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是一種義務,是基於子女與父母之間的人身關係所產生的義務,

並不會因為離婚而改變這種關係,因此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也不會因此終止。

也就是說離婚後,即使一方沒有撫養權,也不代表沒有撫養義務。

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該就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則以支付撫養費的方式實現對不直接撫養的子女的撫養義務,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的物質條件。

生活困難並不是拒付撫養費的理由,支付撫養費是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夫妻雙方均因為生活困難無固定收入為由向法院申請拒絕支付撫養費,那麼就會導致未成年子女陷入無人撫養的困境,顯然是不合理的。

撫養費數額如何確定?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院在進行撫養費數額的判決時,

不僅僅需要考慮有利於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則,

還會充分考慮支付撫養費一方家庭和經濟狀況,不能根據規定強制性要求無力支付撫養費一方支付超出其承受範圍的撫養費,也不應因為支付撫養費而導致一方生活陷入困境。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的二十三條的相關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付出應該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經濟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進行確定。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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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中明確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從上述司法解釋中,我們可以看出影響孩子撫養費支付標準的有三個原則:

1、「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小孩一個月花多少錢,雙方共同承擔。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父母收入高的多承擔,收入低的少承擔。「子女的實際需要」在此受到限制,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我國各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差異較大,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要參照「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既要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又不能過度消費、對孩子消費無節制的滿足。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兩種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兩種情況。然而,上述撫養費的計算方法應受「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原則的制約,因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只要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餘,可以適當提高撫養標準,這也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但是,所提高的標準不應沒有限度。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撫養子女時便會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計算方法,按照對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計算撫養費,這樣一來撫養費的計算數額可能達到月幾十萬、上百萬元,遠遠超出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法院在審理撫養費案件時,對上述情況一般不會支持,因為它偏離了撫養費的立法理念。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這兩種子女撫養費計算方法僅僅是指引性的,不具有強制性。

因為「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上述「可按」、「可依據」都是選擇性詞語,不是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如果是強制性的,一般應表述為「應按」或「應依據」。

一字之差,意義截然不同!

全國人大在《婚姻法釋義》中明確: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兩種情況:一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工資總額的計算,應當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崗位補貼等。二是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你。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糾紛中,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應支付部分或全部撫養費!有經濟收入的按照其收入20%-30%,且結合當地生活水平,給付子女撫養費!沒有經濟收入的,按照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判決給付數額!


不管有沒有固定收入,都要約定撫養費,固定費用一般是1500-3000,如果經濟條件相對較好就約定收入部分的20-30%;但是對於子女發生突發情況可能發生的費用要另行約定


你知道對方銀行卡賬號的話,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對方銀行卡賬號,看看對方的流水,得到一個區間,也就是對方的收入範圍。

也可以按照對方行業的平均薪資來主張。

同時,你還要說明這些費用往往會被用在哪裡,證明你的主張的數額符合孩子的日常用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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