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之前已经取保候审了,到了审判阶段基本上就是缓刑了,当然这肯定不是百分之一百,但是概率非常高。如果之前没有取保候审,那就未必了。

在轻伤类故意伤害案件中,赔偿+谅解书比自首、立功、从犯这类情节还管用。

这种情况,如果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考虑一下争取不起诉,有一定机会的。

当然,如果在开庭前,一个电话通知你到法院,然后将取保候审变更为拘留,送看守所羁押了,那缓刑基本上就是无望了。但是,这种情况,非常罕见,通常是在一些涉黑等特殊的案件中才可能发生。


一般情况下,赔偿和谅解是同步的。如果积极赔偿,但因为对方狮子大开口未能获取谅解,并不影响悔罪的认定。如有需要可私信~


针对题主的问题,通过案例检索进行数据分析,以下检索成果仅供参考:

在某检索网站,

选择「裁判结果」,

输入「故意伤害罪」,

选择刑事案由「故意伤害罪」,

共获得489138篇裁判文书。

在上述489138篇裁判文书中,选择「裁判结果」,输入「缓刑」,共获得271611篇,占比约为55.53%

在上述489138篇裁判文书中,选择「全部内容」,输入「初犯 轻伤二级 取保候审 积极赔偿」,共获得7170篇。

在上述7170篇裁判文书中,选择「裁判结果」,输入「缓刑」,共获得6161篇,占比约为85.93%

切换图表,显示如下:

排名前十

排名前十

从上述7170篇案例中检索到以下案例(部分罗列),被告人未取得被害人谅解,但判了缓刑:

米易县人民法院(2019)川0421刑初26号(被告人刘某)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8)苏1204刑初359号(被告人袁某某)正阳县人民法院(2018)豫1724刑初21号(被告人韩某)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3刑初68号(被告人蒋某某)沂水县人民法院(2018)鲁1323刑初181号(被告人蔡某某)东平县人民法院(2018)鲁0923刑初133号(被告人齐某某)麻城市人民法院(2018)鄂1181刑初197号(被告人占某某)醴陵市人民法院(2017)湘0281刑初150号(被告人叶某某)

石台县人民法院(2017)皖1722刑初27号(被告人吴某某)

隆安县人民法院(2017)桂0123刑初99号(被告人陆某某)南陵县人民法院(2016)皖0223刑初259号(被告人章某某)费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5刑初183号(被告人王某某)福海县人民法院(2015)福刑初字第12号(被告人庞某某)三台县人民法院(2015)三刑初字第67号(被告人杨某某)济阳县人民法院(2015)济阳刑初字第69号(被告人柳某某)

是否判缓刑,法院主要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综合全案进行裁判。未获取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考量的因素之一,虽然取得谅解不是判缓刑的必要条件,但根据检索的案例来看,判缓刑的案例大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由于资料库收取的案例有限,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你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比较难缓刑,具体可以站内信


大概率缓刑。


只能说符合缓刑的条件,司法实践中判缓刑的概率较高。


因地区而异,一般轻伤赔偿后,都是缓刑


可以缓刑


你好,能留个联系方式吗?


赔偿后,让受害方出具谅解书,一般做不起诉,至于缓刑可能性大。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