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发明了逻辑,并且通过语言来表达,然而事实上很多问题用逻辑根本无法解决。最简单的,「这句话是错的」。又比如「因果关系」,有果必有因,因也可以是前一个因的果。

那么如何才能打破语言或者逻辑的枷锁?


更新补充一个点:

人类是无法超脱语言或逻辑禁锢的,但是,我们可以超越过去、曾经、儿时的自己,现代的人类超越了过去、原始、古代的人类,也就是说我们超脱了「过去的自己」的语言和逻辑禁锢。

是的,「过去」的语言和逻辑禁锢是可以挣脱的,前提是你得认知到「过去」的不足,就如同这个问题,当你的逻辑认为「有些问题逻辑无法解释」,只有当你认知到「逻辑无法解释仅仅只是「过去的自己」的逻辑能力不足造成的」时,你才会努力提升从而挣脱「过去」的禁锢。

道理就说这么多,最后送一句我的私货:

逻辑 是人类理性的智慧,而智慧本身就是信仰。

以下为原回答。

「人可以超脱人类语言或逻辑的禁锢」这句话是错的。

「有果必有因」这句话是错的。

以上「这句话是错的」这句话是对的。

题主所理解的悖论《这句话是错的》(为了区别以下皆使用书名号)与我所使用的「这句话是错的」是同一句话吗?答案是肯定的。

为什么意义不一样了呢?因为有前提。

任何逻辑都有其前提,即使悖论的逻辑也有前提,然而,悖论《这句话是错的》的逻辑前提是:在逻辑「这句话是错的」没有前提时。

于是才有了从《这句话是错的》中得到悖论的整个逻辑过程。

为什么说「有果必有因」是错的呢?因为「万事无绝对」。

好吧,讲道理,不是说这句话作为逻辑前提时有问题,也不是它作为逻辑结论时有问题,而是它既作为前提又作为结论时就有问题了。这叫循环论证,不符合逻辑的理性原则。

在逻辑的论证过程中,所有的前提都叫作「前提假设」,实际上,我们的理性并不是所有的逻辑前提都无条件接受,因果关系你可以说它是常识,也可以说它是公理,但它并非真理,那么当它作为逻辑前提时也仍然只是假设,以因果关系作为假设前提而得此论据,以此论据而得此结论,如此逻辑何来理性?

是的,真理都具有条件性,我们并不是所有的逻辑前提都无条件接受,所以当你以为逻辑根本无法解决《这句话是错的》时,理性原则无法接受「在逻辑「这句话是错的」没有前提时」这样的假设前提,当你要求必有前提的逻辑没有前提时,实际上等于是要求上帝画一个三角形的圆。

是的,圆不可能有角,人就必然属于人类范畴内,只要你有所表达(即使是用机械语言或其它生物语言表达)就都属于人类语言,只要你有所思(不论是否理性)就必然还是人类逻辑,超脱人类语言或逻辑除非不是人。

你不想摆脱你的身体的禁锢?你不想摆脱你的意志的禁锢?你不想摆脱你自己的禁锢?

你认为怎样就是不禁锢啊?

你自己的语言表述了一个混乱的「逻辑」,这怎么就是禁锢了?

一个因是前一个因的果,怎么就不能是后一个果的因了?这怎么又禁锢你了?

你的问题在于你对于你所用的语言表述工具的火候尚欠。你完全可以只在你自己脑袋里想像、推理、结论,完全不必用语言表述出来。语言是交流用的,你只要不交流,就完全可以不用语言。只要用语言工具,就只有理解语言工具的规律与逻辑,才能用得顺手,才能得心应手。

对了,问你个问题,你手里握根棍子,那棍子是禁锢了你还是释放了你?


逻辑是人类的好伙伴....

至于语言 我只说日常语言,摆脱日常语言的桎梏――

1.依次从贬义、中性到褒义的几个辞汇,语义存在重合的部分

2.找到一个讨论,在这个讨论中,某三个同源但词性依次贬、中、褒的辞汇,都替换一遍,然后观察总结,这给讨论带来的影响,以及谈话者的反映

我认为,面对语言,不先审视辨明语义就起心理反应,就是被表达蒙蔽心智的表现。

3.找到区分三种辞汇的正确表达情景

4.有意地乱用,没错,我建议找到之后,再尝试乱用,好玩哈哈哈,开玩笑,乱用也是种表达训练,不过小心别被人打就是了

PS: 把上面的辞汇替换成句子,段落,文章,我觉得话语权的争夺技术一部分是依靠了这个

PS: 关于词性的不同不止以「贬、中、褒」为区分,还有程度上的「弱、中、强」,以及语词之间语义的远近程度……自己推吧,当然还有以上的排列组合。


首先,逻辑不是人类发明的。

逻辑是宇宙客观规律的体现。

整个宇宙都限制在逻辑的框架内,人类根本不存在正真意义上超脱逻辑的可能性。

所谓「超脱逻辑」本身就不是一个有实质意义的概念。

另一方面,楼主提出的问题也许不是在问关于客观的逻辑现象与规律,而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自身对逻辑运用时的思考和表达。

例如:这句话是错的。

实际上就是罗素悖论,集合论的经典问题。

如果想深入了解,需要学习一下集合论与现代数理逻辑。

而关于楼主的问题,「如何超脱语言或逻辑的禁锢」(实际上应该是逻辑运用中的缺陷与漏洞),毛主席指出过简单有效的四个字:实事求是

简单来说就是严格遵从客观实际,精确细致的考察问题。

举例来说,「这句话是错的」,首先本身存在一个定义问题(即集合论中什么算是一个集合的概念):「这句话」具体指的是什么?哪句话?如果指得就是上面引号里那句,那么所谓「错的」又是如何规定的?通常如果准确清晰的解释了这些基本定义,问题就不言自明了。

仅就这个例子来说,所谓的「这句话」是一个引用:指的是讨论中前一次表述的那句话,就类似于程序设计中的递归,每次所讨论的「这句话」实际指的是不同的对象,如果没有一个起始入口,那句陈述根本就不具有逻辑意义(懂得递归的估计都能理解),而一旦给出了一个初始入口(比如「这句话指的是某客观陈述语句」),那么结果就完全可由逻辑论述表达出来了。

总之,所谓「超脱语言或逻辑的禁锢」,恰恰可以用严格遵从客观逻辑的辩证法来实现。


一,正常思维情况下,人必须用语言和逻辑,否则会很严重。二,有没有不用语言逻辑思维的?有,文艺青年、经常受骗的老人、爱狗人士、愤青、皇汉等等,他们满嘴神逻辑。这绝对摆脱了逻辑的局限,但也让人无法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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