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问题的用词来看,这莫不是老师留的网课作业吧?


买卖合同纠纷----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普通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先行受领交付优先,均未受领交付,先行付款的优先,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按照合同成立先后顺序确定。作为普通动产的所有人,一物多卖,但是,最终只能和一个买家形成交易,必然会和其他买家产生纠纷,从而承担违约责任。一物多卖,很多时候是因为价格波动产生的利益驱动,但是一定要慎重,因为,你不仅仅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面临信用风险。


直接给你答案,不论证了。这个动产先交付给了谁,该受领人流取得了所有权。

支付多少钱不影响所有权归属。


普通动产的话,交付>付款>合同,未交付的话,给先付款的人,不区分是部分付款还是全款。


普通动产一物多卖的,判定所有权归属按下列顺序进行处理:

1、先占原则。已经受领交付的,可以请求确认所有权转移。

2、先履行合同原则。先行付款的,可以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等合同义务(原则上先付款一方取得优先主导权,不论付部分还是全部,但如先付款一方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其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完相应的付款义务,否则先付款一方也可能构成违约,从而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丧失主导权)。

3、先订立合同原则。不存在上列两种情形下,依法订立合同在先的,可以优先请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1、先付部分动产的产权归原产权者,2、如果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付剩余部分的同时办理了产权证,可以归付款者所有3、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变更就无法归付款者!4、如果付全款办理了产权证就归付款者所有!


看看司法解释,都有规定!


动产以交付为公示要件,你看看谁先拿到,再看看谁先付款。同一时间支付的再看谁付的多


动产变动物权是通过交付实现的,先付款和后付款仅仅是合同层面,物权层面并未发生变化,所以不影响。


普通动产,是指没有登记的嘛?

这个是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的具体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面各位已经说得够清楚了,除特殊情形外——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虚假(恶意)买卖合同等情形。

顺序应是交付→付款→签订合同时间。(付款不区分部分付款或全款,除非部分付款人存在违约行为等)

但实际来说,主要还是著眼【交付】,因为无论后两者谁先谁后,又或者诉至法院乃至执行问题。最终都涉及实际交付。

因为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均是由合同相对方诉另一方,除了有利害关系第三人主动申请参与庭审,一般所谓「一物多卖」诉讼纠纷系多个独立买卖合同纠纷。哪怕多个买受人在同一法院同时起诉、判决、申请执行。最终还是看谁先取得(其他买受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延伸问题:法院能对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合并审理吗?大家讨论一下?


以交付为准,看交付给谁了。


分情况

1.如果已经交付。无论钱多少,归先交付的。

2.如果未交付。那么无论钱多少,归先达成买卖合同的。

附法条如下:

根据《物权法》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动产的话,物权归付全款。不动产交付产权


看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先交付给谁就是谁的。「多卖」的原因是合同有多个,但卖方只能交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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