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义务,是基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产生的义务,

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这种关系,因此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也不会因此终止。

也就是说离婚后,即使一方没有抚养权,也不代表没有抚养义务。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该就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实现对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的物质条件。

生活困难并不是拒付抚养费的理由,支付抚养费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均因为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为由向法院申请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就会导致未成年子女陷入无人抚养的困境,显然是不合理的。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院在进行抚养费数额的判决时,

不仅仅需要考虑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

还会充分考虑支付抚养费一方家庭和经济状况,不能根据规定强制性要求无力支付抚养费一方支付超出其承受范围的抚养费,也不应因为支付抚养费而导致一方生活陷入困境。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的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付出应该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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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从上述司法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的有三个原则:

1、「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小孩一个月花多少钱,双方共同承担。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父母收入高的多承担,收入低的少承担。「子女的实际需要」在此受到限制,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我国各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差异较大,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要参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既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又不能过度消费、对孩子消费无节制的满足。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两种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无固定收入的」两种情况。然而,上述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应受「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原则的制约,因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只要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适当提高抚养标准,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但是,所提高的标准不应没有限度。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抚养子女时便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按照对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计算抚养费,这样一来抚养费的计算数额可能达到月几十万、上百万元,远远超出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法院在审理抚养费案件时,对上述情况一般不会支持,因为它偏离了抚养费的立法理念。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仅仅是指引性的,不具有强制性。

因为「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上述「可按」、「可依据」都是选择性词语,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如果是强制性的,一般应表述为「应按」或「应依据」。

一字之差,意义截然不同!

全国人大在《婚姻法释义》中明确: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纠纷中,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有经济收入的按照其收入20%-30%,且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给付子女抚养费!没有经济收入的,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判决给付数额!


不管有没有固定收入,都要约定抚养费,固定费用一般是1500-3000,如果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就约定收入部分的20-30%;但是对于子女发生突发情况可能发生的费用要另行约定


你知道对方银行卡账号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卡账号,看看对方的流水,得到一个区间,也就是对方的收入范围。

也可以按照对方行业的平均薪资来主张。

同时,你还要说明这些费用往往会被用在哪里,证明你的主张的数额符合孩子的日常用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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