兩項控制能自動化,如結合主動車距控制巡航系統與車道維持系統;

L3:車輛具有自動閃避障礙、自我導引、主動控制等功能,但駕駛者仍擁有操控權;

L4/5:車輛全自動駕駛,使用者僅須給定相關信息,例如目的地、路徑等,車輛無法任意改為手動駕駛。

目前,主流車企的無人駕駛技術更偏向於「自動駕駛技術」,多數徘徊在L2和L3的階段。也就是說,「無人駕駛技術」並非完全脫離駕駛員,而是在疲勞駕駛、道路安全上起到輔助功能。

那麼這個輔助功能在汽車廠家的描述中是什麼呢?就是耳熟能詳的道路偏離預警、自適應巡航還有自動泊車等功能。這些功能對於駕駛員來說,提供了相對的便利性,但不是絕對的安全性。

就拿視頻中的話舉證,無人駕駛技術的測試車也是需要在「道路標線清晰」的前提下行駛,這就要求車輛硬體上,需要裝置比較多的感測器;軟體上,需要用到車路協同技術,既可以感知近端車周環境,還可超視距感知數個路口外的交通狀況。

那麼5G時代的到來,將加速車聯網數據交互的速度,也將極大的推動無駕駛技術的發展。

但是,無人駕駛技術的突破簡單,法規上的匹配和落地較難。比如我國的道路環境比較複雜,駕駛行為並不規範,如果現階段將L4/L5等級的無人駕駛技術廣泛運用,那麼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方將判定為提供車聯網數據交互服務的運營商?還是車輛所裝載的感測器供應商?還是車輛的擁有者車主本人呢?

所以,視頻中出現的問題就有了答案,無人駕駛計程車被撞判無責的前提,是根據視頻中的顯示,由於主要責任的事故車輛駕駛行為不規範。

但是,無責的結果又暴露出一個問題,就是進行無人駕駛技術測試的車輛,在防碰撞預警系統和自動緊急制動系統上的安全功能缺失。換言之,如果該車輛以該速度進行「行人鬼探頭」測試,是不是會出現將行人撞飛的情況?

所以,在判定無人駕駛技術安全與否的時候,要將車輛原本就應該具備的安全功能考慮在內,而不是直接將無人駕駛與安全與否劃等號。這樣不僅會加重消費者的焦慮,也對無人駕駛技術的普及起不到正面作用。


根據新聞,我發現一個奇怪的地方,車是特斯拉的車,那麼自動駕駛肯定就是特斯拉的技術了。這是特斯拉方的自動駕駛驗證,還是該公司用特斯拉自動駕駛假冒自主產品?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