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判定诈骗罪,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刑,犯罪人服刑出狱后,诈骗人还需要还钱吗?需要是否就由刑事案件转为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通过什么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是法院吗?


如果诈骗的钱没有偿还或者没有偿还完,法院的判决主文会有继续追缴赃款这一项,这样你在坐牢出来(刑满释放)以后,还应当继续把所欠赃款还上。


坐牢不能抵债。

案例:乙自称有关系,能给甲的子女找到好工作,但是需要一点费用上下打点,于是甲支付给乙30万元。后乙以各种借口拖延,承诺要找的工作遥遥无期,甲才发现被骗。甲如何要回30万元?

甲的解决方案有三:

协商解决,在此过程中可以顺带留存证据,比如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证据,或者录音等视听资料;

以诈骗为由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介入,乙退赔;

凭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协商过程中搜集到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一、

协商基本不太可能解决问题,因为钱财早被乙挥霍或者用来「打点」其他人,无力还款。但不排除乙惧怕甲报案,而返还一部分款项。

二、

报案效果如何,因案而已。有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一通电话过去,当即跑来还钱。有的呢,人在外地,根本不配合公安办案。(异地抓人?你以为公安机关是你家开的呀?)冻结对方账户,都不见得人能出现。更何况,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那么痛快立案。就算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三个阶段走下来,漫长的等待,换来的并不一定就是为了获取谅解而赔偿或者责令退赔。诈骗案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得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三、

法院诉讼,根据查阅的案例,通常有两种案由:不当得利和委托合同纠纷。

1.甲有损失,乙有获益,并且获益无合法依据,乙构成不当得利。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不当得利。【 参考案例:(2014)沙民初字第1993号】

2.双方当事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但是委托合同内容不具有合法性,故委托合同无效。依据无效合同恢复原状的处理原则,订立该无效合同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应根据双方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本案中,甲作为成年人,明知委托他人找工作不具有合法性,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乙作为具体的执行人,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有的案例判决委托人责任占30%,受托人占70%。【参考案例:(2015)大审民再终字第109号】

总得来说:

1.如果嫌疑人为了宽大处理,被抓后就会主动退款,没有退,看第2点。

2.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不退赔,请看第3点。(最高法院2000年制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是关于「责令退赔」类问题的最新处理规定。该条很明确,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责令退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则规定被害人可以另行起诉就毫无意义了。)

3.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款。


要的哦。判刑后,要是不退赃款、不付罚金。会直接移送执行局,先给你挂账上。

等坐牢出来了,还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是律师,办案时遇到过真实案例


诈骗罪的判决书会写明:追缴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人。所以,即便刑满释放,法院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也是会追缴的。

在服刑期间,如果主动退赔,也是可以获得减刑的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局的人手有限,一般都无法主动跟踪某一个案件的执行。所以,只要被害人不紧盯著,就很难执行。


好律师网:诈骗罪判刑后是需要还钱的。

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表民事责任。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但刑法规定中并没有要求还款。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除了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时应当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等附加刑,没有判令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内容。还款的情况只是在判决前作为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不还款会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决后可能作为有悔罪表现的依据,与其他情节相结合,对是否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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