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反对不太现实,但是的确有这么几次相似的情况,按照联合国大会的规定程序表决: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投 票 第十八条 一、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 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 三分之二多数 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暨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 三、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 非程序则直接由其内部商议决定的,再对外公布 当然,作为五大流氓,一般把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变作实质性问题,然后是用一票否决权,比如老美。


不怎么样,你的反对无效而已。什么叫大国一致原则?这就是。基本上联合国能通过的议案都是五常私底下商量好的,否则很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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